精华热点 生效判决悬空四年,行政权力如何集体绕判?
——株洲市渌口区杨梅山生猪屠宰项目违法重启审批完整纪实
编者按
司法裁判是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判决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刚性准则,任何行政机关、公职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尊重、不折不扣执行。本案中,一份明确作出否定结论的终审判决,被行政体系以“批示开路、部门附和、双文对冲、程序翻新、复议兜底”的方式层层架空、连续空转四年,完整呈现出行政权刻意规避司法、公权力任性越权的典型乱象。
从刘伟副区长个人违规签批突破法律底线,到区直多部门集体附和形成联动违法,再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先后下发株环函〔2026〕38号、株环函〔2026〕130号两份红头文件换壳重作、对冲司法,最后由市级复议机关放弃纠错、包庇兜底,整套违法链条清晰完整、层级分明、性质恶劣。
项目全程无动工、无建设、无实体推进,纯属权力越位、程序造假、集体抗法、判决悬空的恶性法治事件。既暴露出部分公职人员敬畏法律缺失、权力边界失守、监督机制失灵的深层次问题,也严重践踏司法权威、透支政府公信力、威胁区域生态民生安全。
法治兴则国兴,依法行政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此文深度复盘四年空转全过程、锁定两级公文违法、定性领导带头抗法,既是个案纪实,更是刚性警示。望所有公职人员引以为戒:判决不容架空、司法不容对抗、权力不容任性、民意不容漠视。
工作备忘录——生效判决四年空转,行政权如何绕开司法?
主题:关于株洲市渌口区杨梅山生猪屠宰项目近四年司法空转、行政越权、领导带头抗法、双文绕判、部门集体规避生效判决重启评估审批违法纪实
时间:2026年6月10日
备忘核心事实:本项目全程未动工、未建设、无任何实体施工行为,是一起区级领导带头抗法、部门抱团违规、市级双文对冲判决、复议监督包庇兜底,导致司法判决悬空四年、行政程序恶意空转、系统性绕判违法的重大恶性法治乱象案件。
一、事件概况
自2022年起,株洲市渌口区杨梅山年屠宰30万头生猪项目,持续引发近四年重大行政法治争议。案涉项目选址位于生态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核心敏感区域,选址先天违规,生态风险不可逆,直接威胁周边数万群众饮水安全与身体健康。
2022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违规为该项目出具环评批复。利害关系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4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2行终23号终审行政判决,双重认定:项目选址违法、原环评审批行政行为违法,依法撤销原环评批复,司法终局锁定该地块永久禁止建设同类屠宰项目。
该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具备绝对司法既判力、羁束力、确定力,市区两级所有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遵守、不得变通、不得规避、不得重作、不得重启。
客观铁证:判决生效至今四年,项目零动工、零建设、零施工、零落地,无任何实体推进行为。
但令人震惊的是:渌口区副区长刘伟带头突破司法底线、带头对抗生效判决、带头越权干预禁建项目审批,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层层跟进、集体绕判、持续空转。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下发株环函〔2026〕38号、株环函〔2026〕130号两份正式红头文件,连续为违法项目洗白背书、换壳重作、重启评估审批。市级复议机关放弃法定监督纠错职责,彻底纵容系统性违法。
最终形成恶劣法治乱象:领导批示凌驾司法判决、部门行政凌驾法律条文、市级公文推翻司法定论、复议包庇终结内部纠错,依法行政底线彻底失守。
二、近四年违法空转完整时间线(含130号文件、刘伟副区长核心违法节点)
1. 2022年:违规审批立项,埋下违法根源
渌口区鸿盛食品有限公司申报杨梅山生猪屠宰项目。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明知地块位于生态红线、饮用水源地敏感保护区,依然违规审批、违规出具环评批复,突破生态安全底线,引发群众持续维权。
2. 2023年4月:司法终审落地,项目法定永久禁建
株洲中院作出(2023)湘02行终23号终审判决,终局锁定项目选址违法、审批违法、项目彻底否决、地块永久禁建。判决司法羁束力至高无上,所有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立即结案、彻底清零。
3. 2023年—2025年:判决长期悬空,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有判不执
四年时间里,市区两级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处置、不整改、不销号、不结案。面对群众无数次信访、投诉、申诉、劝阻,始终置之不理、拒不纠错,形成司法判决纸面悬空、行政权力任性空转的长期乱象。
4. 核心恶性违法节点:2025年底,刘伟副区长带头抗法、越权签批、启动全链条违法
在司法早已终审否定、地块永久禁建、项目四年零建设的法定前提下,渌口区副区长刘伟公然藐视司法权威、突破权力红线、带头对抗生效判决,在项目报审材料上违规签署“原则同意”审批意见。
该批示是本案所有系统性违法、集体绕判、程序死灰复燃的直接源头、根本诱因、第一过错。
领导个人批示,直接架空法院终审判决;个人行政意志,直接替代国家司法裁判。
刘伟副区长违规签批后,渌口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集体盲从、层层附和、抱团背书,纷纷出具评估可行、初审通过、论证合规的虚假意见,完全绕开、屏蔽、无视生效司法判决,形成领导带头抗法、部门集体违法的恶劣行政局面。
5. 2026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下发【38号文件】首轮换壳重作、对冲司法判决
依托刘伟副区长违规批示的违法基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换壳重作、程序翻新、绕判重启”操作,下发株环函〔2026〕38号公文,对已经被司法终审撤销、彻底否决的违法项目,重新出具合规性意见,以市级红头文件公然对冲、架空、否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6. 2026年续发【130号文件】:二次发文固化违法、持续推进绕判审批(新增核心铁证)
在群众持续异议、明确告知项目司法禁建、反复劝阻违法审批的情况下,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再次下发株环函〔2026〕130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该130号红头文件,是继38号文件之后第二份官方铁证:
证实市生态环境局拒不纠错、执意续违、持续推进已被司法否定的违法项目评估、审查、审批工作,以连续两份市级公文固化违法事实、锁定绕判意图、持续完成程序空转,主观恶意极其明确、违法情节持续加重。
38号开路、130号加固、领导批示兜底、部门集体护航,完整构成官方、系统、持续、公然的四级闭环抗法链条。
7. 2026年5月:行政复议彻底失灵,法治监督全面失守
利害关系人为制止系统性重大违法,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株政复〔2026〕188号)。株洲市政府复议办(市司法局承办)明知行政机关绕判违法事实确凿、双文违规清晰、领导越权事实明确,依然驳回合法复议诉求,彻底放弃法定监督纠错职责,包庇纵容全链条违法,让行政内部纠错机制彻底瘫痪。
8. 2026年6月:司法诉讼立案,违法乱象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当事人针对刘伟副区长违规批示、区部门集体背书、市生态环境局38号、130号双文违法、市政府复议包庇等系列系统性违法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5日正式立案(2026)湘02行初63号。
三、三大根本性、严重性违法定性(升级领导带头抗法定性)
(一)性质最恶劣:区级领导带头藐视司法、以权破法、以批示废判决,行政权公然凌驾司法权
本案最核心、最恶劣、最根源的违法,并非部门履职偏差,而是分管领导带头抗法。
终审判决白纸黑字、法定禁建四年,刘伟副区长依然擅自越权、违规签批、强行放行司法否决项目,以个人行政意志推翻司法终局结论,以个人批示架空国家生效裁判。
该行为绝非一般工作瑕疵,而是公职人员带头破坏法治、带头对抗司法、带头突破法律底线、带头制造行政乱象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直接造成全市司法权威受损、法治底线崩塌、上行下效抱团违法的恶劣后果。
(二)手段最恶劣:双文连环绕判、换壳重作、程序空转,刻意洗白实体违法
案涉项目实体违法早已被司法永久锁定,选址硬伤不可逆、生态风险不可逆、违法定性不可逆。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恶意割裂“实体与程序”法定适用规则,先后出具38号、130号两份红头文件,以新程序、新评估、新答复包装旧违法,刻意规避实体从旧、终审既判法定原则,属于明知违法、刻意违法、持续违法、恶意规避司法的滥用职权行为。
(三)体系最恶劣:个人擅权、部门抱团、双文固化、复议包庇,形成系统性、链条化、持续性集体违法
1. 渌口区副区长刘伟:本案第一责任人、违法源头责任人,带头抗法、越权干预司法终结事项、违规签批启动全线违法。
2. 渌口区各职能部门:明知判决禁建,依然集体附和、违规背书、抱团乱作为。
3.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两审败诉不改错,下发38号、130号双份公文连续绕判、持续重作、固化违法。
4. 株洲市司法局(复议办):监督缺位、纠错失灵、包庇纵容、兜底违法,放任权力失控。
5. 渌口区政府:属地监管全面失守,放任判决悬空、权力任性、乱象四年不止。
四、事件造成的极端恶劣社会与法治影响
1. 司法权威毁灭性冲击:生效判决悬空四年、批示大于判决、公文架空司法,彻底动摇基层法治根基。
2. 政府公信力严重透支:市区两级多层级、多部门、双公文、领导带头系统性知法犯法,严重破坏法治政府形象。
3. 生态民生风险极大:在饮用水源、生态敏感区强行闯关审批,直接威胁数万群众饮水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
4. 公共资源严重浪费、社会矛盾持续激化:四年反复空转评估、报审、发文、复议,耗费巨额公共资源;群众长期维权,干群矛盾持续叠加。
五、最终法定责任定性与追责建议(重点锁定刘伟副区长+130号文件追责)
本案零施工、零建设、零实体危害,全部危害均来自公权力任性违法、领导带头抗法、程序恶意空转、公文刻意绕判,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系统性违法行政、包庇纵容违法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从严追责、全线问责、见底清零。
现严肃提出追责建议:
1. 对渌口区副区长刘伟从严追责:依法依规问责其带头藐视司法、对抗生效判决、越权违规签批、引发系统性集体违法的核心过错;
2. 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严肃问责:对株环函〔2026〕38号、株环函〔2026〕130号两份违法公文的出台、发文、持续绕判违法行为从严处置;
3. 对渌口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参与违规评估、集体背书的部门负责人依规追责;
4. 对株洲市司法局、复议办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其监督失守、纠错失灵、包庇纵容系统性违法的过错。
对上述人员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彻底肃清行政抗法、权力任性的恶劣风气。
备忘单位:杨梅食府(盖章)
备忘人:邱芳(签字、手印)
备忘人:何学良(签字、手印)
2026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