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再不能含糊 田彬
量刑标准再不能含糊,必须废除法官随意判案的自由裁量权。
现在很多老百姓心里都有意见:咱们国家的法律,有些量刑标准太笼统、太含糊,给法官留的自主空间太大。
简单说就是:同一种罪,法律不规定判几年,只给一个很大的范围。比如三到七年、十年到十五年。这个区间跨度特别大,判三年也行,判七年也没错;判十年可以,判十五年也合规。到底判重判轻,没有硬性标准,最后全凭法官个人掌握,这就是法官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这种模棱两可的法律条文,看着是留了余地,实际上漏洞极大,最容易滋生腐败。
只要量刑没有死标准,犯事的人和家属就不会老实认罪,只会动歪心思。人人都想少坐牢、轻处罚,既然可轻可重,大家就都想着托人情、找关系、花钱送礼、行贿打点。谁有关系、谁舍得花钱,刑期就能往低处靠;没门路、没人帮忙的老实人,就容易被判得重。
久而久之,法律不再讲公平,变成了讲人情、讲金钱。本来严肃公正的司法权力,变成了个别人员捞好处的“摇钱树”。不少司法人员被腐蚀,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办金钱案,歪风邪气越演越烈。
这种乱象,严重败坏党风民风,彻底伤了老百姓的心。法律失去了统一尺度,就没有公道可言,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真正的法治,就应该一是一、二是二。犯什么罪,就固定判多少年,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给任何人随意改动的空间。
我强列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废除这些含糊宽泛的量刑条款,细化每一项罪名的处罚标准,做到精准量刑、刚性量刑,坚决剥夺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彻底堵死司法腐败的漏洞,让法律真正公正严明、人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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