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小小说)高峻
法槌“铛—”敲了一下。时间是上午9:00整。
“现在开庭。本案所有诉讼活动及其内容均由书记员记录在案。”法官表情严肃。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并出示相关证据!”(法官)
雨涵宣读了诉状并将尚当写下的一张借条递交给法庭。
“被告进行答辩,并出示相关证据!”(法官)
尚当辨认了这张借条后说:“这张借条是我写的,但是是虚假的。我并没有向她借过钱。”
“那为什么要写下这张借据?”(法官)
“开玩笑。”尚当有点腼腆。
“怎么个玩笑?”(法官)
沉默……
“请被告讲清楚。”法官提高了声音。
“我和她发生过关系。事后,她提出要钱,我为了搪塞她,写了这个条据。其实是开一个玩笑。”尚当沮丧着脸。
“ 请你出示相关证据,证明此条据是开一个玩笑。”(法官)
“没有证据。”尚当仍然沮丧着脸,苦笑一下。
“举证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官宣布庭审程序:“首先由原告发言。”
“他说的不是事实。”雨涵放慢了语速,声音有点低沉:“我们认识多年,一个月前,他向我提出要借5万元钱有点急用,我就给他借给了,他当面给我写了这张借条。”
“请原告说清楚借钱的地点?现金还是转账?有无其他在场人?”(法官)
“就在我家。他那天下午来我家串门,顺便提出要借钱,当时我家正好有5万元钱,不是转账。”雨涵表情坚定。
“有无其他在场人?”(法官)
“没有,那天我丈夫出差了。”
“现在由被告发言。”(法官)
“她说的都是假话。”尚当有点愤怒。
“如果你有影视资料,如录音录像等也要当庭出示,闭庭后提供无效。”法官不是对尚当提示什么,而是对他负责。
“没有。”尚当表现出失望和无奈。
“辩论结束,现在宣判。”法官起立,声音洪亮:“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本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尚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给付向原告雨涵的借款5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尚当承担;
三、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欣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 铛—”法槌再次敲响。
法官大声宣布:“闭庭。”
高峻,内蒙古达拉特旗人。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内蒙古自治区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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