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历史城市的保护原则
从单件文物古迹,到历史地段,以及整个古城的保护,都应该贯彻如下保护原则。
(1)原真性
原真性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标准。原真性聚焦于文化遗产本体的历史、文化、材料等原始状态的真实性,是保全的核心目标。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都是让后人能通过遗产“触摸”历史、理解文化的根基。
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中原本真实的历史原物,以及其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一旦破坏原真性,文化遗产就失去了保护意义。保护和修复工作必须基于原始材料与确凿文献,禁止随意修改或添加臆测内容,确保文化遗产能真实地、完整地传递其历史信息与文化内涵。在实践上,要注意三点。
一是干预的“可逆性”。原真性要求对物质文化遗产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具体体现在对文物古迹的日常维修、修复活动中,要求这些干预活动一定要谨慎,是能够“撤销的”或“可逆的”。
二是“整旧如故”的边界。维修、修复和整治时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将历史信息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还其本来历史面目。如果使用新材料,要熟悉其性能,不能有破坏性。比如给古建筑做防潮处理时,若使用现代化学材料,要确保未来可以通过物理手段将其清除,不会对古建筑本体造成不可逆的腐蚀;
按照原真性的要求,维修的目的是使文化遗产“延年益寿”而非“返老还童”。要通过持续的维修延长寿命,不要破坏未损坏的建筑结构。如果对“如故”不能有准确的理解,嘴上说“修旧如旧”,维修和修复时,却根据该文化遗产所属年代的历史记载,比如什么“盛世”“气象”,实际上追求气派和美观,“修得比过去都好”,这就属于“返老还童”,有“假古董”之嫌了。比如敦煌莫高窟的部分壁画,因年代久远、自然侵蚀导致的斑驳痕迹,本身就是历史的见证,修复时就无需刻意复原,否则反而会破坏其历史价值。
三是复建的历史依据。复建不仅要求要有历史记载,还要结合考古发现、同期同类建筑遗存等多方面证据。比如复建古代城楼,要参考同时期留存的城楼建筑形制、构件尺寸、工艺特点,不能仅凭文字描述就进行重建,否则成了仿古的假古董。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传承的文化项目,会随着时代变迁、环境转换与传承人代际更替产生自然流变。其原真性核心指向历史传承脉络的连续完整性与文化内核(包括精神内核、核心技艺与内在实践逻辑)的本真性,自然流变本身不违背原真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核心要求是守住核心技艺与文化本涵:传统表演艺术应当完整保留其核心程式,不得因盲目创新消解其固有的核心表演特征与独特艺术韵味;传统手工艺应当完整传承其核心技法,保障技艺本质不变,可结合当代生活需求开展适度创新,但不得随意篡改其核心技艺与深层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判断根基,在于特定社区或群体世代相传、持续不断的活态实践,依赖传承人通过“口传身授”维系技艺与文化观念的内在逻辑。脱离原生传承社区主体的伪民俗打造、过度商业化改造,本质上是对非遗原真性的破坏。
这种从静止、固定的本体真实,到动态演进的真实的认知延伸,是原真性认识发展的时代进步。
原真性概念最早局限于物质文化遗产初始本体的真实性,本质是对原真性的静态绝对认知。它既忽视了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也忽视了不同文明传统的影响。而在东方文化语境中,即使是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认知也不单纯追求物质材料的原始不变,反而更看重技艺、功能和精神的真实传承,日本的式年迁宫(定期推倒重建)、中国古建筑的落架大修,就是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没有固定的物质实体,更不可能套用静态原真性标准。
因此,原真性不是凝固在某一个历史时间点的静态标准,而是覆盖实体、文化、脉络的完整要求。对于历史城市而言,历代层累形成的发展痕迹、活态传承形成的自然演变,只要核心价值与脉络不变,都符合原真性的要求。这正是动态的原真性观点区别于传统静态绝对原真性的核心内涵。
(2)可读性
可读性又叫可辨识性,是辅助实现原真性保全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对原真性原则的延伸。
历史文化遗存均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它的“历史年轮”。可读性要求历史遗存应清晰传达其自身的历史层积与演变过程,承认并保留不同时期的痕迹,避免因现代干预(如修复、大规模重建、仿古改造)而抹杀真实历史信息,使人能“读出”它的过去。
可读性并不等同于无条件承认或保留“所有”历史痕迹,而是强调在核心价值延续的前提下,对历史信息进行有选择的甄别、层积与呈现,保留那些能反映遗产演变过程、社会记忆和文化连续性的部分。
历史文化遗产个体和整个历史城市的保护都要贯彻可读性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个体的可读性,本质是在单个实体上落实原真性的时间维度要求。对于物质文化遗产个体的修复,比如建筑构件的替换和修补,修复部分既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同时又必须有所区别,要通过材质、色彩等差异让后人能分辨原始与修复部分,避免修复行为掩盖或干扰原始的历史信息。例如在修复壁画时,补色的颜料要和原壁画颜料有明显区分,且未来可以轻松剥离,恢复原来的历史痕迹。
有确切的建筑年代,相对简单的古建筑,维修标准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应县木塔,建于辽代(1056年),虽经历代修缮,但变动不大,以后维修时按辽代标准进行就行。但有些古建筑因延续了很长时间,甚至连续经历了唐、宋、元、明、清,每个时代都留下了痕迹。维修时就面临着以什么时代为准的问题。但即使确认了主要时代,也要承认历史的延续性,保留不同时代的构件和痕迹,不能抹杀这种岁月绵延留下的痕迹。比如唐代的木构框架、宋代的砖石墙体、明代的彩绘装饰,不要为了统一风格而拆除或覆盖。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可辨识性体现为区分核心技艺传承与创新改编的部分,让传承脉络清晰可考,避免创新模糊了非遗的核心价值。
整个历史城市的可读性,是原真性从单点时间维度向全域范围的扩大,要求保留不同历史时期的街巷格局、建筑样式,比如明清时期的四合院、民国时期的骑楼建筑,不要进行大规模的拆迁重建,确保历史脉络清晰可辨。现实中的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读性的原则,兴假灭真,属于古董复制。
(3)整体性
整体性原则是原真性和可读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贯彻整体性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原真性和可读性原则。在可读性完成了范围扩大(从单件到全域)、保留差异(不同时期遗产)的基础上,整体性原则要求将历史遗存、周边环境、文化内涵、居民生活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仅保护遗产本体本身,同时保护其依存的空间格局、自然环境、社会网络与非物质文化,既保留历史层积的差异性,又避免碎片化破坏,完整保留遗产承载的全部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让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遗产,与城市整体格局、自然环境、人文风貌实现统一协调。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对城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的保护,都同样适用。
如果复建建筑有必要的话,不可脱离历史环境,一定要在风格和空间上同周围环境协调:复建的建筑要与周边历史建筑的形制、材质、色彩保持一致,高度、体量也要与周边建筑协调。
整体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空间格局的整体性:保留历史街区、古城的原有肌理、街巷格局和空间尺度特征,不破坏城市整体风貌轮廓。为开发旅游大拆大建,破坏古城原有街巷格局与空间尺度,割裂城市历史发展脉络,就违背了整体性原则。
环境关联的整体性:保护历史遗存与其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关联,不能割裂遗存与环境的依存关系。现实中保留孤立景点、破坏周边原有环境;忽略对历史城市自然山水、历史水系等整体环境的保护,破坏城市原有风貌特色,这些都违背了整体性要求。
要素的全面性:同时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建筑、历史街巷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俗、生活方式等),构建“文化遗产-环境-人”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生活的整体性:将历史城市视为持续发展的生活社区,而非单纯的文物展品,避免大规模迁出原居民、过度商业化破坏原生生活形态。现实中大面积迁出原住民,将历史街区全面改造为商业步行街,破坏原有的社会网络与生活方式,不符合整体性原则的要求。
整体性并非机械地保留历史上的所有痕迹,它要求在尊重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层积价值,避免单一时间点的静态固化的同时,通过专业评估,剔除后来那些严重损害遗产核心价值、整体性或可读性的劣质干预和添加。例如整治与传统风貌冲突的违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架空线缆、大体量现代建筑,整体延续历史城区的文化风貌。这正符合原真性的相对动态观。
(4)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历史城市保护的核心长期发展原则,其核心要义是将历史城市的长期维护与经济、社会功能的协调发展相融合,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相互支撑的正向循环机制。
历史城市文化遗产的持久存续,依赖常态化修缮、精细化维护等长期持续性投入,稳定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保护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单一公共财政投入难以覆盖全周期保护需求,只有依托历史城市的持续发展,才能在公共财政投入以外拓展多元筹资渠道、培育专业化保护队伍,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长期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历史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存续,离不开与当代社会的有机衔接。只有通过合理更新和活化利用,推动遗产融入居民日常生活、适配现代城市功能需求,才能实现文化价值的存续与提升;同时在活化过程中改善基础设施与居民生活条件,衍生出的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可以拉动城市产业升级、激发城市活力,本身就构成了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
历史城市保护不止是保存珍贵历史遗存,更承担着滋养当代城市建设的核心功能。通过保留城市历史传统与建筑精华、守护文化载体,可从中提取中国特色文化基因,反哺当代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创新,最终培育出根植传统、适配当代的中国特色城市空间,实现保护传承与发展创新的有机统一,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历史城市保护之路。
可持续性要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完整延续城市文脉——即城市长期发展形成的历史底蕴、文化特色、地域特征、景观氛围。日本著名建筑师黑川纪章曾说,建筑是本历史书,在城市中漫步,应该能够阅读它,阅读它的历史和意韵。只有把历史文化传统和古代建筑保留下来,才便于阅读和读懂这座城市。现实中,不少城市以更新为名大拆大建,推平老建筑、清空历史街区,破坏、割裂了城市文脉,让城市丧失了独有的历史底蕴,这种将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的模式,本质是低层次的城市更新,不符合可持续性要求。
可持续性还要求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才是最好的保护,有效利用本身就是对文化遗产价值的存续与提升。利用以延续原有使用功能为最佳方案,确需调整功能,也仅能改为适配遗产本体的新用途;所有开发利用都必须以不损坏遗产本体为前提,绝不能为了短期开发利益破坏遗产的核心价值。
在历史城市保护的四项原则中,原真性求其真,可读性求其全,整体性求其协调,可持续性求其变,构成了历史城市保护完整的原则体系。原真性是基础,明确了“守护真实历史信息”的根本保护目标;可读性扩大了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的价值传递方式,实现原真性从单点时间维度到全域空间维度的延伸;整体性不仅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和可读性相辅相成,共同完成保护范围的落地;可持续性是贯穿保护全过程的长期指导,从发展维度解决了“保护如何长期延续”的根本问题,突破了原来对原真性原则静态绝对的理解,承认历史城市是历代层累、持续发展的活的文化载体,原真性是“所有历史层累累加出来的整体真实性”:只要保留了核心文化价值、整体历史风貌和空间肌理,不同时期的合理更新、适应性改造本身,本身就体现了历史城市保护的原真性、可读性和整体性,这种认知将原本静态的保护要求,转化为动态的、可持续的城市发展过程,最终实现文化遗产的代代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