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美集团(BGM)下属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6)甘0902执1650 号执行裁定书,将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并查封财产。
该案件源自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为公司一名自然人股东的前妻。此前生效裁判文书已明确,该股东属于本案案外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祁连山药业非案涉民间借贷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当事方,与本案债务无任何关联,但法院执行裁定将该名股东所在的公司列为执行对象,裁定冻结、划拨公司银行存款718538.48 元(含案件款及执行费用),若存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名下收入、证券、房产、设备、车辆等各类资产均面临被查封、扣押的风险,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与股东为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分离,股东个人债务依法不应由公司承担。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所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这也是衡量当地营商环境好与坏、外来投资者敢不敢投资的重要因素。
为保障集团合法权益,集团及全体发起人股东已全面启动依法维权工作。我们尊重司法工作与司法程序,相信法院将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推进案件办理,恪守相关法律准则。后续集团将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全力维护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正当权益。
博美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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