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牛场镇是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下辖的一个镇,是丁宝桢的家乡。
它位于织金县东部,东邻马场镇,南接猫场镇、实兴乡、西连桂果镇、三甲街道办事处,北界化起镇。 距织金县城47公里,距省城贵阳110公里。
丁宝桢(1820~1886),字稚璜。贵州平远(今织金县)牛场镇人。是晚清名臣,淮军名将,曾任江海关监督、山东巡抚、四川总督等职务。
丁宝桢是晚清洋务运动中的重要人物,在台湾推动了电报、煤矿等民用企业开发。 他曾诛杀骄纵不法的大太监安德海。 1886年死于四川总督任上,葬于济南。
去世后赠太子太保,谥文诚,并在山东、四川、贵州建祠祭祀。
他为官做事重大义,知变通,重实效,约束部属甚为严厉,为政清廉。常捐赠薪俸给困苦者,然自身却因生活所需而负债累累,至死不能还清。丧归时,赖僚属集资方成行。以勇于任事、吏治严整闻名于世。
著有《丁文诚公奏稿》。
还有与他有关系的一道名菜"宫保鸡丁''......
宫保鸡丁的来历,一般认为和丁宝桢有关,有三种传说:
一说:丁宝桢原籍贵州,清咸丰年间进士,曾任山东巡抚,后任四川总督。他一向很喜欢吃辣椒与猪肉、鸡肉爆炒的菜肴,据说在山东任职时,他就命家厨制作“酱爆鸡丁”等菜,很合胃口,但那时此菜还未出名。
调任四川总督后,每遇宴客,他都让家厨用花生米、干辣椒和嫩鸡肉炒制鸡丁,肉嫩味美,很受客人欢迎。后来他由于戍边御敌有功被朝廷封为“太子少保”,人称“丁宫保”,其家厨烹制的炒鸡丁,也被称为“宫保鸡丁”。
二说:丁宝桢来四川,大兴水利,百姓感其德,献其喜食的炒鸡丁,名曰“宫保鸡丁”。
三说:丁宝桢在四川时,常微服私访。一次在一小肆用餐,吃到以花生米炒的辣子鸡丁,叫家厨仿制,家厨以“宫保鸡丁”名之。
“宫保”其实是丁宝桢的荣誉官衔。
据《中国历代职官词典》上的解释,明清两代各级官员都有“虚衔”。最高级的虚衔有“太师、少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太保、太子少保”。
上面这几个都是封给朝中重臣的虚衔,没有实际的权力,有的还是死后追赠的,通称为“宫衔”。
在咸丰以后,这几个虚衔不再用“某某师”而多用“某某保”,所以这些最高级的虚衔又有了一个别称~“宫保”。
丁宝桢治蜀十年,为官刚正不阿,多有建树,于光绪十一年死在任上。
清廷为了表彰他的功绩,追赠“太子太保”。如上所说,“太子太保”是“宫保”之一,于是他发明的菜由此得名“宫保鸡丁”,也算是对丁大人的纪念了。
时过境迁,很多人已不知“宫保”为何物?就想当然地把“宫保鸡丁”写成了“宫爆鸡丁”,虽一字之差,却改变了纪念丁宝桢的初衷,
应该巧打文化牌,寻根溯源,提高贵州美誉度......
2016年至2021年期间,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被告人许某等4人实施了以下非法集资行为:一是利用某服务公司、某科技服务公司等20余家许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先后帮助某实业公司等8家公司,在全国各地组织路演,向投资人作出“投资路演企业后,每月利息利率7%至12%不等,36月期满后归还投资人本金,投资人归还股权,如投资期间该公司年终有盈利,将视情况向投资人进行分红”的虚假承诺,招揽投资人进行非法集资;
二是以某智能服务中心和某智能服务体验中心收益权、筹建金为名,向投资人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以投资涉案8家公司需通过“合格投资人”考试为名,向投资人收取考试费。
上述行为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元。案发时大部分集资款未能返还。
此外,许某以培训理财师为名,要求注册会员在其控制的APP平台上缴纳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考试费,宣称通过考试之后就可以获得理财师资格证并享有发展下线的收益,逐层晋升级别,并以发展人数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查明,该网络传销组织平台上的注册人数有32万余人,参与人员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许某等4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许某以培训理财师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依法对许某等4人判处两年六个月到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以能够获得高额投资回报、收取投资考试费用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00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在判决前仍未能返还,投资人损失巨大,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该案再次提示,广大群众要警惕非法集资的犯罪套路:
一是鼓吹高额回报。以“稳赚不赔”“高额利息”为诱饵,初期按时兑付骗取信任,后期资金链断裂便卷款跑路。
二是捏造虚假项目。打着“养老项目”“优质理财”等旗号,甚至伪造政府批文,营造实力雄厚的表象。
三是利用感情诱骗。通过熟人介绍、亲友推荐等方式,利用人情关系扩大受害群众,捞取经济利益,并可能伴随出现本案中的传销犯罪行为,危害巨大。
广大群众务必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你想他的利息,他要你的本金”,不但投资无法收回,甚至可能卷入犯罪漩涡。
因此,在生活中,一旦发现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者传销活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街道办、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反映,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及时止损。
(来源:贵州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