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炯芳的“精美湘潭”
杂文/李含辛
曹炯芳落马之后,舆论的焦点很自然地集中在他一个人身上:贪了两千多万,留下一屁股债,还烧外币、请高人、摆宝葫芦,活脱脱一个贪官标本。
人们骂他,解气,可有一个问题始终悬在半空:他一个人,是怎么把435亿的债举起来的?
湘潭不是他曹炯芳的私人公司。一个市委书记要推“两年行动”,要上345个项目,要花617亿,这不是他一个人拍桌子就能拍出来的。他拍了,下面的人呢?反对的声音不是没有,通报里写得明明白白,“有关单位和干部提出反对意见”。可反对之后呢?反对的意见被记录在案,然后被无视,然后淹没在“大干快上”的政治喧嚣里。决策照常推进,项目照常上马,债务照常堆积。那些反对过的人,有没有被穿小鞋,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一个反对者能够阻止这场豪赌的发生。
这说明什么?说明在一个“一把手”权力事实上不受制约的体制生态里,所谓的“集体决策”有时候只是一场精心排练的过场戏。
常委会上,曹炯芳把蓝图一摊,说要“尽快搞副省级”,说要“精美湘潭”,谁好意思站起来说“书记,咱没钱”?谁有胆量在众人面前泼冷水?那些年湘潭的政治生态里,沉默是自保,附和是前程,反对是自讨苦吃。435亿的债务,不是曹炯芳一个人欠下的,是整整一套让一个人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力运行机制,替他欠下的。
再看那些烂尾工程。33个项目说停就停,可当初立项的时候,可研报告是谁写的?论证会是谁开的?财政评审是怎么通过的?中间那么多环节,那么多签字的人,那么多理应把关的部门,难道都在打瞌睡?还是说,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这是一场不计后果的冒险,但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能够踩下刹车——因为刹车踏板,只装在曹炯芳一个人的脚下。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我们总是习惯于把腐败归结为个人道德败坏,把损失归结为“个别害群之马”,仿佛只要拔掉这匹马,制度就健康了,机制就完善了。可问题是,是谁给了这匹马狂奔的权力?是谁拆掉了马厩的围栏?是谁在明知马会撞墙的时候,还在一旁喊着“加油”?
曹炯芳烧掉的那些外币,烧得再干净,也烧不掉一个事实:他之所以能走到这一步,靠的不是他一个人的贪欲,而是整个权力运行过程中层层失守的防线。那些烂尾楼站在湘潭的土地上,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一个人的耻辱,而是一套制度失灵留下的纪念碑。
最高法把他列为典型,通报全国,这是好事。但比通报一个人更重要的,是追问那个让一个人可以制造33个烂尾工程、留下435亿债务的制度土壤,到底改造了没有。否则,下一个曹炯芳,换一个城市,换一个由头,照样能把烂尾楼建起来,照样能把债堆起来,照样能在被抓之前,关起门来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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