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感怀》
四川绵阳.郑天星.20266.06.21.
夏至今朝昼刻长,绿阴深处有荷香。
蝉鸣高树声初彻,日映澄波影自扬。
云卷晴空成绮丽,风来小院送清凉。
冰盘沁齿消烦暑,碧玉浮瓯润肺肠。
忽见西山铺锦绮,便邀东陌步斜阳。
与君携手登台榭,共我凝眸望莽苍。
树影横斜筛碎锦,花光摇曳落新裳。
灯辉初上迷栖鸟,月魄微升隐女墙。
但惜此时天正好,何妨今夜醉一场。
情深似海无穷尽,意重如山未可量。
愿借长天留永日,好将欢意寄诗行。
更期岁岁逢斯景,莫负良辰莫负郎……
编者按
夏至者,日行极轨,影缩无痕,天地一昼之极也。郑天星律师以二十四句铺陈此日,荷香初透,蝉声初彻,云卷晴碧,风送微凉,乃令冰盘沁齿、碧玉浮瓯,暑气尽消。忽而西山敷锦,东陌斜阳,携袖登台,凝眸共望,树影筛金、花光落袂,灯辉栖鸟、月魄窥墙——八景连翩,如卷轴徐展,昼色渐隐于暮,人迹乃融于景。及至“愿借长天留永日”一语,情极而转,欢极而生怅,遂知诗人所求者,非独此日之长,实乃相聚之永、良辰之恒也。
然法眼观之,永日终不可留,永约亦非天成。诗人以笔墨镌刻刹那,法律以契约锚定来日;一者寄情于虚,一者立信于实。世间焉有不坠之斜阳、不散之灯辉?唯可凭者,是当下一诺之真、两心合意之诚,皆能书为凭据、证以规矩,使“莫负”二字不徒为叹惋,而化为相守之尺度、相护之疆界。昼虽尽而诗永存,欢虽逝而情可续——长日如寄,情意如约,方不负此夏至之盛、人间之美也……
作者简介(合规版)
郑天星律师,四川穗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5107202410827363,法学硕士,从业以来,在建筑工程、劳动者维权、婚姻家事、公司合同等领域深耕,为多位当事人或挽回了损失,或维护了合法权益。闲暇喜欢文学创作。(微电同号:15884685474,全国范围内可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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