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抗法闹法、曲解法律规避终审判决事实严正披露与全面驳斥
一、【对方违法抗法复函原文全文照登】
2026年6月18日,杨梅食府收到手机号17377946653转发、落款为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的官方回复函,全文如下(一字未改、原文刊载):
您好,现就您于2026年6月12日在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渌口区渌口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听证会发表的意见回复说明如下: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湘02行终23号判定依据为《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0版)中第九条“生猪屠宰场应当距离居民住宅区500m以外”,《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4版)已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原《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0版)已废止,现在(2023)湘02行终23号判决书的判定依据已不存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非常感谢您对本项目的关心,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接受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推动项目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
【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
该复函经法律对照核查,通篇属于曲解法律、否定生效判决、规避司法效力、公然抗法闹法的违法行为。
法律之光一照,其妄图推翻终审裁判、复活违法项目、挑战法治权威的抗法嘴脸昭然若揭。
二、【我方依法依规、逐条全面驳斥】
针对鸿盛食品公司以上错误论调、违法狡辩,我方作出法律终局性、权威性、全覆盖驳斥:
第一条:生效终审判决永久羁束,新法无权废除旧案司法结论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湘02行终23号行政终审判决,是基于项目建设当时、诉讼发生当时、行为违法当时有效的2020版条例作出的司法终局裁判。
判决已依法认定该屠宰场原址选址违法、审批违法、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生效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终身有效,非经再审改判,任何单位、任何企业、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否定、无权推翻、无权作废。
2024年新条例,只能管新规实施后的新项目,绝对不能回溯否定、抹杀、推翻2023年已经结案、已经定案、已经司法定性的旧违法事实。
企业以“旧条例废止”为由,声称原判决依据消失、判决失效,属于公然藐视司法、对抗法院生效裁判,是典型的企业抗法、闹法、戏法行为。
第二条:国家《立法法》明确:法律不溯及既往,违法事实不能新法洗白
本案项目立项、选址、违规建设、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全部发生在2024年新规出台之前。
法律铁规:行为适用行为时法律,结案适用结案时法律。
过去违法,就是永久违法;司法定性违法,就是永久定性。
新法从不洗旧罪、新法从不废旧判、新法从不翻旧案。
鸿盛公司企图用事后新法,覆盖、抹平、推翻此前司法终审结论,完全违背国家立法基本原则,属于严重法律认知错误与主观恶意规避法律行为。
第三条:项目已被司法实体否定,彻底丧失重启、重审、重批、重评合法基础
法律常识:一旦行政行为被终审判决撤销、项目被司法判定原址禁建,该地块该项目即永久丧失建设资格。
不存在“换新法、换程序、换环评、换听证”就可以死灰复燃、借壳重生的任何法律空间。
企业现在重复走环评、开听证会、发回复说明,属于程序空转、恶意缠诉、规避判决、对抗法治。
第四条:刻意混淆新法适用范围,逻辑欺诈、法理欺诈
2024版新条例调整放宽间距标准,针对的是2024年10月1日之后全新选址、全新规划、全新申报的新项目。
绝不包含、绝不追认、绝不包容此前已经被法院终审判决否定的违法旧址、违法旧项目。
若按鸿盛公司荒唐逻辑:
只要法规一改,所有败诉违法项目全部自动合法、所有终审判决自动作废,全市全省司法秩序彻底崩塌,依法治市沦为空谈。
三、【最终法定结论(公开定性)】
1. (2023)湘02行终23号终审判决合法、有效、恒定、不可推翻。
2. 渌口区杨梅山原址,依法永久禁止建设3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3. 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本次书面回复内容,属曲解法律、对抗司法、规避生效判决,构成公然抗法闹法。
4. 长达四年久拖不决、有法不依、判而不执,背后存在行政机关唆使、撑腰、纵容,严重破坏株洲依法治市营商环境与法治形象。
你公司及个别违规行政机关的规避司法、持续抗法行为,纯属垂死挣扎,必须立即止步、立即纠错、立即停手!
回复主体:杨梅食府(盖章)
利害关系人:何学良(签字、手印)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