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基金会是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 焦德勇
2026年6月22日
需要先厘清三次分配的区别:
第一次分配(市场主导):追求效率,按生产要素分配。
第二次分配(政府主导):追求公平,通过税收、社保等强制手段调节。
第三次分配(社会主导):追求道德,基于自愿,通过公益慈善捐赠等方式补充前两者不足。
基金会之所以被称为“主渠道”,主要基于以下核心定位:
法律与功能上的关键构件:基金会是《慈善法》规定的核心慈善组织形式,承担着将企业、个人财富按公益宗旨进行专业化再分配的“分配执行”功能。
受赠与行动的绝对主力:在整个慈善链条中,基金会是接受捐赠并执行项目的“行动主力”。
国家战略层面的明确肯定:自十九届四中全会起,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主渠道的定位被明确;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提出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安排;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持续强调。
要充分发挥这一主渠道作用,当前需重点突破以下瓶颈:
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我国慈善捐赠占GDP比重仍很低,且慈善组织数量少、专业化不足。需大力培育更多专业化的基金会。
优化激励,完善税收:税收优惠是核心驱动力。当前慈善组织获得税前扣除资格比例不高,且个人捐赠优惠低于企业。需完善税收政策激励个人捐赠。
强化监管,坚守底线:必须守住自愿和透明两条底线。需构建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
营造氛围,鼓励参与:目前捐赠主力是企业,个人捐赠是短板。需营造“人人向善”的氛围。
总而言之,基金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不仅是简单的“散财”,更是一门关乎社会公平与发展的 “战略性分配艺术” 。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在数量与质量、激励与监管、专业与透明等多个维度上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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