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检察官张飚
冯宝哲
张飚,1952年6月生于陕西省蒲城县苏坊镇姚古村,其父张世英解放前被国民党拉壮丁,伺机逃脱后到西安印刷厂当学徒,接触地下党,秘密从事地下工作。1948年参军,1949年跟随王震将军率领的三五九旅部队进军新疆,属于第一代军垦战士,是石河子早期建设者,长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常叮嘱张飚“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其母随军1957年举家迁至石河子,扎根军垦新城。
张飚1970年参军,1976年入党,入伍6年复员后于1980年入职石河子检察院,政法生涯32年,任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张飚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坚韧执着、反复查证、敢于担当,坚持不懈依法推动正义伸张,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不唯上,不唯权,只唯事实与法律,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推动有关案件再审中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学界认为具有严防冤假错案的风向标意义。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其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背后默默调查并推动了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件再审,为了这一案件的改判多次致信浙江高院,是一位尽职尽责、为人低调、有良心的优秀检察官。工作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获评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07年7月,时任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的张飚在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查时,遇到了被浙江杭州法院因强奸致死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罪犯张高平。张高平说:“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强奸,更没有杀人。”并出示自己身上烟头烧伤的旧痕表明是被刑讯逼供。说着、哭着,瘫倒在地。张飚安慰张高平:“如果你有冤屈,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检察机关有责任为你提供帮助。”事后几天,张飚专程到石河子监狱调阅了张高平的服刑卷宗,发现此案证据缺失,从被害人的指甲缝里提取到的DNA同涉案人并不匹配,口供存疑。所供内容情节离奇并多有矛盾。张飚多次会见被冤枉的张高平,甚至引起了有些人的非议,因为张高平不服判决,在狱中坚持“服法但不认罪,劳动拒不减刑”的表现,被看作“刺头”妄图翻案,认为张飚是没事找事,贪图名声,还有人说他得了当事人的好处,对他冷落怠慢。但张飚却毫不动摇,他帮助张高平整理了申诉材料,以石河子市检察院的名义邮寄到办案机关,但一直杳无音信。他多次打电话进行催问,得到的回复是:“我们浙江就没有错案!”
事实上张飚所关注的这个案件竟是一块烫手的山芋,此案发生于2003年5月19日,杭州西湖区留下镇的一条绿化带里,发现了一具年轻女子的尸体,死者是17岁的安徽女孩王某,法医勘验后断定,她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亡的,并从其八个指甲缝中提取到另一人的DNA。案子发生后,杭州警方压力巨大,满城搜捕嫌疑人。几天后两个开货车路过杭州的安徽歙县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被警方留下盘查,叔侄二人只承认死者曾搭乘过自己的货车,到杭州下车后的去向一概不知。反复多日,案件毫无进展。办案人员十分着急,于是便加大力度,昼夜审讯,被押一周后侄儿张辉扛不住了,紧接着叔叔张高平也交械了,相继承认强奸杀人罪行。主管此案的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长聂海芬,她心头的压力终于缓解。那份被提取到的DNA线索仍然摆在她的桌案,但她却置若罔闻,认为不足挂齿。她在预审报告里强行解释说这不能排除叔侄俩协同作案或者精液转移的可能性。靠着这种主观臆断,她硬将一个充满疑点的案子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给摆平了。2004年一审张辉被判死刑,张高平被判无期,2005年二审分别改判为死缓和十五年。此案当时在浙江被视为“标准的铁案”,主办此案的聂海芬红得发紫,因破获此案而被封为“女神探”,女福尔摩斯,并获三八红旗手荣誉,还在央视专题发《无懈可击聂海芬》介绍破案经验,据说二十余年主办或审核重特大命案350余起,对外宣称死刑案200余起零差错。可见要翻此案,处境艰难。
2008年10月,张高平告诉张飚,“2008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证人叫袁连芳,浙江法院判我强奸杀人罪时,也是这个人作的伪证”。实际上这个案件的唯一证据就是当时的同监犯人袁连芳所提供的“张辉神态自若地告知其在老家搭乘一女子到杭州,在路上强奸了她。她不是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是因为呼救,不小心掐死的。”按照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的指示,张飚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发函调查袁连芳的情况,浙江方面的回复是;“罪犯袁连芳在留所服刑期间,多次被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对其准于减刑10个月”。这表明当地公安曾多次调派服刑犯赴外地协助工作,并给其分配任务,这种狱侦手段令人惊诧,让人有理由怀疑办案的准确性。河南方面却回复“查无此人“。张飚无奈只好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调取了袁连芳的个人头像,发往有关看守所辨认。费尽周折,终于查明了袁连芳作假证的事实。这个袁连芳2001年5月在杭州因贩卖淫秽碟片而被捕判刑6年。服刑期间2003年作为“狱侦耳目"享受特殊待遇,被调派到河南浚县参与马廷新灭门血案"协助取证,回杭州后,又为“张氏叔侄奸杀案”协助取证,两案均作为“狱头"运用手段,作伪证陷害他人,却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而减刑28个月于2004年9月提前释放。
此后,张飚多次给浙江方面打电话询问情况。可是几年过去了,对方一直没有信息反馈。眼看着自己快要到退休年龄了,张飚对自己的科长魏刚说:“张高平的案子确实有问题,要坚持不懈管到底。”接着,他给张高平的律师朱明勇发了短信:“每到夜晚,想起张高平哭诉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我今年要退休了,张高平的案子,希望你不要放弃。”
为了张高平申诉案,张飚已筋疲力尽。退休的前一个月,他给时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写了一封信。有关部门很快打电话告诉张飚:领导有了批示,案子正在调查。2011年张飚退休了,但心里这块石头始终没有落地。他自费去杭州,专门坐大巴车,重走了一遍张高平叔侄冤案发生时的高速,掐表测算时间,验证当年警方办案是否合理。发现张高平本身所提供的行车费用单据足可证明叔侄俩没有作案时间。由于他的坚持,终于有了结果,2011年11月杭州警方终于重新对比了数据库,确认被害人指甲缝里提取到的DNA的匹配者是一个名叫勾海峰的杀人犯,而这个人早在2005年就因为另一起与“张案”作案手段相似的命案,被依法处以死刑,而且两案的结案时间同在一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案也是聂海芬主办的。这说明当年判处张氏叔侄案时作案人的DNA已有匹配对象,而且就在眼前,并且已经查出来了,只是未与“张案”对比,竟被“神探”认为一文不值而漏掉了。2012年8月,浙江省委政法委派工作组来新疆调查张高平叔侄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认定张高平、张辉无罪。这个历时十年的冤案,经过张飚五年不懈努力终于得到平反。当张高平出狱后打电话把这一喜讯告诉他时,张飚的泪水涌满双眼,百感交集,似乎这释放的就是自己。
此案成为中国司法标杆冤案,强力推动了非法证据排除,严防冤假错案的司法制度改革,成为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例。
此案的善后工作是国家赔偿叔侄俩221万余元,但由其带来的历史阴影却是无法挽回、无法抹去的。至于追责,此案属于缺乏实证的典型案例,公安逼供显属不当,检察与法院未察其咎,也属失职,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彻查此案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2013年5月浙江公安内部完成对聂海芬免职、调离、换岗、记大过的内部处理,2014年4月检察与法院的涉案人员的党纪、行政处分也陆续公布,所有公、检、法办案人员均未追究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对于“狱侦耳目”提供伪证陷害他人的追责也未见结果,引起公众热议,舆情哗然,认为轻率敷衍、宽纵袒护。处理偏轻,多有怨尤,至今网络争议不断。
张飚的这份坚持,被媒体称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法律界评价他是“体制内守护公平正义的健康力量”。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授予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同年获评全国最美检察官。年底张飚入选央视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授予张飚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给张飚记二等功一次。
2014年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号召全国政法系统学习张飚先进事迹。
2016年以张飚为原型的电影《无罪》由天山电影制片厂摄制公映,引起了很大反响。
2018年11月入选全国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对象,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张飚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 同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揭晓“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张飚入选,并获评“张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2019年9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张飚被九部委联合授予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
面对各方的赞誉,张飚认为:“成为改革开放40周年的模范代表,不证明我纠正一起错案的功劳有多大,也并不代表我比别的检察官更优秀。我代表着检察人、司法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这是时代精神。有了这个时代精神,才有改革开放40年的丰硕成果。”他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虽然已经退休,但仍马不停蹄,奉献余热,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石河子市检察院聘请为特约检察员。协助办理刑事申诉疑难案件,依然一丝不苟琢磨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常年接收全国群众寄来的申诉信件、求助电话,每天坚持梳理、回复各地群众的法律咨询与冤情申诉,耐心给予法律指引,无偿帮普通人梳理申诉思路,解读法律条文。家里常年堆满各地寄来的申诉材料,退休生活大半时间用来接待、回复求助者。他还主动配合媒体和政法、宣传部门整理办案经历,用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醒执法办案人员恪守证据底线,守住司法良知。只要组织或群众有需要,他就不计路程、不计报酬参与各类法律服务工作,长期乐此不疲,验证并传递自己的“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模范精神。
最后特题《赞模范检察官张飚》七律一首,以为本文作结:
天山脚下铸忠诚,戈壁持衡秉大公。
慧眼辨识冤狱雾,澄心勘检解疑踪。
多方取证求真象,千里奔波查隐情。
身退跨区纠错案,一襟赤胆贯长虹。
2026年7月1日
作者简介
冯宝哲,陕西蒲城人,1938年1月生。1952年参加工作。先后曾在银行、农牧、政府、保险等部门任职,高级经济师,《陕西保险》杂志特邀编辑,1998年退休,中国楹联学会会员,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华夏诗联书画院院士,中华诗经阁荣誉顾问,陕西省楹联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诗词学会会员,曾任渭南市楹联学会常务副会长,顾问。《渭南联苑》主编、编审,蒲城县诗词曲联学会副会长、顾问。被授予“秦东联坛十老”、“渭南文化名人”、“陕西孙髯翁终身成就奖”等称号。主持过十多次征联大赛的收集与评审,编辑出版过《三圣遗风》、《孝苑联韵》、《联颂文祖》、《春沐三农》、《金鉴联韵》、《凛然正气》、《江河赤子》、《情驰夕阳》、《千古功臣》等征联荟萃,热衷乡土文化,担任编审,参于编辑《中国对联集成·陕西卷·蒲城分卷》、《中华诗词文库·陕西卷·蒲城分卷》以及《尧山雅韵》第二至九集。著有《风雨留痕》五卷等二百多万字。
编辑 审核:惠玲玲 白公平
美编:惜缘
总编 制作:瀛洲居士
刊头题字:胡胜利 胡兴民 倪进祥 陈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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