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民(旭东)//法律之辩(一)
——不种粮,却护田
有人说,法律不创造财富,法律人寄生在社会的伤痛之上。这话听着刺耳,却戳中了一个问题:法律究竟值不值?
法律确实不种粮、不织布,也不盖楼。它不直接产出米面油盐,可它守护着种粮人的契约、织布人的权益、盖楼人的安全。《管子》有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尺,不是粮食;可没有这把尺,粮食也分不匀,地也种不安。
法律人在做的,不是“寄生”,是“打补丁”。社会像一件衣服,穿久了总会破口。纠纷、违约、侵权,就是那些破口。法律人的工作,是用针线把破口缝上,不让它裂得更开。他们不制造伤口,他们处理伤口。伤口越少,他们的事越少——这正是他们希望看到的。若一个社会法律人忙得脚不沾地,那说明社会的衣裳已千疮百孔。
法律的价值,不在于创造财富,而在于减少财富的流失。一场官司打下来,双方都耗钱耗力;可若没有法律,耗的可能是命。《韩非子》曰:“刑赏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万万不能。
公正的司法,是社会的定海神针。它不生产面包,但保证面包不会被抢;它不创造利润,但保证利润不会被吞。守法的成本,远低于违法的代价——这是法律给社会算的一笔大账。
最好的法律状态,是它安静地待在条文里,没人需要它。可一旦有人需要,它必须在那儿。法律不是用来赚钱的,是用来护命的。它不产粮,但护田。这就够了。它的沉默,才是它最大的功劳。当你不用想起它的时候,它正在工作。当你想起它的时候,它已经为你挡住了风。这就是法律——不是烟火,是烟火后面的那张防护网。你平时看不见它,但它一直在那里。不争功,不喧哗,只是守着。守着你的地,你的粮,你的公平,你的尊严。这,就是法律的全部意义。不多,也不少。刚刚好。足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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