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长民)//法律之辩(二)一不种粮·却护田
具体而言,法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维度:
1. 守护财富与权益,减少财富流失
法律不直接产出米面油盐,也不直接创造利润,但它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如物权法)以及规范交易(如合同法),为财富的创造和流转提供安全预期。法律通过定分止争,减少财富的流失和纠纷带来的无谓消耗,守住了社会财富的底线。
2. 定分止争,修复社会“伤口”
社会在运行中难免产生纠纷、违约和侵权,这些如同社会的“破口”。法律人(法官、律师等)通过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将“破口”缝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法律通过公正的裁判,平衡各方利益,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3. 维护秩序,保障社会公平
法律是社会的“尺”和“程式”,为权力运行、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划定边界。公正的司法能够保证“面包不被抢、利润不被吞”,通过约束公权力、打击违法、保障公平竞争,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4. 降低社会成本,提供行为预期
法律通过明确规则,让社会成员对行为后果有明确的预期,守法的成本远低于违法的代价。这种规则之治能够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激发社会主体的创造活力,从而间接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经济的繁荣。
综上,法律虽不直接“种粮”,却护“种粮之田”;虽不直接“织布”,却护“织布之权”。法律通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秩序,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其价值是深远且不可替代的。
作者·编辑简介: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