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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建成(笔名:落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学历、大学。退休。《宁古塔作家》期刊(纸刊)签约作家,北京静逸书香文艺创作中心研究员,北京润墨书画院院士,夏门翰墨海峡书画院终身会员。怀旧诗《远方的小镇》2025年荣获“墨缘堂全国诗词大赛特等奖”;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八十周年所写的诗歌《不朽的丰碑》2025年荣获“扶摇阁全国艺术大赛特等奖”;散文诗《微信运动》荣获第九届“墨海云帆杯”一等奖;诗歌《希望》荣获“翰墨轩诗词大赛特等奖”;2025年12月25日诗歌《致敬老兵》荣获“山河锦绣、新大众文学作家诗人全国大赛”金奖;2025年散文《立春》在“洛书问鼎杯原创大赛”中荣获三等奖。

一案讲法树政绩新风 柔性执法护民生营商——阳明区应急局以听证复盘深化正确政绩观教育
文/落寞
当前,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题教育进入学查改贯通落实、收官提质的关键收尾阶段。牡丹江市阳明区应急管理局紧扣主题教育整改要求,立足优化营商环境这一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创新以典型个案公开听证为实战载体,开设学查改落地实践现场会,以案释法、以会正风、以改提质。
7月15日上午,该局依法召开铁岭镇鑫满园食杂店行政处罚专题听证会,打破传统听证模式,特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聘任的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作为本次会议核心主讲、主导监督、权威评议嘉宾,全程主导指导、监督执法、点评履职,让行政执法听证成为校准政绩观、规范执法权、护航营商环境的公开课堂。
本次听证会架构清晰、权责明确,分为主办方执法单位、涉案当事方两大参会主体。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会议,本局办案人员、工作人员、涉案商户业主及相关人员共计十七余人参会。区别于常规会议旁听模式,本次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力量前置为主导核心,充分彰显执法公开、开门纳谏、接受监督、对标大局的鲜明导向。
会议伊始,主持人明确本次听证会依法、公正、为民、提质的核心原则,宣读会议纪律、流程规范和工作要求,保障听证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有序。
听证环节,办案人员客观详实查清案件事实:5月25日,铁岭镇鑫满园食杂店出现单次、偶发的烟花爆竹违规售卖行为,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拟对其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并现场公示执法依据、调查过程与初步处理意见。
涉案商户业主以“冤下给出路、法理暖民生”为核心主题进行申辩陈述。一是小微食杂店业态弱小、经营惨淡,依靠小店微薄收入维系家庭生计,高额处罚对困难小微商户打击巨大;二是本次违规行为系邻里求助上坟、被动帮忙所致,店主因法律认知不足无心犯错,无主观违法恶意、无牟利经营意图、未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及不良后果;三是恳请执法部门秉持法理相融、宽严相济原则,坚持罚下给出路、轻罚利民的为民导向,对轻微偶发过失予以容错包容,给予基层小微商户改错求生的空间。
本次听证会不设律师主导、以官方营商监督员为核心主讲评议主体。受邀的省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立足国家发展大局,紧扣正确政绩观主题教育学查改要求,全程监督本次执法听证全过程,围绕七大维度作系统性、指导性主旨发言。
监督员重点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基层行政执法是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线、是政绩观践行的直接窗口。本次听证会是主题教育学查改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精准靶向破解基层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重指标、轻民生”的片面政绩问题。明确基层执法要彻底摒弃机械执法、以罚代管的错误思维,不以处罚数量论政绩,以化解矛盾、守护民生、规范治理、优化营商为真政绩,精准区分主观恶意违法与无知偶发过失、规模化违规经营与小微民生容错情形,坚守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法理相融的执法底线。
此次听证会,是阳明区应急管理局落实主题教育整改的示范性现场实践课,实现了“听证一案、普法一片、整改一批、提升一域”的良好成效。通过主动接受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开门执法、阳光履职,有效校准了基层行政执法政绩导向,破除简单化、机械化执法弊端。
下一步,阳明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执法提质增效,坚持依法执法、柔性执法、为民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心用情守护小微民生市场主体,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1、省市优秀营商环境监督员《关于阳明区铁岭河镇“鑫满园”食杂店无证售卖烟花爆竹一案综合调研发言》
2、鑫满园食杂点业主《冤下给出路》陈述。
2026年7月16日

关于阳明区铁岭镇“鑫满园”食杂店无证售卖烟花爆竹一案综合调研发言
尊敬的与会各位领导及各位同志
今天,我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应邀参加听证会,是一次极好的学习课堂。
一是学习阳明区应急局闻风而动,紧跟党中央5月4日关于严厉排查处理杜绝烟花爆竹有关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环节安全隐患。确保绝对安全的观模会;
二是学习阳明区应急局,抓实抓靠党中央关于抓基层强基层,彻底做到基层防灾,救灾,减灾落实的现场拉练;
三是学习阳明区应急局,开展党中央部暑树立政绩观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好"学,查,改"紧密联系应急工作实际,落实高质量发展,高质量防范,高质量为民惠民树立高质量应急防范的现场求卷。
下面仅就6月18曰贵局对铁岭河南山鑫满元销售鞭炮处理问进行研究探讨。通过梳理本案完整事实、对照法律法规、结合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开展综合调研分析,既是本人一次以案释法、遇事找法、处置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实务学习,也可作为基层监督员规范履职、精准监督的靶向实操培训案例,为今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公正司法,严格行政执法,全民守法,行风监督提供参考 借鉴。
一、案件完整核实事实
1. 经营主体:涉案门店为阳明区铁岭镇南山偏僻区域“鑫满园”小型食杂店,经营者为下岗失业人员,小店地处福利院旁,靠微薄营收维持基本生计。
2. 涉案起因:5月25日一名顾客主动到店,提出要购买上坟用香与鞭炮,店主并未在柜台摆放烟花爆竹售卖,店内留存少量鞭炮是往年春节自家剩余,平日邻里采购不便时偶尔顺带帮忙,无专门进货、囤货对外销售的行为。
3. 本次交易细节:仅完成单次零星交易,香1元、鞭炮9元,交易总额10元;扣除成本整体利润仅1元多,获利极其微薄,不存在依靠售卖烟花爆竹增收牟利的情况。
4. 现场查获物品:执法人员一周后上门搜查,查获大地红7挂、礼陵炮7挂、二踢脚30个,存量仅少量家用规格,并非大批量囤积用于经营销售。
5. 执法处置情况:阳明区应急局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为由下达处罚通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罚款2万元处罚,店主认为处罚过重,情绪激动百思不解,难以承受高额罚款带来的生存压力。
6. 关键情节区分:经营者无长期、常态化售卖行为,无主动招揽顾客、公开展销鞭炮的经营行为,仅应顾客临时需求完成一次小额交易,主观违法过错轻微,全程未造成火灾、爆炸等任何安全危害后果。
二、本案涉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安全监管硬性法规(执法处罚基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物品及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条款立法初衷,重点打击大批量囤货、长期专营、高额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规模化非法经营行为。
(二)行政处罚通用法律(约束自由裁量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明确包容审慎执法要求: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可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无主观牟利故意、情节显著轻微,应当综合考量后降低处罚力度。
(三)国家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严禁一刀切、简单化处罚,坚持惩教结合,惩罚是必要的,但教育和挽救更重要;
2. 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执法规范文件,明确区分轻重违法情形,对小微个体、困难创业群体轻微小额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普法、劝导、责令整改;
3.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委、市委重塑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执法机关需兼顾个体工商户生存实际,对下岗创业群众轻微无心违法加大容错空间,慎用大额罚款、全屋搜查等刚性执法手段。
(四)行政执法行风廉政监督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公示):2万元属于较重大额行政处罚,案卷必须完整记载裁量考量因素,综合评估获利金额、违法时长、主观过错、当事人经济条件、社会危害,缺少综合研判流程属于执法作风粗放,纳入党风行风廉政监督重点督查范围。
三、案件双面综合评价
(一)执法工作合理合规之处
1. 定性准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特许专营危险品,无零售许可证储存、销售均构成违法,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收缴涉案鞭炮,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履职方向合规;
2. 证据完整:持有顾客交易录像、现场查获实物、收款记录,违法事实证据固定清晰;
3. 没收危爆物品合法,消除居民区零散存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
(二)执法过程存在突出问题,为监督员监督重点
1. 裁量失衡,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法条2万至10万元为梯度处罚区间,不能机械统一按下限2万元处罚。本案单次获利仅一元多、存量少、仅单次临时交易,与大规模倒卖牟利违法情节差距极大,高额罚款和轻微违法行为严重不匹配。
2. 未落实省市包容审慎营商政策
执法人员上门未先行普法劝导、督促当场销毁存量、签订守法承诺书,未适用首违容错、从轻整改柔性措施,直接下达大额罚款,存在只罚不教、简单一刀切执法问题。
3. 未充分考量经营者特殊困难属性
经营者为下岗人员,偏远小店收入微薄,2万元罚款直接冲击基本经营生存,执法未兼顾民生实际,不利于保护基层小微经营主体创业信心。
4. 重大处罚法制审核存在疏漏
大额罚款案卷未充分载明从轻情节考量记录,未区分“批量牟利经营”和“少量闲置物品临时交易”两类情形,行政执法流程不够规范,属于行风监督整改事项。
(三)经营者自身存在客观过错
店主缺乏烟花爆竹专营法律法规认知,误以为自家剩余少量鞭炮可以临时转售;门店无合规危爆品储存条件,私自存放易爆物品,客观产生安全隐患,自身安全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当接受普法教育、主动整改。
四、多维裁量把关核心标尺(轻重、长短、盈亏综合衡量)
1. 看获利大小:从严处罚针对高额牟利、长期经营获利商户,本案利润仅一元出头,无牟利动机,属于情节极轻;
2. 看经营时长:区别长期摆摊售卖与单次临时交易,店主无常态化销售行为,主观过错微弱;
3. 看销售方式:未柜台陈列、不主动推销,仅被动满足顾客临时需求,不存在主动经营非法业务;
4. 看危害后果: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未造成公共危险,无实质性危害;
5. 看主体身份:下岗困难创业个体,小额经营维持生计,应当落实营商环境容错帮扶政策。
五、监督员履职处置意见
1. 当事人维权途径:店主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申辩核心依据为初次轻微违法、获利微薄、下岗困难群体、无安全危害后果,申请减轻、下调罚款数额。
2. 行风廉政监督举措:以市党风行风廉政监督员身份,向监管单位、纪检监督专班提出督查意见,核查本案大额处罚法制审核流程是否完整,纠正简单粗放执法作风。
3. 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措: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身份,形成专项监督建议:
一是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细化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裁量标准,分层区分批量倒卖、小额临时交易两类情形;
二是全面落实乡镇小微商户普法宣传,常态化普及危爆物品专营法规,从源头减少不知情轻微违法;
三是严格执行首违容错、教育优先机制,对困难个体户轻微小额违法,以普法、收缴物品、承诺整改替代大额罚款。
4. 矛盾化解思路:发挥监督员桥梁作用,组织经营者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案件复核重新裁量,兼顾公共安全监管底线与下岗小微商户生存权益,实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六、调研总结
本案是一次典型的监督员以案学法实操培训案例。作为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党风行风廉政监督员,履职全过程必须坚持遇事找法、处理依法、化解矛盾靠法。既要严守安全监管法律红线,不放松危爆物品管理;又要熟练运用《行政处罚法》、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全面综合衡量获利多少、违法长短、危害轻重、经营者实际困难等多重情节,杜绝机械套用法条、小过重罚。通过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平衡安全监管刚性要求与便民利企柔性执法要求,持续营造公平、包容、有温度的基层法治化营商环
仅上呈与大家,恳请不吝赐教。
黑龙江省并牡丹江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张德仁
2026年7月6日

冤下给出路
一一听证会口头陈情简易稿
尊敬的各位听证领导、各位执法同志:
我是铁岭河镇兴满园食杂店的店主。今天站在这里,我心里万分委屈、万分自责,也万分无助。我没文化、不懂法,一辈子老实本分、靠苦力养家,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摊上违法罚款的大事。今天我句句实话、发自内心,恳请各位领导体恤民生、体谅弱者,体恤罚下给出路、容错给民生。
我今天主要陈述压在心头的三重山:一是生计渺渺、全家维生;二是好心做事、无心犯错;三是情节极轻、恳请从轻、罚下留人。
第一,我讲讲我的家境,我是真正走投无路、生计渺茫的普通百姓。
我是原铁岭河酱菜厂的下岗职工,今年将近六十岁。老父亲疫情前离世,老母亲疫情期间染病,常年体弱多病,风蜡残年,祸不单来妻又患糖尿病,干不了重活。我孩子已经33岁,至今没有稳定工作、没有收入。上有老小有小在困难中艰苦度日,残淡经营这微小食杂店渴望生存生活。
这店是我疫情期间借钱兑下来的,这五六年,电商冲击太大,小店本来就勉强糊口、微利度日,挣的都是血汗辛苦钱,仅仅够一家人混口饭吃,房费都一下奏不齐,但我从来本本分分经营、诚信待人,从来没有违规违纪、坑人牟利,更没有故意违法的心思。
现在一下子罚我两万元,对别人不算什么,对我家就是塌天大祸。我拿不出、扛不住,一旦店垮了,我们一家人就彻底断了生路。这段时间我吃不下、睡不着,天天以泪洗面,实在是无路可走。
第二,我诚恳说明,本次事情是好心做错事、无知犯小错误,绝对没有半点恶意。
今年5月25日,是顾客主动上门,要买香和鞭炮上坟祭祀。我以店当家吃住生活在店,店里只剩春节过年剩下的一点零散鞭炮,从来没有专门卖炮、囤炮、靠这个挣钱。
这一单全部交易额连香带炮共计10元,纯利润不超过一块五毛钱,十分微薄。我就是看顾客祭祀急用,心软、好心,随手处理一下过年剩的东西,完全是人情小事。
我不懂法律法规,不知道这么一点小事竟然属于违规。我一个普通下岗百姓、那有卖鞭炮的本事,只知道老老实实开店、本本分分做人,压根不知道微量处理闲置鞭炮、几元钱的人情买卖,会触犯规定。
我没有主观违法,没有侥幸牟利,没有长期经营,没有批量售卖,更没有造成任何安全隐患、没有任何社会危害,纯属一生本分、偶尔无知、好心办错。
第三,恳请各位领导法理有情、罚下给出路、轻罚留民生。
法律是管错、纠错、教育人,不是逼死普通弱势群体。我是初犯、偶犯、无心之犯,交易金额极低、利润微乎其微、零危害、零后果,事发后我全程配合、彻底认错、深刻悔改,以后绝不再犯。
两万元罚款,和我这9交易额、不到1元利润、好心出错、绝境谋生的实际情节严重不符、轻重失衡。
现在国家提倡优化营商环境、柔性执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小微企业、弱势百姓、轻微偶犯,讲究容错纠错、过罚相当。
我是最普通的底层百姓、下岗职工、困难家庭,一辈子安分守己,就靠小店活命。恳请各位领导高抬贵手、体察冤情、体恤难处,从轻减轻处罚,给我一个普通老百姓一条活路、一个改错的机会。
我一定终生守法、感恩政府、踏实经营、安分做人!
陈述人:兴满园食杂店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