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而持续的足音
清晨醒来,风雨已过,阳光从窗帘的缝隙里透进来,落在书桌一角。新的一天开始了。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实施。到今天,刚好过去二十天。这二十天里,我一直在想一件事——一部法律的颁布,到底能改变什么?它能不能真正落到那些需要它的人身上?
我曾以为,法律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是程序、是门槛、是冷冰冰的标准。但这些年走过来,我的看法慢慢变了。法律也能成为一棵有根的树,它的枝叶能够触摸到那些最需要依靠的人,在风雨中为他们提供一个可以暂时停靠的地方。
我想起年轻时在科威特工作的那段日子。1985年,我第一次接触菲迪克条款——那是国际工程界通行的合同规则,讲的是契约精神、标准执行、三方制衡。那时候,我还年轻,觉得规则就是用来约束人的,只要大家遵守了,事情自然就能做好。直到后来,我逐渐有了更深入的体会:规则真正的意义,不在于约束人,而在于保护人——保护那些在规则中容易被忽略的一方。
这份体会,在后来的工作中一直跟着我。九十年代末,交通部推行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我都有幸参与。那时候,我开始意识到,规则不只是写在纸上的,它可以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桥梁。到2019年,中国公路学会筹建法律工作委员会,点名要我去做副主任委员。我当时想,这一路走来,我大概一直在做同一件事——把模糊的东西变成明确的东西,把需要保护的人放在规则能够覆盖的地方。
而这些年里,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做的那件事。
那时,我是交通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每年年底,我都会听到很多关于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消息。他们建起了高楼,修好了公路,却在年关时站在空荡的工地上等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份工钱。我总觉得,一个社会好不好,不是看它建了多少高楼,而是看它能不能让那些建高楼的人,年底能安心地回家过年。
于是,我们开始试点。从合同怎么签、过程怎么监控、工资怎么发放,到实名制、银行代发、信息化监管、信用记录——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机制。最难的不是制度设计,而是让每一个环节的人都能理解:这不是为了约束谁,而是为了保障该保障的人。试点成功后,这套做法在全省推广,后来中央政法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都来调研,交通运输部将其作为典型经验推向全国。
那段经历让我更清楚地意识到:规则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它也可以是一种力量。当规则真正能够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人时,它就不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是成为路途中可靠的引导。
如今,看到这部《社会救助法》的实施,我仿佛又看到了当年的影子。不同的是,当年我们是在试点文件中摸索,如今这部法律已经写进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写进了每个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中。
什么是法理通?当法律不仅能够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还能为那些陷入困境的人提供一条实实在在的出路——当它既能守住底线,又能守住人心,或许我们就离“法理通”更近了一些。
回想起来,我的路径也算不上曲折:从菲迪克条款到工程监理制,从农民工工资保障到法律工作委员会,再到今天关注社会救助法的实施。有一条线始终在那里,只是我以前没有认真去看——它一直在延伸,把过去、现在和未来连接在一起。
清晨的阳光,渐渐亮了起来。书桌上的纸和笔,还静静地躺在那里。我知道,这篇文章的写作才刚刚开始,就像新法落地、新的一天正渐渐展开一样。
路还很长,但声音已经响起了,它正在一点一点地传向那些需要听到它的人。
——昆良,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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