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裁量权过大,是司法腐败的重要根源 田彬
当下司法最突出的弊病,就是法官的量刑裁量权过于宽大无边。法律本应是刚性铁尺,罪刑对应、尺度唯一,犯多大过错,就该判多久刑期,清清楚楚、不容变通。可如今大量刑事法条,只划定宽泛区间,三年到五年、五年到十年,弹性极大、边界模糊。
民间有个极为贴切的讽刺比喻,精准戳透了这套规则的漏洞:这种弹性法条,就像避孕套,可松可紧、可大可小,怎么拿捏都合理,怎么判刑都合规,完全没有硬性约束。
刑事案件里,涉案犯人毫无自由,人身、命运全部被掌控,只能被动接受判决。可手握审判权的法官,却拥有极大的自由空间。一模一样的案情、一模一样的后果,既可以轻判从轻发落,也可以重判顶格处罚,全凭人为掌控,没有统一标准。
这种无边的裁量权,直接毁掉了司法公平,成为司法腐败最核心的根源。模糊的量刑区间,给人情案、利益案留足了操作空间。很多判案不再讲法理、讲公道,而是看关系远近、利益多少。有关系、有靠山、肯打点的人,重罪轻罚、大事化小;普通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只能从严量刑、承受重罚,受尽不公。
更荒唐的是,所有偏袒徇私的判决,都能借着“自由裁量”的名义合法化。即便轻重失衡、判决不公,外人也难以质疑、无法追责,成了权钱交易最好的遮羞布。
我不禁发问,是谁制定了这种荒唐规矩?法律的天职是公正无私、一视同仁。过大的人为裁量空间,就是法治最大的漏洞。不卡死量刑标准、不收紧法官权限,人情大于法理、私利凌驾公平的乱象就无法根除,百姓心中的司法正义,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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