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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扬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耀武落马的消息传遍扬州。当天,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坚决拥护省委对张耀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审查调查的决定。而有关“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坚决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战”的会议要求,让期待已久的我举双手欢迎!
在扬州,许多人知道家父为药物致聋的我依法维权的故事。鲜为人知的是,去年12月17日晚上,我竟亲手将价值5万元的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摔坏了。当年央视安排我开启经济频道时,我就是戴着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那时是背包式,现在刚换成耳背式不久)走上台的。说我将其视若生命也许并不为过,那我为什么又故意将其摔坏呢?是忍 无可忍!我是那么地信仰法 律,甚至最快能够在一分多钟内将“科目四”考得满分,可交 管帽 子叔叔给我的那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让我实在无法想象和接受。




谁有本领从这样的监控录像中看得出驾驶人是男是女?
第二部分是“车辆基本情况”,未将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3月”(事发时已超期7年4个月)的车辆情况如实写上去,即便在我方依法获取该资料(见下图)并书面提出过这一问题后,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第四部分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竟然认定我“发生自摔事故”!被举报人明知我是因紧急避让肇事车违法造成的险情而摔倒的,其曾亲口对家父说过:
认定这是“自摔事故”,既不符合事实,也太违 背天 理良 心!
司机谎 言站不住脚却被采信,如其说“我起步的时候,看了一下路面情况,没有看到对方车子”、“我当时起步的时候,路上没有其他车辆”,却被当成了其“没有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的证据,根本不管我和电动车、其他车辆并非小如蚂蚁,也不是从天而降,更没有隐身功能,肇祸司机起步前如果真的观察路面、怎么就看不见了?!



啼笑皆非的是,本该戴在肇 祸司机头上的“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遇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帽子却被强扣在了我的头上,我保持横向距离防止开门杀、及时回归自己的非机动车道、突遇肇事车违法起步变道而紧急避险,难道是疏于观察和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被举 报人说我违反了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而该条全文如下: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难道被举 报人不知道本属于我的非机动车道被肇 事车辆强行霸 占了?你要我如何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你不去追 究违停占人车道的肇 事车,反而去追究我电动车不能瞬变飞机飞上非机动车道的责任,哪有这种道理?!
认定书最后一部分“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其引用的法律依据是:
公 安机 关交 通管 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 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显然易见,在这起交通事 故中:
肇 事车辆应当守 法不违停施工场地、不占人非机动车道、起步变道前应当观察一下路面、提前打转向灯,这些都是法 律明文规定的,肇 事司机无论做到了其中的哪一条,都能有效避免此起事故,何况其还涉 嫌肇 事逃逸?
而我的瞬间挠痒,且不说是人之本能,法 律也未规定骑车者酷暑不能挠下痒,可即便我强忍住不挠下痒,即便我有三头六臂,也无法避免在紧急避险时滑倒,无数事实印证这一客观现象:在潮湿地面上紧急避让,都是整齐划一地摔倒!
警方公示的同类案例:同样是未接触,轿车犯错比本起事故少得多(不存在违停,也不存在不打转向灯,更不存在涉嫌肇事逃逸),但必须依法负全责。





如果肇祸司机在起步变道前能够观察一眼后视镜,就会看到我骑车而来,就不会有此事故了。
同样,如果其起步变道时提前打转向灯,我就知道此车中有人且正要起步,就从容应对不会紧急避让摔倒了,这驾考中扣一百分的重大过错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怎么好莫名其妙地抹去了呢?!
奇怪的是,此事故中,帽 子叔 叔认定责任的想法总是与众不同:
就拿违停来说:
因在“施工地段”停车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法律明文规定“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可当肇事司机违停在施工地段并真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瓜洲中 队长竟还敢这样怒 怼法 律:

“你开个车子,找人家去办事了,人家院子不让进,你停在哪块?你把车子扛在肩膀上找人家办事呀?”
帽 子中 队长的言下之意是:你没有本事把车子扛在肩膀上,就不要管人家停在哪里,人家爱停在哪里就停在哪里!
更为可怕的是,瓜洲中 队领 导纵容“违停”到不惜为违停者编谎的程度:司机说是玩手机才停在这里的,根本不是什么办事!且不谈司机家就在不远处可以开回家再弄手机的,其实只要再开十秒钟,就能将车停在有三十几个车位的路边停车场,可司机却懒得开过去,直接就将车停在了明文规定“不得停车”的“施工地段”,帽 子中队长竟提到开车子办事,说“人家院子不让进”,这近在眼前的路边停车场哪来的什么“院子”,更不存在“不让进”!(见下图)

旁观者也不认可中队长的话语,老百 姓对违停现象早已怨 声载 道!
2025年3月13日,扬州市委市政府大型融媒体问政节目《政事面对面》(首期邗江区专场,而高新区属于邗江区)中,高新区车辆违停问题成亮点,播音员直言“大家吐槽,违停现象长期存在,却始终没人管!”老百姓发问“交 警部门怎么没来管理这个事呢?”

该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我随时会遇到大车碾压的险境中,并没有立即停车、立即抢救伤员和迅速报警,而是回正方向后扬长而去,瓜洲中 队长的这话是否在纵 容这种违 法行为:
“有十个人看到这个情况(都会这样),哪个现在烦这个事!”




那时还没有书面认定书,但这样的话无疑在我们心里投下了阴 影,且挥之不去:
姑且不谈副中 队长事发当天认定我是“正常行驶”,中队长夸下海口时的前提是肇事者没有违停,但第一次事故认定时已确定了其在施工道路违停,可还是像中 队长当初说的肇事者仅承担次责;复核时,已进一步确认肇 事者“起步时疏于观察路面”,但还是承担次责……至少时至今日,无论条件怎么变化,但肇事者只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是不变的,中 队长“绝对没有错”的话难道是不讲条件的圣 旨?个中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隐情?
而在上级认定初次事故认定书“违 反法 定程序”、依法“决定责令扬州市公 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重新调查、认定”的情况下,他们是怎么重新调查和认定的?抹掉驾考要扣一百分的重大过错的理由是什么?唯一的一次复核后的事 故认定书中没有交代一句!须知肇事车起步变道不打转向灯不仅被监控客观记录了下来,且司机在笔录中也承认了“我起步的时候,没有打开转向灯示意。”
我知道执法者拥有自 由裁 量权,但总不能让违 背法 律多项明文规定且是事故直接原因的过错者承担次要责任,而让莫 须有过 错且与事故无直接关联的人承担主要责任吧?
在是非对错上,家父教育我不要做得理不让人之人,但在我一再忍让的情况下,不得理的人总不能不仅不让人还理直气壮吧?难道违 停施工场地有理?占人非机动车道不打双闪有理?不打转向灯就起步变道有理?不看一下后视镜就开车有理?致人紧急避险摔伤后只回正方向驶离而不报 警救人有理?不但不说句致歉的话反而说谎或呵斥受害方有理?超期四百多天才在举 报后给认定书有理?在上级认定其已经“违反法 定程序”后还将驾考要扣一百分且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过错无端抹掉有理?……难道说句歉意的话就这么难吗?难道有 法必依、违 法必 究就这么难吗……
出行是老百 姓必不可少的,保 障人 民群众拥有“安全感”是国 家的大政方针。在扬州政 法系统,一把手书记正被查办让许多市民奔走相告,而这件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却特别蹊 跷的事情就发生在政 法系统,期待着,这起“坚决打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 败问题集中整 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而不是走过场而已。期待着交法关于“收到检 举、控 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及“公 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 警 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应当及时纠 正”的规 定尽快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