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少年成长路
武桂成 曹竣维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7月29日,东台市时堰镇关心下一代委员会、镇团委在时堰镇公益暑托班,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邀请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储琦主讲,以 “‘典’亮未来 —— 民法典守护少年的你” 为主题,为青少年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宣讲伊始,储琦以提问互动的形式拉开序幕,向同学们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础常识。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被誉为 “社会生活的权利宣言书”,与每个人的成长、生活息息相关。检察官结合年龄节点,清晰梳理了未成年人不同阶段对应的民事权利,让同学们直观看懂法律伴随成长的全过程。
本次宣讲创新采用 “小明的一天” 情景案例教学模式,将校园、家庭、出行、网络等青少年日常生活场景融入课堂,以案释法拆解民法典相关规定,极具警示与教育意义。
清晨高空抛物一案中,13 岁小明随手从 6 楼抛下鸡蛋砸伤老人,检察官着重讲解,未成年人致人损害需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年满 16 周岁高空抛物还将触及刑事责任,警示同学们杜绝高空抛物,切勿因一时任性让家庭承担赔偿后果。
校园场景里,针对课间扔球伤人、运动碰撞骨折两件事例,检察官区分两种法律情形:课间随意抛掷物品致人受伤,学校若未尽管理职责需共同担责;而自愿参与篮球等文体活动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无故意、重大过失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引导学生课间嬉戏把握分寸、运动场上理性看待意外。
面对校园欺凌,小明挺身而出制止高年级学生勒索同学的案例,讲解了民法典紧急救助条款:自愿见义勇为救助他人,即便不慎造成受助人损害也无需担责;同时提醒未成年人遇到欺凌优先保护自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告知老师,量力而行开展救助。
出行环节结合法规明确骑行年龄红线,小明未满法定年龄载人骑行电动车撞倒老人的案例,直观展现违规上路的法律与安全风险。
此外,宣讲还围绕未成年人常见误区展开科普:商家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文身会损害身体健康、影响升学就业;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大额直播打赏、网购消费行为可撤销,平台需全额返还钱款;随意篡改、恶搞他人图片头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权。
宣讲过程中,设置互动问答小游戏,抛出压岁钱归属、小额购物效力、孩童网购退款等生活化法律问题,现场检验同学们的学习成果。储琦还梳理普法顺口溜,用朗朗上口的短句帮助大家牢记法律要点,通俗易懂巩固普法知识。
检察官寄语青少年,《民法典》如同温柔的守护者,全方位护航少年成长,法律保障每个人平等自由,但权利绝不能随意滥用。希望同学们树立法治信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自觉做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少年。
主办单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宣讲,立足未成年人视角,摒弃枯燥法条说教,用身边小事解读法律条文,有效填补青少年法治认知盲区,以法治力量守护青春成长,引导青少年走好人生道路。
供稿:巴建华
编审:吴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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