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忙转账、“洗白” 资金、代收赃款小心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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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普通人存在认知误区:只是借一张银行卡、低价买点二手物品、帮忙转账,没有参与诈骗、盗窃,就不会犯罪。
现实大量案例显示,电信诈骗、盗窃、赌博案件下游,最常见罪名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只要明知资金、物品是违法犯罪得来,实施转移、收购、窝藏、代为销售等行为,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核心法律要点
什么是 “明知”
不单指明确知道赃款赃物来源;根据交易价格异常、交易方式反常、他人提示、资金往来异常等情形,应当知道,同样认定主观明知。
常见犯罪行为
窝藏赃物、转移资金、收购赃物、代为售卖、出借银行卡 / 微信账户走账、使用虚拟货币分流资金、居间介绍买卖赃物等。
量刑两档标准
普通情节: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3—7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普通上游犯罪涉案金额 50 万以上,结合其他情节予以认定)。
重要区分
事前和骗子商量好,事后帮忙转移资金→认定上游犯罪共犯,处罚更重;
上游犯罪结束后,才帮忙转移赃款→掩隐罪;
单纯提供银行卡供他人网络犯罪使用(未直接处置赃款)→常认定帮信罪。

(三)典型案例
张某在网络结识陌生男子,对方许诺每转账 1 万元支付 100 元佣金,要求张某提供自己两张银行卡接收资金,并按照指令分批转账至多个账户。
张某察觉资金来源可疑,转账流水短时间高达 62 万元。经查,账户内资金全部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赃款。张某共计获利 4600 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明知涉案资金属于犯罪所得,仍然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资金超过 50 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考虑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
案件解读
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只是出借账户,没有骗任何人。但赃款转移行为阻碍司法机关追缴被害人损失,妨害侦查活动,属于独立刑事犯罪。无论获利多少,不影响罪名成立。
三、本文结语
掩隐罪高发于电信诈骗下游、二手回收行业、资金周转场景。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贪图小额佣金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不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来源不明车辆、物资;拒绝帮陌生人代收、分流大额资金。
一旦因掩隐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刑事拘留,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介入。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是案件从轻处理的重要情节。

我是陈畅律师,专业深耕刑事法律领域,专注刑事辩护多年,精通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全流程实务,熟悉公、检、法办案规则与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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