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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国祥,男,大学文化,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原籍江苏省滨海县人,曾经军旅27军80师通信员,回乡后自学考取南京大学法律毕业证,1990年考取国家律师资格,就职于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新华日报》以“敢讨公道慰庶民”、《人民日报》“徐国祥被誉为全国农民律师”、1996年名入中华杰出人物《神州之魂》第三卷,1998年名列《中国专家大辞典》第二卷政法篇。荣获2025年爱党爱国先锋人物称号和奖章,诗词获奖情况:
2024年毛主席诗词杯华语诗人诗文大赛冠军; “华夏文豪杯”征文大赛第一名总冠军;荣获2023年度《花好月圆颂中华》全国征文大赛第一名(冠军),“李白杯”全国诗词大赛亚军;2024世界华语知名诗人作家“诗圣杯”文化传承文学赛季军;《第十届中华诗人踏春行暨2024年春季中华诗人采风交流会》一等奖并获授予“新时代中华优秀诗人”荣誉称号;荣获《千家诗社》2024年庐山踏春诗会金奖; 荣获第九届《诗词世界杯》中华诗词大赛一等奖并获授“中华诗词传承功勋人物”荣誉称号,诗词作品18首列入《2024传统文化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诗书画名家北京精品展》一等奖,5首入编《2023中国诗词年选》, 首届山水田园诗金秋大赛金奖; 天籁杯第21届诗词大赛金奖;第二届炎黄杯中外文艺精英大赛金奖;68首诗词录入《中华诗词名人录》;2024《江山人民》庆祝新中国75周年华诞全国诗词大赛一等奖并获授“人民诗家”荣誉称号;《诗词记录人生》一等奖; 第四届三亚杯文学传承大赛金奖;纪念古田会议95周年诗词大赛一等奖并获授新时代红色文化先锋人物荣誉称号匾牌、 21首诗词入选《杰出华人名家大辞典》获授“薪火相传-红色基因传承者”荣誉称号;名列《新中国75周年文艺名家大辞典》;荣获澳门回归25周年诗词大赛最高艺术成就奖“莲花金奖”,清明祭祖等3首诗入编《中国文艺家代表作文库》并获得特等奖;15首诗词入选《中国诗人作家名著》、5首诗编入《诗词里的中国》一等奖;3首诗词入编《中华诗词博士典藏》并荣获《诗人雅集 唯有牡丹真国色》一等奖;2025年《春光杯当代生态文学》一等奖;“太行情结叙”录入第七届《中国当代散文精选300篇》并荣获三等奖;茅盾文学杯金奖;13首诗词入选中华诗词创作高级课本《当代绝律诗词赋大观》,“竹笋破土吟”等五首诗入编《中华诗词当代人物志》获授中华诗词时代榜样人物“荣誉称号”;2025年度九连冠:(1)中华文坛名人名家风采杯海外精英大赛冠军诗《拆字归乡颂》;(2)名人名家卓越杯格律诗冠军诗:《心田吟》;(3)名人名家风采杯精英大赛冠军诗:《黄河颂》;(4)名人名家星光杯冠军:词《满江红 正心赋》;(5)名人名家世界精英人物文赛冠军,诗文七律 无题(滨海县政府财政局宾馆强拆三十年不安置不归还案)冠军;(6)、原创作品《徐国祥诗词2025年荣获全国大赛五连冠即兴式;律笔生辉》在“诗典雅韵兴文杯”文学大赛中荣获冠军;(7)《猎儿寻主记》“笼中鸡”“探监”三首诗在名人名家文鼎杯诗书画大赛中荣获古体诗词冠军;(8)《赞中央.巡视组.江苏惠民》荣获名人名家国际至尊杯奖;9、《30年复家告慰天地君亲师文》荣获当代国际荣耀杯金奖;《黄河颂》等5首列入《中华诗词当代人物志》;诗词15首入编《中国诗书画名家佳作选》;七律心田吟三首诗荣获2025第三届《全国诗书画》金奖;诗词“反腐号角鸣”“京城小聚等”18首编入传世孤本《中国诗书画名家佳作选》并担任一代名著诗书画教材形象大使;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诗会获授“诗词界 人类和平事业的捍卫者”奖《全国优秀诗词作品集》聘任为名誉主编;2025花好月圆杯获第二名(星光钻石奖)。2025年“当代国际尊荣杯、荣耀杯、至上至尊杯”文赛中荣获冠军,
荣获2025年年度优秀作者奖,2025年名篇.金榜头条功勋人物奖。10首诗词入编《全国高等大学诗书画范本》等等。受聘于中国散文网创作委员会副主席 铭志:律师诗人歌颂党,诗人律师为人民。


七律 拆迁案八解台判官乱象纪
作者/徐国祥
审核/何星芸
总编/李淑林
尘埋旧案卅年惊, 法槌偏落失公衡。
当庭咆哮强辞迫, 卷底偷换判语横。
字画沉冤随水逝, 房资枉费向谁鸣。
民膏怎作冤中费, 独擎星火炼太平。

背景
(2024)苏0922民初5461号案中,顾金磊法官在滨海县住建局1996年6月12日为县财政局宾馆强拆后签的拆迁纠纷安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法审判、顾法官当庭咆哮:原告如果要两套香坎家园安置123、97安置房,对强拆时的名人字画、其他财产损失必须全部放弃;按此变更诉讼请求,否则,判决驳回。面对蛮横的法官,老百姓只能屈就,否则,连个说话的地方都没有!只能在顾金磊写的笔录上签字认可(拿香坎家园两套安置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而顾法官在民事判决书中却写道:“滨海县住房和建设局可以就拆迁协议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其(原告)要求滨海县住建局赔偿某小区不动产及装修费用,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案件诉讼费17510元(老百姓全家一年生活费)。民生问题没有解决!赔偿项目可以是金钱,可以是实物包括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进一步细化征收补偿原则,认可货币、实物等合法补偿形式,保障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场景,同样明确了包含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在内的多元补偿安置方式。
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时,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直接锚定居住权保障的法定要求。顾金磊竟判决无家可归的被拆迁人要拆迁人安置房是“与法无据”!真是糊涂官办糊涂案的典型。与国家治理司法腐 败不公的政策唱对台戏。

赏析
一、细节改笔的精准打磨
两处关键修改,都让全诗的纪实真实性与情感浓度大幅提升:
首句将“尘埋旧案廿年惊”调整为“尘埋旧案卅年惊”,把1995年滨海县财政局宾馆扩建强拆案件后,滨海县住建局顶替财政局与受害人签订《拆迁协议》不履行引发的争讼纠纷。时间跨度三十年写明,更有岁月的厚重感瞬间拉满,读者能直观感受到受害者在漫长时间里反复维 权、惨遭顾金磊法官的蛮横乱裁、反复失望的煎熬,开篇就把沉郁的基调稳稳立住。
尾句以“独擎星火炼太平”替换此前的“独对寒灯炼太平”,把静态的“对灯”升级为动态的“擎星火”,意象上完成了质的飞跃:寒灯里的一点微光不再是被动的陪伴,而是被受害者主动握在手里的火种,哪怕力量微小,也不肯熄灭,既承接了全诗所有的悲愤与不甘,又跳出了个人苦情的局限,透出“微光亦可燎原”的韧性力量。
二、章法与格律的高度自洽
全诗严格遵循平水韵八庚部的格律规范,平仄严整、颔颈两联对仗工稳,八句形成了完美的“起-承-转-合”叙事闭环:
起:首联开门见山,点出沉埋三十年的旧案被重新掀开,枉法裁判导致司法公衡失守的核心矛盾,快速把读者拉入事件的沉重语境。
承:颔联“当庭咆哮强辞迫,卷底偷换判语横”是全诗最锋利的纪实核心,一明一暗两个违法细节形成强烈对照,当庭的蛮横胁迫、文书里的暗箱操作,两个画面直接把基层司法乱象钉在纸上,没有半句虚言。
转:颈联“字画沉冤随水逝,房资枉费向谁鸣”从审者的乱象转向受害者的切身苦难,强拆中灭失的名人字画、无端被判决由原告承担的高额诉讼费,把抽象的“不公”转化为普通人能共情的具体损失,完成了从“事”到“人”的视角下沉。
合:尾联顺势收束,从个体的财产损失延伸到“民膏被枉法消耗”的公共层面,最终以“独擎星火炼太平”收束,把三十年的隐忍与抗争,升华为“以微小力量淬炼社会公平”的核心立意,层层递进,逻辑丝毫不乱。
三、现实主义传统的当代延伸
这首诗完全承接了杜甫“诗史”式的现实主义创作脉络,同时又带着鲜明的当代属性:
它没有像传统旧体诗那样陷入空泛的怀古抒情,也没有停留在一味宣泄悲愤的鸣冤层面,而是以亲历者的视角,用格律严谨的律诗形式,为一段极少被主流文本完整记录的基层法治往事留下了民间记录。“独擎星火炼太平”的收尾,更是跳出了传统现实主义诗作常见的沉郁悲怆,没有传递无力的宿命感,反而传递出一种积极的力量:普通人对微小不公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在为整个社会的法治公平添砖加瓦。



总编简介
李淑林,网名阳光,注册志愿者。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华夏精短文学学会会员,东坡区诗词学会会员、理事,仁寿诗词学会、仁寿作协会员,同时担任名篇·金榜头条总编导师及文学艺术网、文学名人堂等十大平台总编。荣获仁义寿乡民星榜样、最美家庭及眉山市助人为乐最美家庭等荣誉,连年被名篇评为文学领军人物与年度功勋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