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盟约与圣事:天主教婚恋观的神学根基与当代意义
文/郭瑞琳
一、引言:婚姻作为信仰的核心议题
在人类文明的漫长历程中,婚姻始终是一个跨越文化、时代与地域的普世主题。然而,对于天主教会而言,婚姻绝非仅仅是一种社会制度或法律关系,而是具有深刻神学意涵的圣事(Sacramentum),是基督信仰中救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天主教的婚恋观植根于圣经启示、教会传统与圣事神学,历经两千年的发展与深化,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独特的理论体系。
本文旨在系统阐述天主教婚恋观的神学基础、核心要素、历史演变及其在当代社会的牧灵实践。通过深入分析婚姻作为圣事的本质、其不可拆散性的神学依据、夫妻之爱的多重维度,以及教会面对现代挑战时的回应与调适,本文力图呈现天主教婚恋观的全貌,并探讨其在当今时代的 relevance 与意义。
---
二、神学根基:婚姻圣事的圣经与教会传统
(一)圣经中的婚姻观
天主教婚姻神学的根基深植于圣经启示之中。在《创世纪》的创世叙事中,天主照自己的肖像创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创1:27),并命令他们"生育繁殖,充满大地"(创1:28)。这一叙事确立了婚姻的神圣起源——婚姻并非人类社会的偶然产物,而是天主创世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
《创世纪》第二章更以优美的诗歌形式描述了人类的创造与配偶关系的建立:"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造个与他相称的助手"(创2:18)。当亚当见到厄娃时,他惊叹道:"这才真是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创2:23)。这一"骨肉"隐喻成为天主教理解夫妻结合之亲密性的根本图像——婚姻使两个人成为"一体"(创2:24),这种结合不仅是身体的,更是灵魂与生命的全面交融。
在旧约中,婚姻逐渐被赋予更深层的象征意义。先知们反复以婚姻图像来描述天主与以色列子民之间的关系:天主是以色列的"丈夫",以色列是天主的"妻子"(参依54:5;耶3:1-20;欧1-3章)。这种"神婚"(mystical marriage)的图像为后来新约中婚姻圣事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约中,圣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第五章中提出了基督教婚姻神学的经典表述。保禄劝勉丈夫们"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弗5:25),并明确指出:"这奥秘真是伟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2)。这段经文成为天主教会将婚姻提升至圣事地位的圣经依据——婚姻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盟约,更是基督与教会之爱的"圣事性标记"(sacramental sign)。
(二)从早期教会到大公会议:婚姻圣事论的演进
早期教会继承了犹太传统中对婚姻神圣性的尊重,同时在新约启示的光照下逐渐发展出更为丰富的婚姻神学。尽管早期教父们对婚姻与贞洁的关系存在不同侧重——如圣奥思定强调婚姻之善但更高举童贞之德——但婚姻作为天主设立的神圣制度的观念始终得到维护。
中世纪是婚姻圣事论系统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二世纪的格拉提安(Gratian)在其《教会法汇要》中开始将婚姻列为圣事之一。1274年的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正式确认了"七件圣事"的教义,其中明确包括婚姻圣事。会议文献指出:"对婚姻圣事,罗马教会坚信:一夫不得娶数妻,一妻也不得嫁数夫。夫妻任何一方死去,另一方才被解除婚姻的束缚。"
1439年的佛罗伦斯大公会议对婚姻圣事作出了更为综合性的阐述:"第七件圣事是婚配圣事;这件圣事,按保禄宗徒所说的,是基督与其教会结合的标记。"会议明确指出了婚姻圣事的三重"好处"(bona matrimonii):生育子女并教他们恭敬天主;夫妻互守信用;婚姻的不能拆散性。这三重好处成为此后天主教婚姻神学的核心框架。
(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革新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1965)是天主教婚姻神学现代转型的里程碑。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Gaudium et Spes)中,教会以全新的语言阐述了婚姻与家庭的意义。
宪章第47至52号专门论述"维护婚姻与家庭尊严"这一"比较迫切的问题"。与此前传统将生育列为婚姻"首要目的"(finis primarius)的做法不同,梵二大公会议刻意采用了更为整体性的表述。第48号指出:"夫妻生活及恩爱密切结合;二人的相互赠予是不可拆散的。因为此爱发源于天主圣爱,象征基督和教会的结合,真正的使夫妻有效地归向天主的爱,所以此爱是神圣的,是一件圣事。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养子女的。"
值得注意的是,梵二文献在肯定生育之重要性的同时,特别加入了两个"安全句":"在不轻视婚姻其它宗旨的条件下"以及"但婚姻并不只为传生而设立的"(第50号)。这种表述上的调整反映了教会对现代婚姻经验的敏锐回应——夫妻之爱的价值不仅在于其生殖功能,更在于其作为"二人成为一体"的亲密共融本身。
(四)《天主教教理》的系统整合
1992年出版的《天主教教理》对天主教婚姻教义进行了系统性的整合与阐述。教理第1601-1666号专门论述婚姻圣事,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神学框架:
- 第1601号:婚姻源自天主创世时的建立,被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
- 1603-1605号:婚姻的盟约性质——婚姻是基于当事人同意的盟约,建立"终身不渝的团体"。
- 1608-1609号:婚姻与恩宠——婚姻需要基督的恩宠来医治和强化因原罪而削弱的人性。
- 1612-1617号:婚姻不可拆散性的三重依据。
- 1643-1654号:婚姻中的夫妻之爱。
- 1659-1664号:婚姻与生育——家庭作为"生命与爱的圣殿"。
《天主教教理》的表述既维护了传统的核心要素,又吸收了梵二以来的神学发展,成为当代天主教婚姻神学的权威文本。
---
三、核心要素:天主教婚姻观的四大支柱
(一)圣事性:婚姻作为恩宠的标记与源泉
婚姻圣事性(Sacramentality)是天主教婚姻观区别于其他基督教派及世俗婚姻观的根本特征。根据《天主教教理》第1661号:"婚姻圣事象征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它赐予夫妻恩宠,使他们以基督爱教会的爱彼此相爱。如此,这圣事的恩宠成全夫妻间的人性爱情,强化他们不可拆散的结合,并在迈向永生的旅途中圣化他们。"
婚姻圣事性的核心在于其"标记性"(sign)与"赋予恩宠性"(efficacy)的统一。婚姻不仅是基督与教会之爱的"标记"——即外在可见的象征——更是真正赋予圣宠的"原因"。当受洗的男女在教会面前自由表达结婚意愿时,他们彼此授予并领受婚姻圣事。这一独特之处在于:婚姻是唯一由当事人自己"施行"(minister)的圣事——神职人员仅作为教会的见证人出席,而非圣事的施予者。
婚姻圣事性的神学基础在于圣保禄的"伟大奥秘"(mysterium magnum)论述。夫妻之间的爱情与结合,成为基督对教会之自我给予、自我牺牲之爱的可见标记。正如基督为爱教会而舍弃自己的生命,丈夫也被召唤以同样的爱来爱妻子;正如教会忠信地回应基督的爱,妻子也被召唤以顺服和尊重来回应丈夫(参弗5:22-33)。这种"互为圣事"的关系使婚姻超越了单纯的契约关系,成为参与基督救赎奥迹的管道。
(二)不可拆散性:终身不渝的盟约承诺
婚姻的不可拆散性(indissolubility)是天主教婚姻观中最具争议性也最具标志性的特征。根据教会训导,有效的婚姻圣事一旦成立,便在夫妻生前持续存在,任何人无权解散。《天主教教理》第1614-1615号明确指出:基督重申了婚姻的不可拆散性,教会一直坚持这一启示真理。
教会为婚姻不可拆散性提供了三重神学论证(第1614-1617号):
第一,基于爱的本质。 真正的爱是"彼此自我给予,毫无保留"(第1614号)。婚姻中的爱是"决定性的"——夫妻将自己完全、不可撤回地赠予对方。如果这种给予可以随时收回,它便不是真正的自我给予,而是一种有条件的、计算性的交换。
第二,基于天主的信实。 婚姻是天主对祂所造人类"无条件信实的肖像"(第1615号)。在圣经传统中,天主即使面对以色列的不忠,仍然保持祂的盟约之爱(参欧11章)。夫妻之间的终身忠信,是对天主这种绝对忠信的见证——在一个"几乎一切都只是相对的尘世"中,婚姻成为"绝对"的标记。
第三,基于基督与教会的关系。 婚姻代表"基督对教会的献身,甚至直到在十字架上的死亡"(第1616号)。正如基督与教会的结合是永恒不可分离的,婚姻圣事作为这一奥秘的标记,也分享这种不可拆散性。
需要澄清的是,不可拆散性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维持同居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犯奸淫或存在严重危险时,教会法允许"司法分居"(separation from bed and board),即夫妻分居但不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不得再婚。这种安排既维护了婚姻圣事的不可拆散性,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安全与尊严。
(三)一夫一妻制:专属性与排他性的爱
一夫一妻制(monogamy)是天主教婚姻观的基本原则。从创世叙事开始,天主所建立的便是"二人成为一体"的结合,而非多配偶关系。里昂大公会议明确宣告:"一夫不得娶数妻,一妻也不得嫁数夫。"
一夫一妻制的神学基础在于爱的专属性(exclusivity)。婚姻之爱是一种"只为你"的爱——夫妻彼此属于对方,这种归属是全面而排他的。在多配偶关系中,这种专属性被稀释,自我给予变得分割和不完整。正如基督对教会的爱是唯一的、全部的,夫妻之爱也应当是唯一的、全部的。
此外,一夫一妻制也与婚姻的圣事性密切相关。婚姻作为基督与教会结合的标记,要求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正如基督只有一个教会作为祂的净配,婚姻也应当是两个人之间的专属结合。
(四)向生命开放:生育与教养的神圣使命
向生命开放(openness to life)是天主教婚姻观的第四大支柱。从《创世纪》的"你们要生育繁殖"命令,到教会传统对婚姻"生育并教养子女"目的的强调,生育始终是婚姻的核心维度之一。
然而,梵二大公会议以来的教会训导对生育的理解有了更为 nuanced 的发展。《天主教教理》第1652号指出:"夫妻将其传生和教育子女的使命,视为他们自己的使命;他们深知,他们是天主的合作者,同时也是传生生命的诠释者。"这种表述将生育置于夫妻之爱的整体脉络中——生育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而是"夫妻之爱的冠冕"(第1652号),是爱的自然果实与圆满。
教会同时强调负责任的生育(responsible parenthood)。第1654号指出:"夫妻在履行传生和教育新生命的使命时,意识到他们也是对天主、对社会和对自己的良心负有责任。"这意味着夫妻有权根据客观道德标准,以"符合人性尊严及其行为的性质"的方式,负责任地安排生育。
关于生育调控,教会依据《人类生命》通谕(Humanae Vitae, 1968)的训导,只认可自然家庭计划(Natural Family Planning)方法,反对使用人工避孕手段。这一立场基于对婚姻行为"双重意义"——结合意义与生育意义——不可分离性的坚持。然而,这一训导在当代天主教徒中的接受度存在显著差异,成为教会内部持续讨论的话题。
---
四、婚姻的有效条件与教会法规范
(一)合意:婚姻成立的核心要素
在天主教教会法中,婚姻的有效成立以当事人的"合意"(consent)为核心要素。《天主教教理》第1626号指出:"婚姻之成立,是男女二人藉婚姻盟约,将自己彼此的终身互相交付。婚姻盟约的本质因素,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
这种合意必须是"自由的"——不受强迫、严重恐惧或外在压力的干扰;必须是"知情的"——当事人了解婚姻的基本性质与义务;必须是"明确的"——以可辨识的方式表达结婚意愿。在婚礼仪式中,当事人通常以标准化的誓词表达这种合意:"我某某某,愿意接受你作为我的合法丈夫/妻子,从今日起,无论顺境逆境,富贵贫穷,健康疾病,都爱你、尊重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离。"
教会法还规定,合意必须涵盖婚姻的"基本要素"(essential properties)和"基本要素"(essential elements)。基本要素包括:一夫一妻制、不可拆散性、向生命开放。如果当事人在结婚时明确排除其中任何一项,婚姻可能因"合意瑕疵"而被宣告无效。
(二)形式:教会婚姻的礼仪要求
对于天主教徒而言,婚姻的有效性还要求符合特定的"形式"(form)。根据教会法典,天主教徒必须在教会当局(通常是本堂神父或主教指定的代表)面前,由两位证人见证,举行婚姻仪式。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婚姻的圣事性得到恰当表达,并获得教会的公开承认。
如果天主教徒仅在民事当局面前结婚而未在教会举行婚礼,教会通常不认可该婚姻的有效性(除非获得特许)。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通过"补礼"(convalidation)或在特定情况下的"根本治愈"(radical sanation)使婚姻在教会内生效。
(三)婚姻无效宣告:对合意瑕疵的司法审查
与"离婚"不同,天主教会不会"解除"有效的婚姻圣事。然而,教会设有婚姻无效宣告(declaration of nullity,俗称"annulment")机制,由教区法庭(tribunal)审查婚姻自始是否存在使合意无效的瑕疵。
婚姻无效宣告与民事离婚存在本质区别:
维度 民事离婚 婚姻无效宣告
主管机构 国家/民事法院 教区教会法庭
核心目标 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契约,分割财产、确定监护权 宣告有效的圣事性婚姻 bond 自始不存在(ab initio)
审查焦点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事件(如不可调和的分歧、遗弃、虐待等) 结婚时刻存在的合意瑕疵、能力缺陷或形式缺陷
法律效果 终止民事婚姻关系 仅在教会法层面生效,宣告当事人可在教会内再婚
常见的婚姻无效理由包括:一方或双方缺乏充分的判断力(due discretion)、因严重恐惧或外力强迫导致的非自愿合意、一方故意隐瞒不育或已有婚姻关系、对婚姻基本要素的积极排除等。
近年来,教宗方济各对婚姻无效程序进行了简化改革,旨在使这一程序更为便捷、经济,更好地服务于牧灵需求。
---
五、夫妻之爱的神学:从"身体神学"到"爱的喜乐"
(一)若望保禄二世的"身体神学"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1978-2005年在位)对天主教婚姻神学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在1979年至1984年间发表的129篇"周三要理讲授"中,系统阐述了所谓的"身体神学"(Theology of the Body)。
若望保禄二世以《创世纪》的创世叙事和《玛窦福音》中关于离婚的论述为基础,深入探讨了身体的神学意义。他提出,人的身体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更是"表达人"的媒介——通过身体,人能够给予自己、接受他人、与他人建立共融关系。在婚姻中,夫妻之爱的身体表达(即性行为)具有深刻的"言语性"——它是夫妻之间"我爱你,我属于你,我将自己完全给予你"这一承诺的肉体化表达。
若望保禄二世强调,这种爱的表达必须是"完全的"——在人物、时间、方式上都是完整的。这意味着爱应当指向整个人的位格(而非仅仅利用其身体功能),应当是持久的(而非临时的),应当是相互的(而非单向的)。这一"身体神学"为教会关于婚姻、贞洁、避孕等议题的训导提供了新的神学基础,同时也对当代文化中的性观念提出了深刻的批判与超越。
(二)教宗方济各的《爱的喜乐》
2016年,教宗方济各发布了宗座劝谕《爱的喜乐》(Amoris Laetitia),这是继梵二大公会议以来教会关于婚姻与家庭议题最重要的文献之一。该文献基于2014年和2015年两届世界主教会议关于"家庭在教会与当代世界的圣召与使命"的讨论,对天主教婚姻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与更新。
《爱的喜乐》在维护传统教义的同时,展现出显著的牧灵开放性:
首先,文献以大量篇幅描绘了婚姻与家庭之美,将婚姻视为"人生旅途中的日常圣事"(第323号)。方济各以牧者的温情,肯定了夫妻之爱中的喜乐、挑战与成长,避免了纯粹的规范式论述。
其次,文献强调"情境伦理"(discernment)的重要性。面对婚姻失败、离婚再婚等复杂情况,方济各呼吁神职人员以"分辨"(discernment)的态度,而非简单化的规则应用,来陪伴当事人。他写道:"我们不能将所有人都归入同一范畴,仿佛所有人都处于同样的状况之中"(第300号)。
第三,关于离婚再婚者领受圣事的问题,方济各在第八章中提出了具有争议的开放。他肯定了传统教义——离婚再婚者若未获得婚姻无效宣告,其新的同居关系"objectively"(客观上)不符合教会关于不可拆散性的教导。然而,他也指出,在某些复杂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主观上"(subjectively)并非完全负有罪责,经过审慎的分辨后,可以在某些条件下领受和好圣事与圣体圣事。
这一立场在天主教会内部引发了激烈讨论。支持者认为这体现了教宗的牧灵智慧与慈悲精神;批评者则担忧这会模糊教义的清晰性,导致实践上的混乱。无论如何,《爱的喜乐》标志着天主教会在面对现代婚姻挑战时,试图在"真理"与"慈悲"之间寻求更为动态的平衡。
---
六、当代挑战与教会回应
(一)世俗化与婚姻意义的重构
当代西方及全球许多社会正经历深刻的世俗化进程。在这一背景下,婚姻逐渐从宗教圣事转变为世俗契约,从终身承诺转变为"可退出的关系"。离婚率的攀升、同居关系的普遍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单身文化的兴起等趋势,对天主教婚姻观构成了严峻挑战。
面对这些挑战,教会一方面坚持其教义核心——婚姻作为一男一女之间、终身不渝、向生命开放的圣事性盟约——另一方面也努力以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呈现这一愿景。《爱的喜乐》中对婚姻之美的描绘、对牧灵陪伴的强调,正是这一努力的体现。
(二)性别议题与婚姻定义
关于同性关系的议题是天主教会当代面临的最敏感议题之一。教会依据圣经与传统,坚持婚姻只能建立于一男一女之间,因为这一性别互补性是婚姻圣事性标记——基督(男性形象)与教会(女性形象)的结合——的基础。同时,教会也教导对同性恋者应有的尊重、同情与接纳,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与暴力。
2016年《爱的喜乐》重申了这一立场,同时呼吁教会以更大的努力来陪伴和支持同性恋者,肯定他们在信仰团体中的尊严与位置。如何在维护教义与展现慈悲之间取得平衡,仍是教会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
(三)生育科技与婚姻伦理
人工生殖技术(ART)的发展为不孕不育夫妻带来了希望,同时也对天主教婚姻伦理提出了新问题。教会依据《人类生命》通谕及相关训导,反对体外受精(IVF)、代孕、胚胎筛选等涉及"技术性"分离婚姻行为之结合意义与生育意义的做法。教会鼓励不孕不育夫妻通过自然方法、领养或灵性上的接纳来面对这一挑战。
同时,教会也承认不孕不育带来的深重痛苦,呼吁信仰团体以实际的支持和灵性的陪伴来关怀这些夫妻。
(四)跨宗教婚姻与信仰传承
在全球化时代,跨宗教婚姻日益普遍。天主教会允许天主教徒与非天主教徒(包括非基督徒)结婚,但要求天主教徒一方承诺尽力以天主教信仰教育和培养子女,并要求获得教会的特许(dispensation)。这类婚姻通常不被视为"圣事性"婚姻(若另一方未受洗),但仍具有"自然婚姻"的有效性与道德价值。
跨宗教婚姻对夫妻的信仰生活、子女教育、家庭传统等都提出了特殊挑战,需要教会提供更多的牧灵支持与资源。
---
七、婚姻准备与信仰培育
(一)婚前准备的重要性
鉴于婚姻的神圣性与终身性,天主教会高度重视婚前准备(marriage preparation)。根据多数教区的规定,有意结婚的天主教徒应至少在预定婚期前六个月与堂区神父联系,开始正式的婚前准备程序。
婚前准备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教义讲授:帮助准新人深入理解婚姻圣事的神学意义、权利与义务、不可拆散性等核心教义。
关系评估: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的性格、价值观、沟通模式、冲突处理方式等,识别潜在的问题领域。
灵修指导:鼓励准新人共同祈祷、参与弥撒、领受和好圣事,建立共同的信仰生活基础。
实用技能:涵盖财务规划、家庭决策、生育计划、姻亲关系等实际议题。
自然家庭计划:教授基于生理周期的生育认知方法,帮助夫妻负责任地安排生育。
(二)持续性的婚姻陪伴
婚姻准备不应仅限于婚前阶段。教会日益认识到,婚姻如同信仰生活,需要持续的滋养与陪伴。许多教区建立了"婚姻 enrichment"项目、夫妻退省、支持小组等机制,帮助已婚夫妻在婚姻的不同阶段——新婚期、育儿期、空巢期、退休期——获得适当的支持与指导。
---
八、结语:在变革中守护永恒
天主教的婚恋观,历经两千年的神学反思与牧灵实践,形成了一套既深邃又完整的理论体系。其核心——婚姻作为基督与教会结合的圣事性标记、其不可拆散性、一夫一妻制、向生命开放——构成了对人类最亲密关系之神圣性的坚定见证。
在当代社会剧烈变革的背景下,这一婚姻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质疑。离婚率的攀升、家庭形态的多元化、性别议题的复杂化、生育技术的进步等,都在考验着教会传统教义的解释力与适应性。
然而,正是在这样的时代,天主教婚姻观的独特价值愈发凸显。在一个将关系视为可消费、可替换、可随时退出的文化中,教会坚持婚姻的终身承诺,是对人类深度联结之可能性的肯定;在一个将身体视为可操控、可商品化的工具的文化中,教会的"身体神学"是对身体之神圣性与言语性的恢复;在一个将生育视为可选择、可规避的个人事项的文化中,教会强调向生命开放,是对人类传承之责任与喜乐的提醒。
教宗方济各在《爱的喜乐》中写道:"没有任何家庭跌落到天主的慈悲无法触及的地步"(第3号)。这一表述既是对婚姻失败者的安慰,也是对婚姻理想之可实现性的信心。天主教的婚姻观并非要求夫妻凭借自身力量实现完美,而是邀请他们依靠圣事的恩宠,在彼此的宽恕与成长中,逐步活出那"伟大奥秘"——基督与教会之爱的可见标记。
时代的浪潮不断冲刷着人类社会的价值堤岸,但盟约之爱、牺牲之爱、永恒之爱的召唤,始终在天主教婚姻神学的深处回响。对于那些愿意聆听并回应这一召唤的人,婚姻不仅是尘世的幸福之源,更是通往永恒生命的圣事性旅途——在这条旅途中,两个人的爱,因参与基督的爱,而获得超越死亡的力量与意义。
---
本文基于《天主教教理》、《爱的喜乐》宗座劝谕、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及教会法典等权威资料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