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蓝弘(卫红春)//《渐庐杂谈36:谈方法》

“方”指方略,“法”指办法和法则。方法,是人为达到目的所采用的手段和行为方式。
细思起来,方法的含义十分丰富。人类生活虽然繁复复杂,但无一能脱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两大范畴——它们把所有复杂、简单、抽象、具体的人类活动都包括了进去,大到形成世界观和科学观的复杂认识,小到“穿针引线”这类枝节小事。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本质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认识是主观反映客观,实践是主观作用于客观。而方法,正是主观在认识和改造客观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途径和方式。可见,方法与认识和实践密切交织:离开方法,无法从事认识和实践;没有认识和实践,方法也便失去存在的必要。
认识和实践有复杂简单、抽象具体之分,方法也因此有大小、粗细之别。世界观和科学观离不开方法;离开方法,便不会形成对世界和科学的正确认识。“穿针引线”中也有方法:需先把线的一端搓细,手拿针头,线对针尾,对而穿之——不按此法,线便穿不过针眼。既然方法与人类生活须臾不可分离,便有必要对方法进行探究,弄清它的真实涵义。
实际上,人们对方法的探索早已有之,并形成了一门专门学问,叫“方法论”。一提到“论”,常令人想到长篇大论、望而生畏。在此,我仅想就方法简而说之。
方法有确定的目的性。
目的相同,方法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目的不同,方法自然不同;不同的方法可能达到不同的目的,也可能殊途同归。方法一定是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方法,离开目的,便无所谓方法。比如写文章,表达思想、抒发情感是目的,构思、选材、定格、修辞是方法——若离开表达思想这个目的,写文章的方法便毫无存在必要。同一编程题目,不同的人编写,可能运用不同的方法。写文章和编程序是两件不同的事,目的不同,方法也因此不同。
目的性只产生在有思维参与的实体身上。在自然界中,只存在规律,不存在方法。比如海洋变化,只能说其变化规律,不能说其变化方法。但鸽子归巢是本能,猴子用石头砸开坚果便含有方法——因为猴子已具备初步思维参与。

方法是对对象的纲要性把握。
若非为了把握对象,要方法何用?这个对象可以是认识对象,也可以是实践对象。作为认识对象时,其方法是思维方法;作为实践对象时,其方法是行为方法。方法对对象的把握必须是系统的、整体的、全面的纲要性把握。“任何一种方法,如果不是关于对象的总体性及其变化规律的,那么,就不能成为一种方法。”即使是具体的局部方法,也是从某一角度和侧面揭示对象内在规律性的——穿针引线这类小事,其方法亦含内在规律。
方法总是从确定的角度来把握对象。
方法代表着人们对对象的审视和把握,这种审视必有角度和切入点。同样是研究人,从生理现象和规律角度研究,产生医学;从心理现象和规律角度研究,产生心理学;从社会现象和规律角度研究,产生人类学和社会学。不同角度衍生不同方法。因此,任何一种方法都有其内在局限性,需与其他方法相互补充,才能达到对对象本质的认识和把握。在方法学上,不应拒斥其他方法,而应取包容态度。
方法又是人们对对象理解的表达。
方法总是把人们对对象的理解表达出来——表达对象的原因、结果、过程、要素、机理等。方法的表达是多形式的:语言、图表、手势、眼神、举止、动作,都是表达方式。一颦一笑、眉目传情,哪一样不是方法的表达?“眉目传情”是恋人之间情感的流露与传递——而情感的传递,不也靠方法吗?
方法体现于过程之中。
过程是事物发展在空间上的延伸和时间上的延续。按时间延续性,可将过程分解为不同阶段和步骤;按空间广布性,又可分为不同方面和角度。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方法必然通过这些方面和步骤表现出来。方面和步骤的确定与划分本身,便成为方法的内容——方法不同,步骤和方面便不同;不同的步骤和方面,又规定了不同的方法。
方法本身就是工具,又离不开工具。
广义上,工具是达到目的的事物和手段,方法便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方法就是工具。人们借助方法,来达到所欲之目的。狭义上,工具指人们所使用的器具。工具是方法的内容,方法离不开工具。原始人用树枝和石块狩猎时,树枝和石块已是工具,成为狩猎方法的内容。现代人借助天文望远镜和高倍显微镜进行宏观和微观研究时,工具已成为研究方法必不可少的内容。
方法必须有遵循的原则。
之所以能称之为方法,便是可重复、可效仿、可学习。要做到“三可”,必须有章法和准则。原则是方法的约束性条件和价值取向,决定着方法的路向、趋势和步骤——原则不同,方法便相异。
方法与技术相近又相异。
技术与科学是一对概念。梁启超在《学与术》中写道:“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可见,科学与技术是体用关系——技术是把科学原理应用于具体实践的技法、手段和工具体系。方法与技术都与手段和工具有关,此为相近处。但两者仍有区别:技术强调把道理作用于对象的应用过程中所采用的技巧和办法;方法则强调主体作用于对象过程中的步骤、规范和原则。方法与技术二位一体、辩证统一。比如刷牙有刷牙的方法,也有刷牙的技术——把牙膏挤在牙刷上、手握牙刷、上下或左右刷动、刷后清水漱口,这是方法;在口中上下刷动而非左右刷动,手劲适中、勿过重勿过轻,这是技术。离开方法不会存在技术,没有技术也不会形成方法——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正如刷牙,掌握了步骤只是“有法”,拿捏好分寸才是“善法”。

方法与知识也有密切关系。
知识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成果或结晶。若将方法主体限于人,方法便是人类认识的成果,蕴含于知识之中——从这意义上讲,方法属于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一旦被掌握,便转化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正是在此转化意义上,可以说知识即方法——学会了知识,便学会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获取知识离不开方法,方法得当则“事半功倍”,方法失当则“事倍功半”。方法又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离开认识和实践的积累与提炼,便不会形成方法。
方法本身形成一套复杂体系。
从层次上,有个别方法、特殊方法和一般方法;从方面分,有思维方法、认识方法、科学方法、工程方法、技术方法等;从领域分,有政治方法、经济方法、军事方法、文化方法、科技方法等;也有分析方法、综合方法、数学方法、系统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比较方法等;除此之外,还有读书方法、刷牙方法、开车方法、卖菜方法等等,不一而足。
为避免又入长篇大论,对方法的讨论便姑且打住。总之,对待方法,既要心中有法,又要善于无法——从有法到无法,方是境界。
修改于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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