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踢拦路虎》
一件真事,两样犯罪。
三更踢虎,四周养腿。
几句闲话,道出四十年前一桩猎杀野生动物的荒唐往事。如今早已过了诉讼期,说出来不过博大家一笑。
故事发生在1987年正月初四,彼时我在四百商店开车,整个景星街也没几台车。谁家有个大事小情需要用车,都得托有面子的人求到单位领导或司机,方能如愿。在那个年代,能摸方向盘,算是挺牛的职业。
正月初四正值春节,晚上朋友求车去东华。在家已喝过一轮,到了东华又和朋友干了两缸子,酒精含量怕是到了饱和程度——呼出的气若划根火柴,估计都能点着。朋友到了地方不回来,夜半三更,我独自驾车往回赶。
行至后六家子北一处下坡,车灯忽然照见路中间有个小动物,像是被灯光晃蒙了,一动不动。我以为是别的车碰伤的野鸡或山兔,夜里出车常遇这事,没太在意,便停车亮着大灯,大大咧咧下车去捡。
万万没想到,刚凑近,我自己先蒙了——那东西竟像只狐狸,呲牙瞪眼就要扑上来。我一身冷汗,头发茬子都竖了起来。好在肚子里的酒精还在起作用,当时连头都回不了,不等它扑到跟前,我使圆劲一脚踢过去,把它踢飞进路左边的沟里;一个垫步回头又是一脚,把它踢回路上。这回它不动了。
我赶紧上车抄起摇把子,返身又是一顿猛砸。直到看它彻底没了气,我才瘫软在保险杠上。那种滋味,真不是一句“后怕”能说清的。酒醒了,腿软了,虚汗湿透衣衫。我强撑着把它拎起来扔进车厢,手脚发抖,歇了好一阵,抽了两根烟才敢重新发动车。
回到单位,我把它拎到门卫室。门卫是杏山来的老王头,六十多岁,对山猫野兽颇有见识。他一看,便说:“你没事招惹它干什么?”
我问这是啥玩意儿,怎么不认识?像猫不是猫,像狐狸又不是狐狸。
老王头说:“这叫艾虎子,是有半仙之体的动物,有点道行,仅次于黄鼠狼和狐狸,不该招惹它。这东西极灵,别看个头不小,能钻过极窄的缝隙。若用鞭子打它,它能顺着鞭杆爬上来咬你。还真没听说谁能徒手把它踢住。”
他这一说,我更后怕了。若那一脚没踢死,后果不堪设想。我说:“反正已经踢死了,您赶紧收拾,看肉能不能吃,皮能不能卖。”
老王头说:“没听说这肉能吃,皮倒能卖。”不到半小时,皮就扒了下来。
第二天,朋友把皮拿到土特站卖了十八块钱。我们仨下了顿馆子,可钱乐,喝得好、吃得香。
谁知当晚,两条腿就开始疼,疼得连车都开不了,走路都费劲。大姐听说后埋怨我:“它走它的道,你开你的车,你招惹它干什么?这就是报应。”
我说我也没想招惹,当时实在回不了头,若一回头,它必扑上来,后果更不堪设想,真不是有意的。
大姐又找了懂行的人,用朱砂在黄纸上画了画,烧成灰让我用酒做引子喝下去,又捣鼓几句,再也不知用了什么别的法术,嘱咐我不用吃药,在家养几天就好。结果将近一个月开不了车,过了二月二,腿才好利索。
后来才知道,这艾虎子学名艾鼬,是国家保护动物。这事若放现在,再加上醉酒驾车,数罪并罚,够吃几年牢饭了。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