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曝光:梁溪法院抗拒中院裁定、拒审骗租案》
近日,无锡一名精神残疾三级、低保特困群众,长期照料两名重残重病家属,合法维权过程中遭遇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违规拒审、司法双标、拖延办案、拒不执行上级生效裁定,全程事实清楚、案号明确、时间线完整,案情令人震惊。
一、案件完整真实经过(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2025年11月17日,当事人首次向惠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山房产、中介沙冬梅骗租、虚假居间侵权纠纷,初始诉讼50%执行金额57245元。
案件一审阶段,承办法官拒绝当事人合法反诉,拒绝追加关键过错中介沙冬梅到庭应诉,直接导致案件核心骗租事实无法查清,为后续错判、推诿办案埋下重大隐患。
此后长达一年时间,本案在惠山法院、梁溪法院之间四次来回移送、互相推诿,始终不审、不判、不处理。梁溪法院曾出具(2026)苏0213民初2196号裁定,擅自将案件移送惠山法院,导致当事人反复接收、邮寄司法文书,无端产生大量维权成本,案件严重拖延积压。
2026年4月20日,面对法院长期压案不审,当事人无奈重新提交两份独立诉状,分别追责中介骗租责任、房东与中介联合侵权责任,单案标的128000元,全部依法提交惠山法院。
但法院变相设置门槛,要求当事人先行缴纳600元费用才予以处理。当事人随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指定管辖申请,长期无人答复、无人处置。
2026年7月2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6)苏02民辖73号生效裁定:
依法撤销梁溪法院错误移送裁定,法定、强制指令本案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专属审理。
中院在全程审查中,完全认可当事人诉讼主体合法、维权资格合法,从未认定其无诉讼能力、不具备起诉条件。
因两级法院长期推诿、拖延办案,案件积压长达近二年,当事人房屋损坏、居住损耗、维修开支、交通材料成本、精神损害持续扩大,损失不断叠加。
2026年8月16日,当事人依据真实新增全部损失,依法重新线上立案,起诉中山房产、沙冬梅骗租侵权,诉讼总金额266991元,完全据实主张、合法合规。
令人无法理解的是:2026年8月22日,梁溪法院无故、无依据直接驳回立案。
荒唐理由:当事人持有精神残疾证,要求先行做行为能力认定,否则不予立案审理。
二、六大核心问题,直指梁溪法院违规违纪、司法不公:
1、公然拒不执行中院生效裁定,下级对抗上级司法权威。
无锡中院裁定早已生效,明确本案必须由梁溪法院审理。
梁溪法院无任何合法理由,私自增设立案门槛、否定上级裁定效力,属于典型消极司法、压案不办、履职严重违法。
2、严重司法双标,明目张胆歧视残疾、低保弱势群众:
在过往一、二审租房纠纷中,法院完全认可当事人诉讼资格,正常开庭、正常判决、正常判令当事人承担房租、承担败诉责任、承担全部民事义务。
唯独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起诉骗租中介追责时,法院突然以“精神残疾”为由剥夺起诉权利。
天下无此道理:只让残疾人承担法律义务,剥夺残疾人维权权利,严重违背司法公平、公正、为民底线。
3、仅凭残疾证拒诉,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当事人为精神残疾三级、病情长期稳定,具备独立书写、举证、应诉、维权能力,绝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未做任何司法认定、未做任何医学鉴定、未走任何法定程序,仅凭一本残疾证直接拒收诉状、剥夺诉权,属于严重滥用职权。
国家政策、司法原则明确:残疾人、特困家庭应当享受司法绿色通道、优先审理、司法救助、指派律师帮扶,梁溪法院反向执法、刻意刁难弱势群体。
4、当事人增加诉讼金额完全合法,损失扩大全部由法院拖延造成:
当事人最初诉求减半仅五万余元,完全可以快速结案、小额解决。
正是因为法院长期推诿、四次移送、久拖不审,才导致两年间损失持续累积、翻倍增加。
法院拖延办案造成的损失后果,绝不应该由受害维权群众买单,更不能以此为由拒审案件。
5、中介骗租事实铁证如山,当事人维权正当合法:
中介沙冬梅、中山房产存在虚假居间、隐瞒房屋重大瑕疵、违规代签合同、撮合不适租房屋出租等明显过错,直接造成当事人长期居住受损、财产受损、精神受损。
过错方逍遥法外,受害方维权被卡、被拒、被拖延,明显偏袒企业、包庇违规中介。
6、违反立案登记制,懒政怠政、人为设卡:
立案阶段仅审查形式要件,不得苛责证据完整、不得限制诉求变更、不得无故驳回合法立案。
梁溪法院刻意制造障碍、拒绝受理合法诉状,是典型不作为、乱作为、滥用立案审查权。
三、社会公众四大呼声:
1、立即撤销梁溪法院违法驳回立案的错误决定,严格执行(2026)苏02民辖73号中院生效裁定,对266991元骗租侵权案件立即立案、公正审理;
2、彻底纠正针对残疾、低保弱势群体的司法歧视、双重办案标准;
3、严肃严查梁溪法院长期推诿移送、压案不审、拖延履职、拒不执行上级裁定的违纪问题;
4、落实司法救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众合法诉权,杜绝公权欺压百姓、包庇违规主体。
公道自在人心,司法应当公正无私、体恤弱者、为民服务,绝不容许选择性司法、歧视性办案、消极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