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畅行受阻 人为原因造成》
2026年9月1日16时许,一位七旬患者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亚太中心处去买药打印资料出来,仅十多分钟他未拔钥匙的代步电动车就被偷走了。其实是被(117109)辅警搜走了,七旬患者发现后,去花果园派出所报警,得知是由五里冲公安派出所管辖,又打110,才知道是南明区公安交通局花果园的交警三中队管辖,七旬患者拖着病体又去三中队投诉,交警甘祥(043107 )认真接待七旬患者,询问该电动车车号01656,是辅警( 117109)推走的,并拖到了金竹镇扣押中心,辅警叫打车去二戈寨交通事故处开放车条,再去金竹镇扣押中心去将车拿出。当时天色已晚,电话得知有这辆电动车(车号01656号),已经是晚上8点了,七旬患者才打的回家吃饭。
第二天早上8点,七旬患者又打车去了二戈寨交通事故科开放行条,因车架号看不清,又去二戈寨打车去金竹镇扣押中心拍照,来回跑路。将一个七旬患者折腾的够呛,这是人为造成的。应该吸取教训,规范停车!
撞人不要跑,法官帮大忙
法院这样判,车祸永不断!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年前,交了强险的撞人司机(这次车祸负全责),一个电话就叫来了六医急救车,将头破血流身体多处骨折的七旬患者送到六医抢救,
按规定:交强险的车辆不管何方责任,保险公司均是先垫付一万八千元给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因为六医与保险公司是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只垫付一万元后,在患者住院一年多的时间里,从未再付过一分钱。
交警判决书:认定这次事故负全责的肇事司机也从未到过医院看望一次被他撞伤的七旬患者(这次事故没有责任)。
患者借钱买药,在六医住院治疗一年多,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些鉴定费及诉讼费均为患者承担。
而保险公司垫付的一万元也在赔偿款中扣除。
以上就是法官的判决。
要知道:保险公司和医院是合作关系,垫付的一万元在患者的赔偿款中扣除,诉讼费4千多元也从中扣除,负全责的司机和车主都不到庭,也被判决一分钱不付。
这次撞了七旬患者负全责的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损失一分钱,与我们一起当观众看七旬患者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这样的判决既不公平,也不可思议。
在普法的今天,若按这个案例为样板,那么,今后的撞人司机,以此为鉴,车祸不断!
据了解:
这次车祸负全责的肇事司机及车主都住二戈寨,贵阳市六医也在二戈寨,七旬患者住院一年多,借钱买药治病…
七旬患者为讨回公道借钱打官司,可是,平安保险理赔垫付的抢救治疗费一万元在判决书中从赔偿款扣除。法医鉴定七旬患者为十级伤残,这是二戈寨法院2026-7-13判决书,(2026)黔 0102 民初 1296 号。
2026.7.19.七旬患者与平安保险公司原告被告双方都向市中院上诉了,这次撞了七旬患者负全责的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损失一分钱,与我们一起当观众看七旬患者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2026.8.21.下午,七旬患者收到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缓、减、免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二审案号为 (2026)黔265号
内容:七旬患者可以缓交二审费用15天,但是要求七旬患者在2026年9月3日前一次性缴纳二审诉讼费5429元,逾期未缴纳5429元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市中院2026.8.18.)
一审法院判了赔偿七旬患者全部的5万多元中。要扣除一审法院的起诉费4千多元,扣除二审法院上诉费5429元,一审法院再扣除平安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抢救费一万元及预付的生活费6千元。
住院一年多 十级伤残的七旬患者只剩两万多元,他能誉享天年吗?…这次撞了七旬患者负全责的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损失一分钱,与我们一起当观众当看客,二人均不出庭,欢看七旬患者与保险公司打官司…为此:
撞人不要跑,法官帮大忙。
法院这样判,车祸永不断!
撞人不要跑,法官帮大忙
法院这样判,车祸永不断!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年前,交了强险的撞人司机,一个电话就叫来了六医急救车,将头破血流身体多处骨折的七旬患者送到六医抢救,
按规定:交强险的车辆不管何方责任,保险公司均是先垫付一万八千元给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因为六医与保险公司是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只垫付一万元后,在患者住院一年多的时间里,从未再付过一分钱。
事故全责的司机也从未到过医院看望一次被他撞伤的七旬患者。
患者借钱买药,在六医住院治疗一年多,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这些鉴定费及诉讼费均为患者承担。
而保险公司垫付的一万元也在赔偿款中扣除。
以上就是法官的判决。
要知道:保险公司和医院是合作关系,垫付的一万元在患者的赔偿款中扣除,诉讼费4千多元也从中扣除,负全责的司机和车主都不到庭,也被判决一分钱不付。
这样的判决既不公平,也不可思议。
在普法的今天,若按这个案例为样板,那么,今后的撞人司机,以此为鉴,车祸不断!
据了解:
车祸负全责的司机及肇事车主住二戈寨,贵阳市六医在二戈寨,七旬伤者住院一年多,借钱买药治病,
借钱打官司,平安保险理赔垫付的抢救治疗费一万元在判决书中从赔偿款扣除,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这是二戈寨法院2026-7-13判的(2026)黔 0102 民初 1296 号。
2026.7.19.七旬患者与平安保险公司原被告双方都向市中院上诉了。
2026.8.21.下午,七旬患者收到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缓、减、免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2026)黔265号
内容:七旬患者可以缓交15天二审费用,但是要求七旬患者在2026年9月3日前一次性缴纳诉讼费5429元,逾期未缴纳5429元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市中院2026.8.18.)
一审法院判了赔偿七旬患者5万多元。要扣除一审法院起诉费4千多元,扣除二审法院上诉费5429元,一审法院再扣除平安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抢救费一万元及预付的生活费6千元。
住院一年多 十级伤残的七旬患者真是可以誉享天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