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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助力生态林建设
张永胜

退休后恰逢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创新,我与老伴积极实践,深耕造生态林一线十三年,探索出“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的模式。经实践验证,该模式在与现行工程化造林管理同等投入下,可实现造林数量翻一番,林木保存率至少翻一番,荒山绿化速度翻两番,能助力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现行工程化造林管理短板明显,有违林业发展规律
当前造生态林采用工程化管理模式,即通过招投标办法将造林工程承包给资质企业,企业仅负责三年栽植管护,验收合格后合同终止。后续管护由临时雇佣的护林员及临散雇工承担,同时向村民发放森林生态补偿费。该模式看似流程完善,实则存在诸多根本问题,严重制约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1、成林责任空悬,林木长期保存率很低。栽植与后期管护分割管理,企业仅为三年承包期内的85%成活率指标努力,过了验收关合同终止(验收难免有水分)。验收后的护林员临时雇工,难以与量大面广的林木保存率指标深度绑定,甚至连基础的禁牧工作都流于形式,基层管理有问题,“林长”也难以对长期保存率负责。由此导致责、权、利、效脱节,林木保存率逐年下降,久而久之“造林不见林”。以我市为例,仅2012年“五年植绿大行动”就投资65亿元,按产业化管理奖补标准可造乔木林590.9万亩。 但2019年国土资源“三调”数据显示,全市数十年造林累计保存乔木林地为252.3万亩,灌木林地1128.2万亩,其他林地464.5万亩。造林时造乔木林多,灌木林少,没有其他林,结果却相反。后续增加了“退化林修复”,仍沿用工程化管理,保存率仍然堪忧,群众对身边非“点子工程”的造林效果颇有微词。
2、与民争利现象突出,造林土地落实困难。集体荒山地经企业造林后划为国家林地,企业赚取高额利润,却剥夺了百姓传统放牧收益,且森林生态补偿费未精准发放给生态建设直接贡献者,导致群众对造林工作抵触排斥,不仅不爱惜已造林木,对盗伐、损毁行为也视而不见。
3、违背林业本质特点,管理方式严重错位。林木是有生命的有机体,生长周期长、受自然与人文因素影响大,而现行模式将其等同于钢筋水泥的基建工程管理,完全忽视林业发展的自身规律,从根本上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质量管理严重缺失,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工程化造林管理延续了“造而不管、不成林不追责”的陈旧惯例,还增设了造林工程自主定价、发包、验收等由少数人操作的环节,使得工程承包、招投标、苗木采购、验收等关键环节利益交织,极易滋生不正之风。与基建工程不同,植树造林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周期长,林木长期保存率的监督、度量、考核缺乏有效手段,追责难度大,导致相关部门对以长期保存率为主的质量管理放任不管,形成“年年有权造林、无责成林”的特殊行业现状。这种有权无责的管理模式,让资金投入毫无压力约束,成为腐败滋生的沃土。若不彻底改革,类似原国家林草局正、副局长张建龙、李春良等贪腐问题会层出不穷,国家巨额投入也只会事倍功半。
三、群众创新模式贴合实际,经实践验证极具推广价值
退休后本想回老家植树造林倡导老年人留下绿色遗产,与群众亲密接触后发现群众对植树造林工作很有意见,2013年我牵头成立了府谷县中老年植绿促进会,结合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探索推出“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的造林模式,并自掏腰包与会员签订合同,打造200多亩“试点林”、“推广林”开展实践。十多年来,经严格合同管理,该片地林林木保存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成林效果有坚实保障,成材也有基础,且推广林投入仅为同期工程化造林承包价的50%,深受群众拥护。该模式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与经营权归个人,以实现生态效益为根本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被群众简洁归纳为“自造自有,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监督管理”。具体实施中,将栽植、管护、更新采伐全流程合并管理,实现责、权、利、效高度统一,通过全程合同管控确保落地;栽植满一周年检验达标后,兑现栽植奖补金并按林种不同预留5%以上保证金;重点管护期内(含补植、剪枝、扩穴、禁牧等工作)实行年度检验,达标即兑现管护奖补金;重点管护期满验收达标后,为经营主体颁发林权证,且持续执行年度管护检验,达标者精准发放森林生态补偿费等政策性补贴。若检验不达标,由经营主体自负全部损失,没收保证金,收回林权证,林地重新发包。亦允许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所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真正实现国家得“被子”,百姓得“票子”的互利双赢。
四、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契合实际,助力生态林建设高质量发展。
这一由基层群众探索的创新模式,贴合林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是推动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核心优势体现在三方面:
1、精准契合林业发展特点,从根本上解决监管难题。林业受地理、气候、人文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影响,且林木生长周期长,劳动者的努力程度难以通过外部手段明晰监督、度量。而“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让造林经营主体自我负责,将个人利益与林木生长全程深度绑定,彻底解决了林业生产各个环节监督、度量、考核无从下手的行业问题。
2、契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责、权、利、效有机统一。“自造自有”让经营主体树立长期经营的坚定信念;“先造后补”从源头上消除躺平懈怠的弊病;“以奖代补”充分激发群众造林护林的内生动力;“监督管理”有效堵塞效益流失的漏洞。同时,通过成立行业协会为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法维权,确保奖补金不打“白条”,让植树造林者无后顾之忧。
3、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大幅节约行政运营成本。该模式实现政企分开,市场调节资源,取消繁琐的招投标程序,农民工返乡创业、在乡个体户、专业造林公司等各类社会主体均可参与。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让经营主体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为获得栽植费、管护费、森林生态补偿费,以及发展林下经济,林木更新采伐等收益,经营主体会主动钻研科学技术,引进优良树种,购买造林机械,因地制宜适时栽植,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将林木当“摇钱树”呵护,成规模经营。同时,主管部门得以摆脱繁琐的具体造林事务,集中精力定政策、做规划、争项目、筹资金,监督奖补金兑现、审批林木更新采伐等核心工作;现有验收人员整合为专门的质量监理机构,定人定岗与经营主体实行“一林双责、终身负责”,彻底解决造林成本高、保存率低、土地落实难等长期痛点。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实践与探索
一)“山怎么分”:以“三权分置+适度规模+有偿流转”破解林地细碎化。荒山地造林,坚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的“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模式,有效避免了“林地分散细碎,责、权、利、效脱节、管护不到位,长期保存率低”的通病。
1. 先立规矩。事前充分宣传,让群众明白:承包权、经营权人人有份,但责、权、利、效紧密挂钩。把愿意造生态林的人选出来,合同明确:成活率、保存率不达标准,坚决不发奖补,损失自负。 2014年我们先搞150亩造试点林,群众积极性高,十几户抢着承包。但验收严格,三户不达标,全部损失自负。事实教育了群众:林业承包不是“稳拿钱”,必须真干,见实效。此后造推广林,群众不再盲目跟风。我们进一步明确最低规模50亩,鼓励有实力的造林大户、合作社可以一次性承包、逐年完成,从起点做到集中连片,从制度上防止“碎片化”。
2. 建立林地有偿流转机制,让林地向“会经营、肯投入”的人集中。 坚持逐年严格年检、精准兑现奖补金,不达标扣钱或警告。几年下来,部分农户因林地少、管护成本高、劳动力变化,经营意愿下降。我们与村两委约定: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价格双方协商,主管部门监督并办理合同变更。既保障承包权稳定,又让林地随时流向更有能力、更有意愿的经营者,持续破解“分散细碎”。
3. 必须坚持“专业服务+质量管理硬约束”,杜绝“年年发钱、年年不管”。“自造自有”林,绝不能像过去退耕还林那样,不管有林无林,钱照样打卡到户。这种“躺平式”补贴,必然导致:林地没人管、保存率低、生态效益差、细碎化固化。
林业要搞好,必须把钱与活挂钩、与成活率、长期管护挂钩,奖补跟着成效走,责任跟着承包人走。
二)“树怎么砍”:采伐与更新一体化,既保生态效益永续,又让经营主体得实惠
无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还是“自栽自有”林地产业化管理,我们主张:更新采伐必须与栽植、管护、抚育一体化管理,不能“只砍不造、只采不护”。
1. 先更新、后采伐,或边采伐、边更新。 林木老化、市场需要或政策允许采伐时,由业主申请、林业部门审批、全程监督。核心原则:国家森林面积不减少、成林质量不降低、生态效益不下降。2. 采伐收入归业主,更新投入业主承担。这样一来,业主从一开始就会选好树种、造好林、管好林、提高成活率、保存率、成材率——因为今天的投入,就是明天的收益;今天管护好,就是未来的“绿色资产”。既实现国家生态永续,又让业主有长期稳定收益,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三)“钱从哪里来”:政府建机制、市场出活力、生态变资产。林业栽植、管护、抚育投入大,单纯靠财政不持久。我们的实践是:政府改革管理要效益、市场经营得收益、生态资产变现增收入。
1. 政府向“体制机制改革”要效。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2013年酝酿,2014年试点,我们对1米高松柏苗实行栽植+管护10年,保存率≥90%为合格,每株奖补金40元,群众真心拥护,主动参与。2015年推广,其他指标不变,每株奖补降为20元,即整地、苗木、栽植10元、每年管护1元×10年。群众参与热情不减,试点林、推广林成活率、保存率一直稳定在97%以上。推广林单从初始投入比同年工程化管理降低50%,此外成活率标准比工程化管理提高5%,重点管护期增加7年,还节省了工程化管理整地和验收后长期雇人管护费用。
2. 业主多元增收。林地流转、碳汇交易、生态产业。林地有偿流转:经营权出租、入股、合作,农民拿租金、分红利。碳汇交易:森林固碳可变现,生态价值直接转化为经济收入。生态产业化延伸:带动林下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研学、康养,让一亩林变成“一亩金”。农民把林地当作“绿色遗产、养老资产、摇钱树”,子女愿意继承、愿意投入。
四)“单家独户怎么办”。优胜劣汰、自愿退出、地权清晰、利益明确。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收益可观,但门槛不低:必须会造林、会管护、肯投入、能坚持。干不好就劳而无功、甚至亏本,自然退出,把林地让给更能干的人,这是市场选择、优胜劣汰,很正常。
关键共识:地下资源归国家,地上林木归承包人。府谷县地下资源丰富,群众最关心:林地被征用时,补偿归谁?我们植绿促进会与村两委明确约定、全体村民认可: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林木补偿归承包经营者——因为承包人付出了劳动、投入,理应有回报。权责清晰、利益透明、群众服气、矛盾少发。
六、直面分歧。“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VS “工程化管理”。
一)2022年3月,上级某调研组来我村调研,调研组担心:农村空心化、老弱病残多,没人造林;家庭承包后每户配一名护林员,成本高、财政扛不住;农民只能在本村造林,干不了远距离工程;现行工程化造林+科技手段+统一护林员即可解决问题。
二)我们的实践结论:两种模式本质不同,方向决定成败。
1、工程化管理: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政府出钱、公司中标、农民打工、验收交差、后期难管、保存率低、年年补窟窿、钱花了、林不成、生态效益差、农民增收有限。
2、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是市场经济产物——产权清晰,责、权、利、效统一、农民是主人、是投资者、是经营者、受益者;政府定规则、严监管、给奖补;业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得收益,解放了生产力。
3、林木和庄稼一样,都是“活的生命体”,是长线产品,必须靠人的长期责任心、事业心。农业靠家庭承包、适度规模经营,解放了生产力、粮食连年增产;林业也必须先改体制、再上工程措施、再用科技手段,否则是本末倒置、治标不治本。
三)事实胜于雄辩:农村不是“没人造林”,而是“机制不对、没人愿干”。
1、2014年试点成功后,2015年农民抢着入会承包推广。村民张增光之子张建军,原本在城里打工,听说造林政策后立刻返乡,他说:“如果长期按这个办法造林,我第一个回来,城里钱也不好挣,还有很多人想回来。”至今仍有不少农民要我:“好好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支持”。他们渴望公平机会、稳定预期、长期收益,不愿眼睁睁看着只有少数有“资质”的公司承包工程、赚差价、搞“退化林修复”再赚钱,而青壮年只能外出打工。
2、“每户一个护林员”完全不了解农村实际。粮食比林木更金贵、更易受损,农业承包几十年,从没听说哪家农户专门雇人看庄稼。业主自己就是最好的管护员,为自己干、最上心、最负责、最省钱,困扰多年的“封山禁牧”难问题也迎刃而解。
3、“农民不能远距离造林”不符合实际。如今农村道路硬化、家家有三轮车,10—20公里范围,一对夫妇一上午挖50株苗,运500公斤水、到地头完成挖坑、栽植、浇水全程并不劳累。造林大户、专业合作社机械化作业多,几百公里外承包造林、经营林产业很正常。民营企业甚至走出国门办厂——市场有商机,资源自然流动,人的积极性一旦调动,潜力无穷。
4、三权分置产业化管理模式:不用投标、不用层层转包,农民“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一家人干活不用监督、不用打卡、考勤;雇工只干挖坑、运水等计件活,成本低、效率高;为保成活率、保存率,主动因地制宜、科学绿化、集中连片、互换地块;会员张四虎摸索出“无水造林法”:夏天提前挖鱼鳞坑、备好苗木,预判中雨来临前起苗栽植,雨后自然浇透,成活率高、成本更低。农民的智慧,永远在田间地头。
我们的创新管理模式2015年基本成型,相关部门先后调研过7次。2018年1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的全绿字(2018)5号文件,将“先造后补,以奖代补”列为国土绿化新动能要求探索实行;2021年4月,中办、国办出台文件,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2023年9月,中办、国办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集体林地实行“三权分置”。大纲已经确定,企盼相关部门早日出台实施细则,充分激发群众造林、护林内生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张永胜原府谷县中老年植绿促进会会长)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