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注黑龙江税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
2.微信搜索“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我要缴费”,填报信息后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流程完成缴费。
01参保范围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新生儿等,均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缴费标准(集中参保期内)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400元。

(特别注意:如后续国家明确标准高于每人每年400元,已缴费人员需按新标准差额二次补缴。)
3.对2026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且具有我省户籍的新生儿,在其0-3周岁期间,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4.经七台河市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等困难人员、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费可按政策享受参保费用减免资助。
03待遇享受
1.已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在集中缴费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2027年1月1日后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本省户籍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对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全额资助,财政补助和待遇享受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4.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4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05缴费方式
1.参保居民可通过”黑龙江税务"App、“黑龙江税务“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微信搜索“黑龙江税务”小程序,在主页下方点击“我要办”,选择"社保费办理”,点击"我要缴费”,填写缴费人信息,根据身份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度"为"2027",然后选择在线微信支付,也可到线下银行窗口进行缴费。
2.职工医保可使用本人医保账户余额,为家庭共济成员缴纳居民医保费。微信登录"龙江医保”,点击"服务大厅"入口,选择"家庭共济”,下一步点击"共济账号绑定"填写使用人信息,绑定成功后在"家庭共济"中选择"居民参保个账代缴”,年度选择2027年,点击"代缴”,根据提示完成代缴。
3.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新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发生信息变更的,先到所居住的社区、区医保局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再进行缴费。医保服务热线:0464-12393
来源:七台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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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刘科琦
审 核:滕海霞
监 审:石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