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限期解决中国广电网络限速及违约赔偿的催告函致 :中国广电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分公司) 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本人系贵方宽带/通信服务用户(用户名:欧先生 业务账号:192316★★★★★)。自本人合法使用贵方提供的通信服务以来,遭遇了严重的网络限速及服务障碍问题。经本人多次通过合法渠道向贵方反馈与维权,至今未果。现特致函贵方,要求依法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 违约事实及法律依据
1. 未履行修复义务且违规扣费。 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在城镇48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修复服务障碍;若无法按期修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然而,在实际使用中,贵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出现严重质量恶化(限速、断网等),直接影响了本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贵方不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修复障碍,未履行通知义务,反而继续立即扣费,属于严重的违约及侵权行为。
2. 涉嫌欺诈,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 贵方在无法提供符合约定速率的网络服务下,隐瞒事实继续全额收取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鉴于贵方恶意违约且拒不解决,本人要求按最高十倍标准予以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3. 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通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指出,运营商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和国家标准的基础通信服务。中国广电与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作为网络共建共享的合作方,对网络质量负有共同保障责任。双方不能以内部合作关系为由相互推诿,更不能无限期拖延故障修复。对外,贵方必须共同对用户的网络体验负责。
二、 用户维权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现向中国广电及中国移动江苏公司提出如下公开、正式的诉求:
1. 限期出具书面说明与整改方案。 请贵方在收到本函起 15个工作日内 ,向本人提供关于网络速率受限原因的书面技术说明 ,并出具明确的 网络整改时间表。
2. 依法支付惩罚性赔偿。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按本人实际缴纳费用十倍的标准赔偿本人损失(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赔偿时段计算为: 自2025年7月起至网络实际恢复正常速率之日止。
三、 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若贵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或拒不答复本函诉求,本人将采取以下进一步措施:
1.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贵方的违约及欺诈赔偿责任;
2.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 12315消费者协会及省级通信管理局等相关监督机构进行实名举报,要求对贵方违规扣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行为进行行政查处。
希望相关方面能够正视用户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履行企业责任,切实解决问题,避免因拒不履约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与负面舆论风险。
特此函告。
此致 敬礼!
用户签名 欧先生 联系电话 : 192316★★★★★ 日期 :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