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少镭
246年前,乾隆四十五年(1780),湖北,因为一句诗,一个文人被凌迟处死。
文人叫石卓槐,那句诗只有五个字:
大道日已没。
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西边的太阳×××××”。
他也是被人告密的。
此事始于一件私人债务纠纷,过程还有点狗血。
石卓槐,湖北黄梅县监生,从小被过继给叔父,“读书未能上进,粗解作诗”。乾隆四十年,安徽桐城人项章知道石想出名,便忽悠石说,他正在编一本当代诗选,得知石诗写得好,想选他四首,但须交五两银子“入选费”。石愉快交了钱,但项章拿到钱就失踪了,诗集自然也没刊印(像极了曾经流行的出书骗局)。石卓槐痛定思痛,决定自费将自己平生所写的九百多首诗“自行刊刻”,并命名为《芥圃诗钞》。
为此,他不惜向众亲友借钱,甚至抵押田产。其中,就包括后来举报他的徐光济,安徽宿松县监生(安徽宿松跟湖北黄梅两县接壤)。
自费出诗集,自然是为名,石卓槐本就是个“爱尚虚名”之辈,知道印诗集必须有名人作序才有流量,但他又不认识什么名人,于是便自己写序,然后冒用了著名诗人沈德潜之名(沈是乾隆大臣,曾为内阁学士、太子太傅等)。
问题是,沈德潜已死去六七年,刚刊印的诗集说是他写的序,谁信?石卓槐又宣称,这是他认识的沈德潜门生、汉阳县知县、候补同知蒋业晋在沈德潜生前替他求来的序。同时,他也将蒋业晋及黄梅县知县曹麟开“列名校订”。
这一切,就跟今天在腰封上列一堆名人推荐一个道理,不外是为了“借名诳众”。
《芥圃诗钞》印出来后,石卓槐送了十本给他的债主徐光济(有可能是抵一部分债款)。
可是,乾隆四十三年,江苏暴发了“满清四大文字*狱之一”的“徐述夔《一柱楼诗》案”,株连甚广,为徐述夔[kuí]写序的沈德潜,虽然已死了几年,仍被乾隆降旨追夺官衔、罢祠、削封、毁碑。石卓槐得知,赶紧把自己家里仅存的八本《芥圃诗钞》及全部板片毁掉,并向那些被他赠书的人追讨、烧毁。
可是,他却漏了债主徐光济那十部。
诗集和板片销毁后,石卓槐以为安全了。翌年,他欠徐光济的钱一直没还,还打算变卖已抵押给徐的田地,用来摊还自己欠所有人的债务。徐光济大怒,立即到黄州府控告石卓槐。这是一件小小的民间债务纠纷,黄州知府批示黄梅县处理。徐光济在黄梅等待结果期间,可能是因为无聊,跑到某暗娼家嫖宿,却被人“捉奸讹诈”。他怀疑是石卓槐对他怀恨在心,串通本地人所为,于是再赴黄州府,递呈催办,并将他认为的石卓槐《芥圃诗钞》中涉嫌“狂悖”的诗句摘抄出来,粘在状纸上。
至此,“石卓槐《芥圃诗钞》案”正式爆发。
被徐光济摘录出来作为石卓槐“狂悖”证据的诗,主是这几句:
“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厮养功名何足异,衣冠都作金银气。”
前两句说,人间正道如西边的太阳×××××,不知还有谁能来维系、守护它。后两句说,靠跪舔换来的功名没什么稀罕的,满座衣冠,身上全是铜臭气。
确实是讽刺诗,中心思想就是大道沦丧,世人皆追名逐利。
其中最要命的,就是“大道日以没”这一句。
大清正值康乾盛世,如日中天,你说“大道日已没”,这不是在诅咒大清要完吗?
之前说过,乾隆治下,什么杀人放火、天灾人祸都是小事,涉及语言文字的“悖逆”才是头等大事。所以,黄州知府李国麒接到徐光济的告密,看到案子已从普通民事纠纷上升到悖逆大案,不敢擅自处理,立即上报湖北巡抚,同时命黄梅知县查抄石卓槐所有诗集,并将人押送到武昌听候更上一级审理。
湖北巡抚郑大进接报,不敢怠慢,即将作为证据递上来的《芥圃诗钞》“细加查阅”,这一看,就发现“其中狂悖之处,尚不仅如徐光济所指数语,且有庙讳御名未知恭避之处”(《郑大进奏查办石卓槐<芥圃诗钞>折》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诗集中犯禁之处,不只徐光济所指那几句,而且,碰到本朝前代帝王名字,也没有避讳,这更是大罪。所以,郑大进说,“臣等披阅之下,不胜发指”。石卓槐所犯之罪,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于是,郑大进飞速命黄州知府亲自带人到石卓槐家抄家。抄家结果,再也搜不出其他涉“违悖”的书或文字。但诗集中署名作序的沈德潜,还有列名校订的蒋业晋等七十人,虽然石卓槐供称这些人都是他“借名诳众,以图光宠”,但郑大进认为,这是他自知罪孽深重,自己全部扛下来,不想连累其他人。所以,他将涉及众人中还活着的,一个个抓来细审,又写成奏折,将查办缘由及涉案书籍一并“恭呈御览”。同时他又说明,此案本应请湖广总督会审,但在这一年刚任总督的图思德,赴利川县查勘另一宗争山地案,所以来不及跟他汇报。
可能是同期案子太多,十七天后,乾隆只批了“知道了。钦此”。
一个月后,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一,郑大进审完了“列名校订者”,将审讯结果再次上奏。据称,汉阳县知县、候补同知蒋业晋,曾于乾隆三十二年督办黄梅县堤坝事项,跟石卓槐相识,石的诗集中就有一首是题蒋业晋画作的;至于黄梅县前知县曹麟开,在任上也曾跟石卓槐有诗歌唱和。因为这样的关系,石卓槐便将他们都列名校订,但他们都没见过《芥圃诗钞》中的全部诗作。至于其他六十几位,都是被石卓槐“借名罗列”,事先毫不知情。
这次,奏折上了十三天后,乾隆御批:“该部知道了。钦此。”
郑大进两道奏折全文如下,备查,可跳过:
案子至此算审结。但从程序上说,还得湖广总督的处理意见才行。可是,湖广总督图思德从利川回武昌后,因病卧榻不起,拖到年底,病逝于任上,乾隆再次任命富勒浑为湖广总督。富勒浑到任后,收拾图思德留下的烂摊子,案子又得从头再过一遍,所以中间又拖了五个月,直到乾隆四十五年五月十九日,富勒浑才又写了一份奏折,将整个石卓槐案发及审办过程详细奏明。
富勒浑将石卓槐之罪总结定性,认为《芥圃诗钞》中“指陈时事等诗,虽俱有颂扬圣德之词,不敢显施抵斥,但有心讪谤,肆其狂吠悖逆之处,不一而足。甚至庙讳御名,均不敬避,殊堪发指”。
也就是说,石卓槐“颂扬圣德”的诗句再多,也抵消不了对大清的一句讪谤,特别是不避庙讳之罪,令人发指。所以,他给出的量刑建议是:
主犯石卓槐,撤销监生功名,按“大逆者凌迟处死律”凌迟处死;石子年仅九岁,免死,跟石妻、妾照例连坐,“给付功臣之家为奴”;因为石卓槐从小过继给其叔父,故其同父同母弟可免连坐;石家全部田产罚没充公。至于“被列名”的汉阳县知县、候补同知蒋业晋,还有前任黄梅县知县、候补知州曹麟开,虽确未见过《芥圃诗钞》全部诗作,但身为朝廷命官,对辖区内“狂悖不法之徒”不但毫无觉察,还跟他诗文往来,死罪可免,活罪难饶,革职,并发配乌鲁木齐赎罪。
前任黄梅县县丞苏珽,只见过石卓槐一首诗,但他身为职官,跟本地文人往来,“亦属有乖职守”,革职以儆后来者。还有那位曾诈骗石卓槐五两银子的安徽桐城人项章,按律应“杖八十”,看在他年逾七十份上,只罚没诈骗所得,免打屁股。
至于为石卓槐刻板的,还有给他作传的,都已死去,就放过他们了。其他被列名者,查实事先毫不知情,“应予免议”。
富勒浑奏折全文如下,分两张图片,备查:
富勒浑奏折递上去,乾隆即批转“三法司核拟速奏”。六天之后,最终圣旨下来了。这一次,“皇恩”不再浩荡:
石卓槐著即凌迟处死,余依议。钦此。
石卓槐立即凌迟,其他涉案人员按你的建议执行。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明代动辄割几千刀,但清代比较“文明”,立法简化,分五等刀数,按罪行从轻到重分别是: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像石卓槐这样的“悖逆”大罪,适用最高等凌迟:一百二十刀。
分给“大道日已没”,一个字二十四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