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一个拄拐的人,走完了长征
——读憨仲红色散文集《绝唱》
【江西】梁路峰
写完最后一个字,散架的身躯重重地砸在了床板上。
这是憨仲《绝唱》序言的第一句。我读了三遍。第一遍觉得疼,第二遍觉得狠,第三遍把书放下,坐了很久。
一个半身不遂的人,拄着拐杖,拖着不听使唤的腿脚,分批分段地走完了长征路,然后回来把这路上的所见所闻所感写成了书。这话说出来像个口号,但翻开序言你就知道不是。他说“说是拿命换来的,一点不为过”,这句话没有修辞,就是陈述事实。
我干了三十多年公安,见过不少硬骨头。但憨仲这种硬法,还是让我心里发紧。
憨仲,本名石绍宏,别号於陵居士。1957年生,是在天下第一村一一周村乡下长大的。38岁那年,脑溢血说来就来,跟死神掰了五天五夜的腕子,命是抢回来了,半边身子不听使唤了。换一般人,这辈子的剧本基本就定格在养病、遛弯、含饴弄孙的节奏上。他偏不。偏要写东西,偏要走远路。
憨仲先生主编《东方散文》杂志,一干就是十五年。他写了270余万字的“齐风三部曲”,又弄了百万字的“杖行三部曲”。二十多部书摆在那里,不是靠嘴吹出来的。人称“淄博的赵树理”“当代保尔”,这些帽子扣上去,他也没变过。还是那个拄着拐、咬着牙、满中国跑的老头。
红色三部曲是憨仲这些年最重的一块活。《脊骨》《悲壮》《绝唱》,一部接一部,像一个人扛着石头上山,到了最后一座山顶,石头放下,人也快散架了。三部书各有侧重:《脊骨》写人,给英烈立传;《悲壮》写事,全景扫描十四年抗战;《绝唱》走路,用脚去丈量长征。人、事、路,合在一起,是憨仲对红色历史的一套完整交代。不是坐在书房里查资料拼出来的交代,是用半条命一趟一趟跑出来的交代。
2025年,憨仲出版的《脊骨》,75篇散文,400多页,为革命先烈立传。李大钊、陈延年、董存瑞、杨子荣,一个一个写出来,不是搬史料抄几段文字了事,他是到那些人倒下的地方停下脚步,仔细打料,走走停,看后记在本子上,晚上回到住宿的屋子里把心里激动的东西变成白纸黑字。在《绝唱》的详章中,我记住了一个细节——他写烈士就义前的神态,不是写豪言壮语,就写他们的挺胸和眼神。那种写法,没到过现场的人编不出来。
2026年5月,憨仲出版的散文集《悲壮》,30余万字,81篇文章,10个专辑。他以游记的手法,把14年抗战的遗址走了一遍。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哪里打过仗,哪里流过血,他就往哪里去采写。这本书的厚度令人惊讶,而真正压人的不是字数,是他散记的方式。一个右半边身子不太灵敏的老头,爬山、越坎、访纪念馆、走进墓园、蹲在战壕遗址边上发呆,每一步都比常人多费几倍的力气。憨仲不喊,他的文字里也没喊,就是把事情朴实地讲清楚,讲到你的心坎上去。
然后就是《绝唱》。
2026年8月出版,长征主题,三部曲的收官之作。
憨仲在序言里交代了这本书的来路。不是心血来潮,是半个世纪前就埋下的种子。小时候背课本里的“红军不怕远征难”,看《突破乌江》《过草地》的小画书,公社宣传队演《四渡赤水》,旋律到现在还在耳朵里转。下乡务农那阵子,累得快趴下了,就默念“苦不苦,想想长征二万五”。那时候他就立下誓言:这辈子必须要走一回长征路。
人算不如天算。脑溢血和后来的车祸,差点把他念想连根拔了。但他没有退怯,一次走不完,就分多次走,活人不能被尿憋死,这是憨仲的原话。
憨仲就是那么的倔,闽赣鄂的大地上留下了他的脚印,湘川黔的山水间有了他的身影。他利用笔会的机会顺道寻访,去霞浦开会就拐到宁化、长汀、龙岩;去龙南参加活动就跑到了于都、会昌、瑞金、石城;三进湘西,桑植、通道、全州一个都不落;黔北笔会,娄山关、青杠坡、红军山、丙安古城,顺手就收了。大理开会,滇川红军遗迹“顺手牵羊”——他用这个词,带着山东人特有的那股实在劲儿。川黔、陕甘那些地方,安顺场、大渡河、哈达铺、腊子口,夹金山、梦笔山、六盘山,阿坝、红原、若尔盖的草地,一个一个被他“分而治之”。
他说这些行程是《绝唱》的前奏,之前攒下的料,后来再拾遗补阙,书就这么成了。同行的人惊诧于他的速度,他说谜底很简单——早就在路上攒着了。
但我读到后面才知道,最近一年的寻访有多难。憨仲常人难于忍受的疼,被家人搀扶着走。跌倒、悲伤、痛苦、流泪、煎熬,有许多次脑子里蹦出“放弃”两个字,可一次又一次不舍弃,是雪山上的身影拽住了他,是草地沼泽里没顶的泥流拽住了他,是湘江吞掉五万红军将士的那片水拽住了他。是西路军在马匪面前像羔羊一样被虐杀的场面拽住了他。
他跟自己说:革命先辈死都不怕,我这点皮肉之苦算什么。
这话听着像套话,但你把他那个半残的身体放进去想,就不是套话了。一个走路得拄拐的人,在通江川陕红军墓园虔诚地拜谒,在金沙江畔笑出声来,在岷山脚下留下拐杖的脚印,在通渭小城吟诵长征诗,在吴起镇发出开心的笑——这些画面拼凑在一起,是一幅震撼天地的力量。
《绝唱》的结构我大致看明白了。从长征发端写起——闽赣鄂的星火燎原;到艰难险阻、重大转折——湘川黔的生死抉择;长征战事、不朽丰碑;还有长征古镇、鱼水故事。他不是按教科书的时间线来写的,是按照双脚走过的路来写的。哪段先走了就先写哪段,走的地方多的就写厚实些,这倒符合他“分而治之”的路子。长征路上那些珍珠一样的遗址、遗迹、纪念馆,被他一个一个拣起来,串成了这本书。
书中写“鱼水故事”那几篇,我格外留意。长征路上,红军和老百姓之间那些事,大历史不怎么提,但憨仲偏要去捡。他写于都河边送别红军的母亲,写草地边上收留伤员的藏族牧民,写把最后一碗青稞面塞给红军的羌族老人。这些事他不是从书上读来的,是到了当地,找当地人打听,找县志阅读,查老档案,一座祠堂一座祠堂地转,一个村子一个村子地问。有回在一个长征古镇,他蹲在石板路边跟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聊天,老人的父亲当年给红军带过路。憨仲拄着拐蹲不下去,就半跪着听,听了半个多钟头。晚上回到酒店,他伏案如实写下了老人的话,没有渲染夸张,老人说了什么,他就写下了什么,但你读完,眼睛会酸。
憨仲的文字有个特点——不做作。他写景不堆形容词,写人不拔高,写事不煽情。该怎样就怎样,像老农种地,一锄头一锄头地刨。但刨到深处,土翻上来,底下那些根须和石头就露出来了,你看见了,心里就咯噔一下。这种写法不讨巧,费力气,但耐读。十年后再翻,还是那个味道。
我说他像赵树理,不光是地域上的近,更是写法上的亲。都是沾着泥土写,不飘。区别在于赵树理写乡土,憨仲写红色。但底子是一样的——对土地的感情,对人的感情,对苦难不回避、不消费的态度。
有个细节我一直记着。憨仲说,写《绝唱》之前是有“预谋”的。说白了,就是想用自己的走,唤起更多人的跟随,让一群“傻瓜”沿着那条“红飘带”走起来,让长征精神变成一种信仰。
“傻瓜”这个词用得好。在当今这个精打细算的年月,愿意花几年时间、拖着半残的身体去走一条八十年前的路的人,确实像傻瓜。但长征本身就是一群傻瓜干的事——放着好日子不过,跑去爬雪山过草地,图什么?图的就是心里那团火。憨仲懂这团火,因为他心里也有一团。
他妻子刘芳,一直陪他杖行天下。憨仲管她叫“另一根拐杖”。这个称呼不浪漫,甚至有点糙,但比任何情话都重。一个半身不遂的人要走长征路,没有这根“拐杖”,一步都迈不出去。2025年他去中条山战役遗址采访途中出了车祸,身受重伤,又是刘芳在床前护理,一勺一勺喂饭,一天一天守着,把人从阎王爷那里拽了回来。然后他爬起来,继续走,继续写。憨仲在序言里提到家人的“嗔怪”,那两个字轻飘飘的,背后的分量谁都知道——一个老伴看着你拖着半残的身子满山跑,拦不住,又放心不下,只能跟在后面,随时准备接住你。
我也退休好几年了。这辈子见的苦够多,见的硬人也不少。但憨仲让我觉得,有些人的硬不是天生的,是被命运逼出来的,然后他自己又往狠里逼了一层。脑溢血没逼住他,半身不遂没逼住他,车祸没逼住他。他用一根拐杖和一支笔,把命里那些坎儿全蹚过去了。
《绝唱》这个书名起得准。长征是一曲绝唱,憨仲写长征这件事本身,也是一曲绝唱。不是说他写得最好——文学的事不敢这么讲——而是说这件事本身不可复制。一个残疾人,花了几年时间,分批分段走完长征路,写了数十万字,这种事以后还会有人干吗?不好说。但至少现在,憨仲干成了。
序言最后,他写了一句话:“沉甸甸的数十万字,既是老憨对工农红军的最高礼赞,亦是对长征精神的崇拜诠释,尽管未能将全貌囊括其中,但只要努力了管他曲直是非!”
“管他曲直是非”——这话有股山东人的轴劲儿。写完了,走完了,放下了,别的不管了。
我合上书,想起自己读初中徒步上井冈山的情景,在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大门口站了一小会儿。那时候年轻,没想太多,只觉那馆很伟大,很威武。现在读了憨仲这本书,才觉得那个地方重。不是房子重,是发生过的事情重,是有人把命留在那条路上这件事重。憨仲替我把那条路重新走了一遍,用他的拐杖,用他的半条命。
这就是这部《绝唱》著作的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