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看待人和事
文/诗远(山东)
评价人与事,应当坚持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用一分为二的眼光看待,切忌片面化、绝对化。正如古语所言: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世上几乎没有完美无缺的人,任何人都兼有长处与短板、功绩与过失。我们既不能因为一个人有优点、有贡献,就认定他一好百好;也不能因为一个人犯下严重错误,就全盘否定他曾经做出的所有成绩。这种非黑即白、极端化的评判思维,不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也不利于形成理性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当下,社会上还存在不少简单化评判的现象。评价一个人,一旦认定其优秀,便觉得毫无瑕疵;一旦发现过错,便全盘抹杀其所有价值。这种片面的认知,容易误导大众的价值判断,营造非此即彼的极端舆论氛围。用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重点论去分析人和事,就是为了引导大家理性思辨,构建客观公允的社会评价氛围。
我们可以从三个典型事例加以理解,由宏观历史层面,到地方治理层面,再到文艺行业层面,逐层展开分析。
首先是党史人物评价,这是运用唯物辩证思想的典范,林彪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按照《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定论,林彪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作为军事指挥员,在辽沈战役等重大战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过军事上的贡献;但在建国之后,他野心膨胀,结成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犯下严重的反革命罪行,历史已经对其作出明确定性与严肃结论。
近年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大决战》,就坚持了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剧集没有回避,客观呈现了林彪在辽沈战役中的军事谋划与战场贡献;但同时,作品也不会美化、洗白他后期的反革命罪行。这正是“把战争年代与建国以后分开、把军事贡献与政治罪行分开”的科学评价方式,既不因为后期的严重罪行,一笔勾销战争年代的历史作用;更绝不因为曾经的战功,掩盖其背叛党和人民的重大历史罪责。
放到地方治理层面,同样适用这一辩证思维。山东枣庄原市委书记陈伟,因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这是他必须承担的纪律责任,党纪国法的定性不容模糊。但实事求是来看,在其任职枣庄期间,主导推动台儿庄古城重建复兴等重点工程,盘活了当地文旅资源,改变了鲁南这座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路径,台儿庄古城如今已经成为枣庄一张重要的文化旅游名片。他当年在城市转型、古城建设上付出的努力,很多枣庄群众有切身感受,不会简单因为他后来违纪违法,就无视这一段客观的建设成果。当然,有功不等于可以容错违纪,功劳不能抵消违纪违法的错误,违纪违法的事实,也不能把过往地方建设中的贡献全部一笔勾销。
再看文艺领域,以郭德纲为例:在相声艺术领域,他深耕小剧场,挖掘整理大量濒临失传的传统相声段子,推动茶馆相声重回大众视野,吸引大批年轻人走近相声,客观上对传统相声的传承与复苏作出一定建树,这是客观存在的艺术贡献。与此同时,他在演出中出现篡改红色经典歌曲的行为,伤害民族情感,违反营业演出相关法规,文旅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这是不容回避的底线层面的错误。
两点论告诉我们,不能只盯着艺术上的长处,就认为一切都无可非议;也不能抓住这一过错,便彻底否定他在相声普及上全部的作用。功是功,过是过,二者要分开评判。
当然,坚持一分为二,不是简单地好坏对半、各打五十大板。两点论还要结合重点论,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分清一般贡献和原则性、根本性的错误。一个人的原则性重大错误,不会因为曾经有功绩而被淡化;业务、工作层面的贡献,也不因存在过失而被全盘抹杀。
评价一个人,要放在具体历史条件之中,是什么就说什么,功过分开,是非分明。摒弃“要么全好、要么全坏”的形而上学思维,学会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人和事。这种理性的认知方式,有助于培育健康理性的社会心态,形成公允包容的价值判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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