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的现代意义——兼评彭宇案、韩杰案/行知山人
摘要
北宋嘉祐二年,苏轼应试名篇《刑赏忠厚之至论》提出赏疑从与,罚疑从去;罪疑惟轻,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核心主张,阐发“立法贵严,责人贵宽”的治世要义:法律划定刚性底线,仁厚哀矜为本心,赏罚惩戒的终极归宿并非报复责罚,而是教化引导、保全人性,予人改过迁善之机。这篇千年策论并未随时代尘封,依旧是观照当代司法的明镜。以彭宇案、抚州韩杰医疗案为样本,可窥见现代法治在严守法度与秉持仁厚之间艰难的价值权衡。
苏轼有言:“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其意是:当一件事处在可罚、可不罚的边界,贸然施以惩戒,便是逾越道义;若长久拘泥于刻板条文,缺失审慎悲悯,司法便容易滑向苛酷。
一、彭宇案:证据存疑之际,抛弃“罚疑从去”的仁厚底色
彭宇案长久萦绕于公众舆论,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后对碰撞事实的回溯考证,而在于一审裁判的推导逻辑。案件原始笔录灭失、直接证据残缺,证据链条本就存有重大缺口,裁判却依托所谓“日常生活常理”推演:若非肇事者,何以主动搀扶老人、送医垫付?
将见义勇为的善意之举,直接视作存有过错的旁证,以世俗猜忌代替严谨举证,动摇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根基。
依照苏轼“罚疑从去”的思想内核:事实真伪难明之时,不宜轻易归责定过。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主张人身遭受侵害,举证不能,裁判便不可依靠主观臆测,将风险转嫁于施救一方。本案虽不属于刑事案件,不直接适用疑罪从无,却与“罪疑惟轻”精神一脉相承:事实朦胧暧昧之时,司法理应守护社会善意,绝不能让伸出援手的善人背负无妄代价。
此案留下最为深远的社会创伤,是重创大众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意愿。普通民众由判决生出朴素的惶恐:好心帮扶路人,竟可能招致赔偿追责。这正是苏轼所警示的“过乎义”——死守形式推演,忘却司法引领世道人心的职能。法条固然冰冷刚性,裁判却必须守护世间良善。后世各地陆续出台“好人法”,为见义勇为免除无端责任,正是吸取本案教训,向着忠厚仁道价值的回拨与纠偏。
赏罚的影响从来不局限于当事人本身,更在塑造整个社会的价值风向。一次司法裁断,既是了结一桩纠纷,更是向全社会树立道德标杆。彭宇案一审之憾,正是价值导向背离忠厚初心。
二、韩杰案:医疗过失的边界辨析,厘清无心疏漏与严重不负责任
抚州韩杰案患儿离世,是令人扼腕的人间悲剧。医疗鉴定明确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存在漏诊过错,民事赔偿已然履行完毕。舆论与行业争论的核心在于:诊疗链条多人交接、层层疏漏的背景之下,单独将首诊医生定性为刑法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判处实刑,在整个医疗行业激起巨大震荡。
这恰好印证苏轼“立法贵严,责人贵宽”的辩证智慧:医疗规章、诊疗准则理当严谨严苛,此为立法贵严;但是追究刑责之时,务必要审慎研判主观心态,细致区分无心疏漏和漠视生命的故意放任,便是责人贵宽。
医疗天然裹挟不确定性,急诊病情瞬息万变,医者始终受制于认知局限、客观条件。医疗过错本就分层:民事层面过失、行政层面违规、刑事层面的严重不负责任,三者之间应当存有清晰、不可逾越的鸿沟。倘若唯结果论,只要出现死亡的不良结局,便径直启动刑事追责,就会落入结果归责的泥潭:只看结局惨烈与否,不问缘由动机,重惩戒而轻体恤审慎,法度虽严,悲悯之心荡然无存。
苏轼谈及上古圣王惩戒过失,宗旨是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惩戒意在警示纠偏,教人悔改向善,绝非单纯宣泄追责。倘若临床细微疏漏动辄触碰刑事红线,会催生防御性医疗:医者畏责自保,回避危重、高风险病患,救治之时瞻前顾后,不敢放手施治。
相较彭宇案仅仅挫伤民间路人相助的善意,韩杰案判决带来的深远危害,烈度犹有过之。
彭宇一案,动摇的只是普通人路见援手的勇气;而韩杰案冲击的,是整个医疗卫生行业赖以存续的执业安全感。一旦唯结果追责的逻辑形成先例,广大医者心中悬起一柄随时可能落下的刑责之剑,防御性医疗便会大行其道。这是一枚终会折返的回旋镖,终将落到每一位普通百姓身上。人世浮沉,没有人可以终生无病、永不求医。当医者人人自危、施治畏首畏尾,整个社会的医疗救治生态随之收紧,最后承担代价的,正是千千万万日后需要就医的普通人。
司法需要平衡患者权益保障与医者正常行医空间,审慎把控刑事追责门槛,这便是忠厚精神在当代医疗司法当中的应有之义。
三、两案共同镜鉴:现代法治,法度框架之内长存忠厚悲悯
时常有人发问:今日的司法裁判,还需不需要苏轼《刑赏忠厚之至论》这份宽仁审慎?
首先应当厘清:现代法治体系,和古代儒家德治不能等同。古时的仁厚,仰仗执政者个体德行;今天的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分层归责,已经固化为制度准则,依托整套法律体系保障,不依附裁判者个人好恶。但是苏轼流传千年的内核历久弥新:法律的威严,从来不来自重罚苛责,而来自慎刑慎罚。
法律承载两层使命:第一是划定底线,惩奸止恶;第二是护持良善,引导世风。
彭宇案留下的教训:证据存疑,不可揣测加害善意;
韩杰案带来的反思:不可唯结果追责,不能将民事过失随意升格为刑事犯罪。
苏轼所言“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绝非纵容过错、免除责任,而是敬畏事实、敬畏每一个个体。有错必当追责,存疑理应宽宥;过失可以惩戒,善意不可苛责;责任应当厘清,无心之失当和恶意犯罪严格区分。
结语
法度为骨,忠厚为魂。
品读《刑赏忠厚之至论》,于当代司法最大启迪,绝非抛开规则一味宽纵姑息,而是要求裁判者在援引法条之时,常怀哀矜审慎。严定法律之规,宽待人情之失;不冤枉无辜,不苛责良善。
慎刑不是松弛法律,忠厚不是消解规则,二者相辅相成,方为良法善治。法度构筑社会的骨架,仁厚赋予法治温度。唯有严守规则而不失悲悯,我们的法律才能深入人心,整个社会才能够保有源源不断向善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