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历经四十余年的建设发展,一大批民办院校扎根地方办学,紧扣区域产业用人需求,源源不断地输送应用型毕业生,实实在在补齐了地方高等教育资源短板。最近这几年,随着生源数量逐年下降,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持续加剧,不少民办高校开始遇到招生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办学质量滑坡等一系列现实难题。过去行业管理普遍存在“重审批准入、轻事后监管、缺退出通道”的老问题慢慢暴露出来。一部分学校办学已经难以为继,却没有一套清晰可行的退出路径;个别举办者选择悄然离场,学生就读、教职工工资、学费退还、资产清算等一堆难题接踵而至,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矛盾。
2026年,国家多次强调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要走深走实,抓紧补齐民办高校有序退出这块制度短板。建立一套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兜底的完整管理机制,已经是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绕不开的现实任务。我们必须客观认清,完善终止退出机制,不等于简单关停一批民办学校。这套制度真正的落脚点,是守住办学底线、化解各类风险、保障师生权益,推动整个民办高等教育行业实现优胜劣汰,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一、当前民办高校退出工作的现实困境
从全国多地处置案例来看,民办高校终止办学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举办者主动提交申请,自愿终止办学;另一种是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违规办学或者债务问题突出,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结合广东、福建、陕西等省份近几年的监管实际,退出机制在落地运行当中,主要存在四个比较突出的现实难题。
第一,风险预警做得不够及时,往往问题爆发以后才被动处置。现阶段各地大多依靠年度办学检查开展监管,属于事后核查居多,缺少一套可以日常落地、量化打分的动态预警机制。很多学校生源连续下滑、财务缺口一年比一年大,风险已经持续一两年时间,监管方面没有及时介入督促整改。等到矛盾彻底暴露,学生、教职工还有债权人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现实工作当中,学校资产和举办者自有企业资产边界不清是一大顽疾。有的举办者悄悄变更企业股权、转移资金,教育部门很难第一时间掌握真实情况,资产抽离的风险很难提前管控。东南沿海就出现过类似案例,学校日常运转已经难以为继,举办者既不上报实际风险,也没有提前制定师生安置预案,突然宣布停止办学,几百名学生的就读安置一下子陷入被动,当地教育部门只能紧急制定分流方案,处置成本大幅增加,舆情压力随之而来。
第二,退出配套细则不足,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实施条例,只是对民办学校终止、清算、注销作出原则层面的规定。国内大部分省份,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民办高校退出的完整实施细则。一所高校退出办学,教育、民政、财政、人社、法院等多个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到底谁牵头清算、谁负责学生分流、谁来监督资产处置,很多环节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校,在资产清算、剩余财产处置方面政策各不相同,一旦流程模糊,债务纠纷、产权纠纷很容易接连发生。2026年广东省出台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相关管理办法,配套财务清算规则,明确终止办学需要提前六个月对外公告,优先保障学费退费、教职工薪酬清偿,这套做法,也给全国其他省份提供了现实参考。
第三,师生权益保障压力最大,是退出工作的核心难点。学生安置永远是民办高校退出的头等大事。一旦学校停止办学,学籍转接、学分互认、毕业证办理、学费退还,每一件事都直接关系学生前途。教职工方面,拖欠工资、社保断缴、经济补偿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集体上访。不少经营陷入困境的学校账户流动资金已经枯竭,没有能力退还学费、结清人员薪酬,仅仅依靠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很难快速化解矛盾。
第四,社会认知存在偏差,配套政策协同力度不足。不少人片面地认为,退出机制就是专门用来限制民办教育发展;还有一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抱有抵触情绪,单纯把退出制度当成一种约束,没有意识到提前排查风险、主动整改才是政策设计的初衷。学校正式退出以后,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如何盘活利用,同样缺少配套政策支持。学校是直接注销办学资质,还是走托管、合并、转型的路子,市场化重组的通道并不通畅,很多办学硬件资源最后只能闲置浪费。
放到陕西省来看,全省现有二十余所民办普通高校,还有多所独立学院和大量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民办教育体量很大。从2025年全省民办高校年检公示情况能够看到,部分院校年检评定为基本合格,少数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不合格,办学运行当中的风险隐患客观存在。目前陕西已经出台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相关制度,但是针对民办高校完整的退出操作细则,包括风险托管、学生分流预案、分级预警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地。
二、健全民办高校终止退出管理机制的总体思路
完善民办高校退出管理,总的思路可以概括十六个字:预防为主、依法退出、权益优先、多方协同。工作重心要从过去“出事之后再补救”,转向全链条闭环管理,搭建事前预警干预、事中规范退出、事后兜底复盘整套工作体系。全过程守住两条底线:学生合法权益优先保障,教职工合法待遇依法落实。
退出只是最后的备选方案。对于已经暴露出风险苗头的学校,优先采取督导整改、托管帮扶、校际合并、举办者变更等方式化解危机;实在没有办法继续办学的院校,再依法启动终止办学流程,真正做到能改则改、能合则合、该退则退。参照2026年广东、福建两省的改革实践,一套成熟的退出管理机制,主要包含风险预警指标、分级分类干预、标准化处置流程、多元兜底保障四个核心板块。制度制定不能照搬一套模板,要结合各个省份生源现状、民办院校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务实可行。
三、完善民办高校终止退出机制的具体实施路径
(一)建立量化动态预警体系,力争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
首先要制定一套清晰实用的风险预警清单。指标主要分为三大板块:生源板块,重点跟踪新生报到率、在校生规模连续下降幅度;财务板块,重点核查年度收支缺口、负债情况、学费资金监管、工资按时发放情况;办学质量板块,对照年检结果、教学评估结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各类违规记录。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划分蓝、黄、橙、红四级预警,每一级预警对应一套对应的监管举措。黄色预警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定期报送整改进度;橙色预警学校适当压缩招生计划,派驻工作组入校督导;红色预警学校暂停举办者股权变更,开展专项财务审计,提前编制退出应急预案。
其次,做实常态化财务监管,严格落实学费预收费资金监管政策。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全部纳入监管账户,杜绝办学资金被随意挪用。定期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专项审计,一旦发现资不抵债的苗头,第一时间介入干预。
再者,严格规范举办者变更审批。只要民办高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必须提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完整走完资产评估、资质核查、风险评估整套流程,坚决制止私下转让学校、暗中转移资产的行为,补齐以往监管当中存在的漏洞。
(二)落实分级干预机制,拓宽退出之前的纾困渠道
办学出现问题,不要第一时间就考虑关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院校,设置多种纾困路径。
一是督导整改。针对办学条件存在短板、风险等级较低的学校,组织专家入校帮扶指导,明确整改时限,到期逐项复核,推动学校回归正常办学轨道。
二是托管帮扶。安排办学口碑好、管理成熟的高校或者行业组织,对风险院校实施委托管理,输出管理团队和办学经验,盘活现有办学资源。
三是合并重组。引导办学困难院校和省内其他高校合并办学,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学籍管理,平稳完成过渡,最大限度减轻学生安置压力。
四是转型发展。结合地方产业实际,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把原有校园改造成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充分用好校舍硬件资源。
只有上述各类纾困办法全部行不通,学校确实无法继续办学,才正式启动终止办学程序。
(三)细化标准化退出处置流程,确保全过程依法依规
参照广东省2026年落地的退出管理办法,民办高校终止办学整套工作,可以拆解为六个清晰的实施步骤,每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公示要求。
第一步,决议公告。自愿终止办学的学校,董事会形成正式决议,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发布公告,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依法撤销办学许可的学校,由审批机关下达行政处罚文件并且对外公示。
第二步,制定完整处置方案。方案里面学生安置、教职工安置、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四项内容缺一不可,没有完善的学生安置方案,不得推进下一阶段工作。
第三步,组织财务清算。自愿终止办学的,由学校依法组织清算;被撤销办学资质的,由教育部门牵头第三方机构开展清算;已经资不抵债的,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优先退还学生各项费用,结清教职工工资与社保,之后再偿还其他债务。非营利性学校清偿完毕之后的剩余资产,继续投入公益办学;营利性学校剩余资产按照公司法与学校章程处置。
第四步,落实人员安置。学生主要分流到省内具备接收条件的高校,妥善办理学籍迁移、学分互认;教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足额落实薪酬与经济补偿,人社部门同步做好就业帮扶。
第五步,规范资产处置。校舍、设备按照清算结论依法处置,划拨土地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禁私自拍卖处置。
第六步,完成注销登记。全部处置工作结束之后,学校交回办学许可证与印章,依次办理民政、市场监管注销手续,审批机关向全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全部处置流程做到公开透明,重要事项及时向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构建多方兜底保障机制,压实各个部门工作责任
民办高校退出工作,单单依靠教育部门一家很难完成,必须建立省级统筹、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牵头统筹整体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清算资金监管;人社部门负责教职工薪酬、社保以及再就业服务;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营利性学校营业执照注销;法院依法办理破产相关案件;信访部门负责矛盾疏导化解。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监管合力。
与此同时,稳妥推进办学风险准备金制度落地。督促民办高校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突发情况之下学费退费、工资发放,筑牢风险缓冲的第一道防线。对于资金缺口较大的院校,省级统筹落实应急处置相关政策,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这条底线。
结语
总的来讲,完善民办高校终止退出管理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制度改革。这套机制的核心意义,从来不是淘汰多少所民办高校,而是理顺整个行业的运行规则:办学优质的学校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存在风险的学校能够及时自查自纠,实在难以维持办学的学校平稳有序退出。
生源结构变化的大背景之下,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彻底告别规模扩张的阶段,全面转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健全退出机制,既是依法治教的现实要求,也是整个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接下来各个省份应当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打通预警、干预、退出、兜底各个制度环节。在从严规范监管的同时,持续落实各项民办教育扶持政策,规范与发展两手一起抓。用好退出机制这一项制度工具,护航民办高等教育稳步前行,持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充分释放民办教育独有的办学活力。
注释:文中政策案例参考2026年广东、福建两省民办学校退出相关正式文件;陕西省办学相关数据来源于2025年度陕西省教育厅民办高校年检公示;全部法律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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