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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嘴脸
刘林海

这里说的老赖不是姓赖的人,而是污名了賴姓的赖账之人。欠债不还的人,古今有之,但不还的背景有两类,一是缺少偿还能力如杨白劳者,一是缺失诚信如严贡生者。对于前者,人们切齿于债权人的严苛,对于后者,人们鄙夷于债务人的无良。在贫弱的年代,借贷表现于平民之间的标的物,大抵限于斗粮升米。偶有龋鼯,也多以你来我往争辩几句或经中人说合了结。待进入商业经济时代,遍地开花的借贷成为筹措资本或大额消费不可或缺的手段,出借方与借入方的纠葛也便上升到新的层面。又因为一手现钱一手现货的模式难以满足要求,先货后款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难免催生出呆坏账务。于是,求助公权维护交易秩序,就成为人们惯常的选项。一旦司法介入冲突,债务人便难以遁形,负债不还者,老赖的标签就成了刻在身上的烙印。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批敢吃螃蟹的人先富了起来。也许是因为来不及培育富贵心理,也许是规则滞后,诚信被漠然置之。表现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上,欠债不还成了某些人推崇的时尚。当年脍炙人口的小品《杨白劳与黄世仁》把彼时的债务违约现象表现得淋漓尽致。一句“世事反了,欠账的是大爷,要帐的是孙子”,在笑翻了观众的同时指斥了严肃的社会问题。而乐着过把大爷瘾的賴债者那副我是债户我怕谁的嘴脸,让重诺守信的公序良俗遭受空前绝后的挑战。

当法院从定罪科刑的主业中着力渗透商事领域后,债务纠纷就成了民事审理活动的重中之重。一纸判决书,将债务偿还以法律名义赋予强制意义之后,又大力设置手段确保落地执行。各级法院先是有了应运而生的执行庭,而后培育为兵强马壮的执行局。在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过程中,起先只注重于对债务人动员教育,惩戒手段仅作为必要的辅助。后来,扣划、罚款、拘留诸手段一起上。另有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律条,如随时出鞘之剑,让有心赖账者瑟瑟发抖。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法院的执行工作插上了翅膀。以强制执行流程,不履行债务判决义务者,即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报纸、电台、广告牌,均可亮相赖账者的嘴脸。更有法院别出新裁为赖账者强制设置手机彩铃,自曝赖账身份。这节可视作令其社会性死亡的强制手段,让一众赖账者心理防线全面崩溃。而同步启动的“限高”措施,则让赖账者彻底丧失了赖帐的念头。
所谓限高,即限制未履行民事判决书义务的责任人享受高消费。内容涵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入高档会所、购买房产、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等。如此一来,那负债于身者,已然成为商事活动中的跛脚鸭。这让当年在欠账中乐过大爷瘾的畸形生态永远成为过去时。

设想在未来的司法史料总结中,限高一节一定会浓墨重彩地被大书特书。有了限高,交易秩序得到了保障,礼义诚信得到了弘扬,人性得到了教化。这量身定制的利器,实在是特殊时期维护公义的灵丹妙药。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限高这把利剑却似乎不太锋利了,乌泱乌泱的被限高者竟漠然于雷霆之下开始躺平。泛限高化的人群中,借贷违约者有之,房奴断供者有之,资金链条断裂的老板更是有之。既已被剥夺了享受现代文明的权利,索性就脱节于时代,悠然地开启闭门慢生活。曾有冷笑话:一群曾经惯于谈项目、论合作的老板们,见面的问候语成了“有孕否?”待得知彼此彼此时,无奈的苦笑后,聊起了家常。这有孕即指限高,因为无法出行,只能如养孕般窝在家里。个中酸楚,可见一斑。
走近这一代老赖,却觉得欠债的背景有些沉重。经济下行中,收入普遍低于预期,早先借贷时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却望债应叹,掏空六个钱包凑足首付后面对月复一月的揭皮之痛终究难以为继,曾经辉煌无量的老板们遇财务爆雷时束手无策。于是,随着一桩桩债务诉讼案落地,老赖的桂冠稳稳地扣在他们头上,限高的锁链牢牢地拴住了他们的手脚。
在一众老赖中,另有一批并未借贷他人钱财或拖欠他人应付款的被债务人,一门心思靠勤劳赚取薪水的人,只缘工作出色成为职场高管,便因一场企业涉诉案件,糊里糊涂成为限高对象;为奔小康掏出家底参股商事,却未料企业负债,连带责任套住没商量;更有那挂名董事长、职业经理人、具名股东,本是平头百姓一个,只因缺些法律常识,又兼时运不济,竟成了拒绝履债的无良老赖。这让老赖群体越发庞大起来。
回头瞧瞧老赖们的赖账对象。一般意义上讲,诉讼是纠纷发生后协商不下,不得已中启动的程序。换句话说,若权利人心理上未将义务人归入无良之辈,是不会轻易求助于审判机关的。然而现实总是遗憾,当今,三类债权人成为借贷纠纷的主力军:一是向以锦上添花,素来落井下石的银行;二是贪图高利,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小贷机构;三是趁人之危,敲骨吸髓的职业放贷人。细察这些原告人发起的诉讼,大概率不是源于债务人的无良毁约,而是面对危机中的债务人,争先恐后的杀鸡取卵之举。以法律之名张目于他们,颇有些如梗在喉的感觉。
一旦戴上老赖的帽子,限高不算,名下一切资产均会纳入处置对象。可怜房奴们,值钱的家当唯有那产权不明不白的按揭住房,资金链断裂的老板们,残存的希望仅留千疮百孔的烂尾项目。随着泰山压顶般的法槌敲下,五折、六折的拍卖价格,让曾经为之负债累累、将心血浇灌一空的创业者沧然泣下。而另一面,海量法拍资产的入市,让交易行情一落千丈,另一批创业者忍看大盘被痛砸。忍做一拨又一拨的潜在老赖,前赴后继。
当老赖的帽子和限高的手段叠加于债务人后,曾经挣扎着试图通过变卖资产和转让权利的债务人立马丧失了自我化债的能力。在融资层面,无人敢向老赖施以援手,在商事层面,因无缘飞机、高铁等现代交通工具,经营良机稍纵即逝。对四面楚歌的债务人而言,这犹如补刀的最后一击,让不堪重负的骆驼彻底趴下。
为什么要曝光老赖的信息,为什么要对老赖限高,个中原因,莫非是威慑与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这对于有能力履行而逃避履行者,当然恰当不过,但对于缺失履行能力者,则似乎适得其反。因为前者需要强制,后者需要培育,一刀切过去,良莠莫辨,苗草尽灭。这就引出一个话题,强制执行手段在应用中是否需要甄别对象?
法院是社会秩序的保驾护航者,法律是惩戒与教化的工具。须知,有能力还债而拒绝偿还的乃心态使然,无条件还债而拖欠债务的,乃能力使然。前者需要惩戒,后者需要辅助。一个扎心的问题值得寻味,对拒不履行判决债务者,既有更为强力的司法拘留与拒执罪利器,却为何在实践应用中几乎被遗忘?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这两项手段,需得执法者查信息、动警力、协调看守所、求助检察院。一系列劳心伤神,费时费力的程序,当然不受日理万机的法官待见。相比之下,互联网上敲敲键盘便可见效的限高,何乐而不为。只是法官省了事,当事人苦连天。
以人为本也应当属于司法理念之一。在经济不景气的状态下,法院亦应当参予塑造未来。对蜂涌而起的债务纠纷,除却进行是非裁量外,在执行层面,似应深入了解欠债背景,注重促成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和解,创造条件培育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即便是限高,也可以偿试将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飞机、高铁消费网开一面。让市场在接受法律严苛的同时,也能感受一丝温情。
刘林海
二O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刘林海
陕西省礼泉县人,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文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师、高级律师。
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一九九零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获“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陕西赛区“最佳专业知识辩手”奖。
第一部长篇小说《汉京城》由作家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
第二部长篇小说《落户》由作家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
(审核:董惠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