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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流变 阴阳相衡
——女性地位变迁的多学科审视与实证检验
甘肃省科学院:路等学
摘要
女性地位的历史变迁,是解析人类社会结构演化的核心线索。本文综合考古学、神经科学、经济学与社会学实证成果,跨学科考察自史前至当代女性地位的演变脉络。考古学古DNA证据证实史前母系社会组织真实存在,说明父权制并非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永恒秩序,而是特定经济形态催生的制度产物。神经科学研究表明,男女大脑群体性差异远小于大众认知,“强性别二态性”的流行假说缺乏充分实证支撑。经济学量化分析显示,性别工资差距中存在无法由个人禀赋解释的歧视成分,职业性别分割、母职惩罚是维系结构性不平等的核心机制。社会学跨国与本土调查证明,家庭权力走向平等化是跨文化长期趋势。性别秩序的重构,在破除传统压迫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结构性张力。本文在肯定女性解放巨大历史进步价值的基础上,审慎探讨家庭决策权分配与个体能力、资源贡献之间的错配问题,依托实证材料,对这一复杂议题展开客观评估。
关键词:女性地位;母系社会;性别工资差距;家庭权力结构;决策权匹配;阴阳平衡

一、引言
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权责边界与劳动分工,始终伴随生产力变革、社会制度迭代而持续流变。从古代礼教体系约束下的男尊女卑,到现代女性解放运动掀起的观念革新,这场跨越万年的性别秩序更迭,既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也是一场深刻而复杂的社会重塑。
但大众层面的公共讨论,常常陷入二元对立的极端叙事:或将传统性别秩序看作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或将女性解放简化为单向度、持续向好的线性进步叙事。两种视角均简化了历史的复杂性,缺少实证科学的检验支撑。本文以多学科实证研究成果为基础,系统、客观地审视女性地位变迁的完整脉络。
全文遵循历史溯源—科学检验—经济分析—社会审视—家庭实证—哲学反思的递进逻辑展开:首先依托考古学、人类学材料还原性别秩序的原生历史面貌;其次借助生物学、神经科学成果检验性别先天差异的科学边界;再运用经济学工具量化性别不平等的内在机制;继而从社会学视角剖析性别秩序转型催生的结构性张力;随后聚焦家庭这一微观单元,探究家庭权力结构同婚姻满意度、婚姻稳定性之间的实证关联;最后从政治哲学层面,反思性别正义的规范基础。六个板块层层递进,共同回应核心命题:人类性别秩序的未来,应当走向何种形态。
二、考古学与人类学:史前母系社会的实证确认
2.1 从理论假说走向遗传学实证
人类社会的性别秩序,并非自古恒定。1861年,瑞士人类学家巴霍芬在《母权论》中率先提出假说:人类文明早期,曾广泛存在母系社会形态[1]。1871年,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进一步完善该理论,构建起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演进的社会进化框架[2]。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拓展了这套理论体系,提出“两种生产”理论,阐释男女不平等的起源在于私有制的诞生。女性被限定于家庭私域、丧失公共领域权力,由此造成社会地位的跌落[3]。
长久以来,史前母系社会的存在仅依靠史前雕像、器物、民族志记载等间接材料佐证,缺少直接的分子生物学证据。
直至2025年6月4日,北京大学宁超、张海团队联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机构,在《自然》刊发论文 Ancient DNA reveals a two-clanned matrilineal community in Neolithic China,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利用古DNA分子证据,证实史前母系社会组织真实存在[4]。研究整合高分辨率古DNA亲缘鉴定、考古学、稳定同位素测样、碳十四年代学等多学科手段,对距今4750—4500年的山东傅家遗址开展系统研究[4]。
2.2 傅家遗址的核心考古证据
研究团队提取北区墓地14例、南区墓地46例古人全基因组数据,得到三项关键结论:第一,两处墓地人群线粒体单倍型高度单一,Y染色体单倍型却呈多样化特征,证明两个墓区人群各自源自单一母系祖先;第二,墓地内部、墓区间形成密集的4—6级亲缘网络,母系丧葬制度稳定延续至少250年;第三,一组跨墓地的二级亲缘样本,直接为“随母系安葬”的丧葬习俗提供遗传学实证。
该研究证实,公元前2750—前2500年,大汶口文化存在由两个母系氏族共同构成的村落共同体[4]。这项成果,为摩尔根、恩格斯提出的“原始母系社会是文明前夜重要社会形态”的论断,提供了来自东方文明的关键实证支撑[3][4]。
需要严格辨析学术概念:傅家遗址证明的是母系制(matrilineal descent),即世系血缘依照母方谱系认定;不等同于母权制(matriarchy),也就是女性掌握全社会最高统治权威。二者不可混淆。
2.3 母系向父系转型的经济底层动力
考古遗存同样记录了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历史轨迹。大汶口文化(距今6600—4500年)不同阶段墓葬随葬品对比显示,女性社会地位逐步走低,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权重持续上升。到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距今4500—3900年),大型高等级墓葬墓主均为男性,单墓随葬品可达上百件,金字塔式阶级分化已经成型。
从经济学底层逻辑看,这次转型的核心驱动力,是生产方式变革带来的财富积累模式重构。恩格斯指出,三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独立、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商人阶层出现,让畜群、土地等财富逐步向男性手中汇聚[3]。私有财产出现之后,男性掌握经济主导权,女性在社会生产中退居家庭内部的次要位置。简言之,性别秩序更迭,根源是经济基础变革,并非某种先天的“自然秩序”。傅家遗址的实证成果,从根本上否定了“父权制是人类社会永恒形态”的本质主义叙事[4]。

三、生物学与神经科学:性别差异的实证检验
3.1 大脑性别差异的科学边界
讨论性别议题时,男女先天禀赋差异最容易被大众误读。当代神经科学的系统性研究,呈现出远比通俗想象更严谨的图景。
Eliot等人整合三十年脑成像与尸检数据完成元分析研究指出:除整体体积差异之外,男女大脑可观测的稳定差异远少于大众认知。“可靠的性别差异极少,大量已发表的差异结论无法重复验证。”总体来看,男女大脑差异幅度微弱,且存在人群特异性,人类大脑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性别二态结构[6]。男性大脑平均体积约大11%,但更大体积主要来自白质总量,并不直接等同于性别决定的能力差异。另一项覆盖超1200万样本的元分析显示,仅有约15%的观测指标,能检出具备统计学意义的性别差异[6]。
在脑功能网络层面,Chen等人2025年发表于《Frontiers in Behavioral Neuroscience》的元分析研究发现:男女在推理任务、威斯康星卡片分类任务中,会调用不同脑网络。女性执行推理任务时,边缘系统激活程度更高,提示情绪状态对女性推理过程的影响更强。但该研究同时提示,现有部分研究样本量偏小,仍需更大样本实验验证结论稳定性[7]。
3.2 对进化心理学相关假说的审慎反思
进化心理学的亲代投资理论,常被用来论证传统性别分工具备天然合理性。该理论由Trivers在1972年提出[8],核心观点为:雌性在繁殖过程中初始投入成本更高,择偶选择会更加审慎;雄性倾向于争夺交配机会。
但近年学界对该理论存在大量批判性反思:这套假说存在将历史形成的性别分工“自然化”的倾向,存在为性别不平等辩护的意识形态风险。实证材料表明,当两性在抚育后代中的实际投入趋于均衡,由亲代投资差异催生的性别行为差异会显著缩小。
3.3 生物学证据的合理解读
综合现有研究,男女之间确实存在生物学层面的群体差异,但效应量普遍偏小;个体内部差异,远大于群体层面的性别平均差异。正如神经科学元分析结论,人脑属于多态结构,而非二元二态结构[6]。不能以“天生禀赋不同”,论证某一类性别分工是固定、必然的形态。生物学仅能描述群体统计趋势,无法为性别不平等提供道德与制度层面的正当性辩护。
四、经济学视角:性别工资差距与职业分割
4.1 性别工资差距的量化测算
经济学研究为性别收入不平等提供量化证据。基于2015—2020年中国流动人口数据,采用修正Oaxaca-Blinder分解模型的实证研究证实:性别工资差距同时包含禀赋效应与歧视效应,即便控制教育、工作年限等个人禀赋变量,仍存在无法被个体特征解释的工资差距,这部分只能归为劳动力市场歧视。研究同时发现,性别工资差距随收入水平上升而扩大,高收入群体内部的歧视效应更加突出[9]。
Cai等人将Oaxaca-Blinder分解拓展至高维协变量框架,应用于中国劳动力市场性别、户籍歧视研究,发现传统分解方法会系统性低估性别工资差距,拓展模型可以更完整地解释收入差异来源[10]。

4.2 母职惩罚的实证证据
母职惩罚是长期维持性别收入差距的关键机制。Liu与Dai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22面板数据,考察生育行为、职业性别属性对男女工资的交互影响[11]。研究发现:在男性主导、混合性别职业中,女性一旦生育,原本的工资优势会完全消失;而女性主导行业内女性的母职惩罚相对更小,但无论是否生育,该行业薪资基准整体偏低。与之对照,男性的薪资水平,几乎不受生育事件负面影响。该研究明确指出:性别工资差距,由生育成本与职业性别隔离共同维系。
4.3 职业分割的机制与社会代价
职业性别分割,是造成性别工资差距的核心动因。大量女性集中于女性主导行业,而这类行业整体薪资水平偏低。这种收入差异,主要来源于市场歧视带来的就业约束,人力资本禀赋仅起到次要作用[9]。
从宏观经济学视角,性别工资差距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更是全社会的效率损失。当女性人力资本因性别偏见无法充分释放,整个经济体潜在产出将被抑制。因此推进性别平等,既是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经济效率的现实选择。
五、社会学维度:从制度性不平等走向结构性张力
5.1 全球性别差距的量化评估
世界经济论坛《2025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描绘了全球性别平等现状[12]:全球性别差距已弥合至68.8%,是新冠疫情之后最大年度进步。教育、健康生存领域的平等程度超过95%;女性占全球劳动力总量41.2%,但高层管理岗位女性占比仅28.8%。政治赋权领域虽有所进步,但仅消除22.9%的差距,仍是全球性别平等推进最大阻碍。
这种“教育、健康接近平等,经济参与滞后,政治赋权严重滞后”的结构,揭示一个深层矛盾:女性获得了知识层面的赋权,但资源支配权、重大事务决策权并未同步获得。

5.2 性别角色观念的代际传递
刘爱玉等学者依托202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代际、夫妻配对数据,从性别实践视角,探究性别观念跨代传递与变迁规律[13]。研究发现:父母双方性别观念都会影响子代观念,父亲的观念影响力高于母亲;观念传递存在性别差异,儿子相比女儿,更容易继承传统性别角色认知。
5.3 结构性张力的理论阐释
社会学视角的核心启示:性别秩序变迁,不是简单的“压迫—解放”线性叙事,而是经济结构、制度安排、文化观念协同转型的复杂系统工程。旧秩序瓦解,新的稳定秩序尚未完全建立之时,社会与家庭层面都会涌现结构性张力。
一方面,全球性别差距持续缩小,但进程缓慢。另一方面,女性受教育水平持续提升的同时,劳动参与率有所下滑,叠加母职惩罚固化,说明性别平等的制度障碍依旧深厚。这种“高教育水平、低劳动参与”的悖论,根源在于家庭照料责任分配失衡,以及职场制度对育儿需求的系统性忽视。
六、家庭维度:权力结构的实证研究与深层反思
6.1 家庭权力结构与主观幸福感
家庭是社会最小单元,也是性别秩序变迁最直接的微观场域。Li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依托身份—行为理论,分析家庭权力结构与已婚女性主观幸福感的关系,采用OLS模型与有序logit模型开展检验,结果显示:妻子的主观幸福感,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丈夫在重大家庭事务上承担主导角色;该效应在秉持传统性别观念的女性群体中表现更为显著[14]。
另一项研究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结论:女性掌握更多家庭决策权,并不必然带来自身幸福感提升[15]。这一结论打破了“赋权必然增进福祉”的简单预设。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受教育程度偏低、社会资源较少的女性群体中,家庭决策权反而会带来显著的负面幸福感效应。女性内化的传统性别认知、自我价值感,是阻碍决策权转化为幸福感的两项关键变量。
基于CFPS的相关研究证实,女性掌握家庭决策权,与婚姻满意度整体呈现负相关关系[17],该结论和国际学界“妻子单方主导型婚姻满意度最低”的经典研究成果相互印证。

6.2 家庭权力结构与婚姻稳定性的经典结论
家庭权力分配与婚姻满意度,是家庭社会学长期关注的核心议题。Gray-Little与Burks在1983年的综述文献系统梳理丈夫主导型、妻子单方主导型、夫妻平等协商型三类婚姻权力模式与婚姻满意度的关联。综合多篇文献汇总分析得出:夫妻平等协商模式下婚姻满意度最高;妻子单方主导的婚姻,在所有类型里满意度最低[21]。
跨国面板数据进一步佐证该结论:德国长期追踪调查显示,妻子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离婚风险显著高于丈夫养家的家庭;而夫妻分工均衡的家庭,离婚风险并无明显上升[22]。Esping-Andersen与Holm基于丹麦面板数据研究发现,伴随社会性别平等观念普及,女性经济强势带来的离婚冲击逐步减弱,从1980年的高比值,回落至2000年代1.6。这说明矛盾根源不在于女性拥有经济能力,而在于社会文化、制度体系未能同步适配性别角色的转变[23]。
6.3 资源贡献与决策权匹配:资源理论再审视
以上讨论引出核心理论问题:家庭决策权分配,是否应当匹配夫妻双方的资源贡献?
资源理论(Resource Theory)由Blood和Wolfe于1960年提出,核心观点为:夫妻在家庭内部的相对权力,由双方资源禀赋决定,包含学历、职业、收入、个人能力等;拥有更多资源的一方,通常拥有更高决策权重[20]。Scanzoni进一步阐释这套作用机制:当丈夫承担家庭主要经济供给责任时,妻子更容易认可丈夫的决策权威;反之,若妻子拥有更高学历、更强收入能力,丈夫原有的家庭治理权威便会弱化[19]。
当决策权分配与资源贡献出现系统性错配,家庭运行极易产生风险。一项行为经济学实验研究表明:夫妻偏好分歧叠加决策权错配,会造成家庭决策低效,产生长期负面影响。若一方缺乏信息储备与认知基础却掌握决策权,决策质量会下降。研究同时发现,当妻子在特定领域专业知识弱于丈夫时,会减少博弈协商,进一步削弱决策过程的信息基础[24]。
该结论提示:评判家庭决策权分配是否合理,不在于权力归属哪一方,而在于权力行使是否具备充分信息基础与能力支撑。
6.4 决策权与认知能力的非对称问题
探讨家庭权力分配,容易被忽略的维度是:掌握决策权一方的认知储备,是否和权力匹配。资源理论的核心内涵,就是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要反映个体资源禀赋与能力水平。一旦二者脱节,会产生两类风险。
其一,决策者信息渠道有限、认知储备不足,最终决策结果会偏离家庭长期最优利益。已有研究显示,在低学历、社会资源匮乏的女性群体中,家庭决策权会带来显著的幸福感负向效应[15],这或许源于决策责任超出个人能力带来的心理压力。中国台湾、韩国相关家庭调查显示,夫妻共同商议是主流模式;由妻子或丈夫单方面全权决策的家庭占比都偏低[25]。
其二,权力集中会破坏家庭内部信息互通、协商沟通的机制。一旦权力分配脱离能力适配、相互尊重的原则,无论权力归于夫妻任何一方,都会损害家庭功能与家庭成员福祉[21]。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以上分析绝不代表女性不应拥有家庭决策权。当妻子的学历、收入、专业能力优于丈夫,由妻子主导对应领域的决策,具备充足信息与能力支撑,能够为家庭带来正向收益。日本双职工家庭相关研究证实:妻子收入越高、性别观念越现代,夫妻共同协商决策的概率越高;共同协商模式反过来提升妻子的婚姻满意度[26]。核心不在于性别,而在于决策权分配能否匹配个体能力与资源贡献,建立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之上。

6.5 中国语境:性别观念契合度与婚姻满意度
国内本土实证研究为这套理论提供支撑。姜凤姝、刘爱玉基于2020年CFPS夫妻配对数据,从情境视角研究性别分工实践、夫妻观念互动如何塑造婚姻满意度[16]。研究发现,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分工模式,无法同时满足夫妻双方的婚姻期待。当代女性既期待丈夫承担经济责任,也希望丈夫分担家务劳动;男性虽仍期待妻子操持家务,同样看重妻子的经济贡献。更关键的一点:相较于实际分工模式,夫妻二人性别观念是否契合,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更大。
研究同时发现,夫妻性别观念存在冲突时,婚姻满意度会明显下降。在丈夫观念现代化、夫妻观念难以统一的家庭中,双方对于经济责任的期待容易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16]。另有研究证明,夫妻性别观念达成共识,在家庭事务上更容易达成一致,减少矛盾冲突,显著提升女性婚姻满意度;反之价值观冲突,会降低婚姻稳定性,提升离婚概率[13]。
这说明,决策权分配模式本身不是决定性因素,夫妻双方对权力格局的认同程度才是关键。只要夫妻对权力分配达成共识,无论何种模式,婚姻满意度都相对更高;一旦底层观念存在根本分歧,即便双方资源收入均衡,婚姻质量依旧受损。
七、哲学审视:从“他者”走向主体,追寻动态平衡
性别议题的哲学根基,是主体与他者的思辨。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提出著名论断:“男人是主体,是绝对,女人是他者”[27]。她揭示,这种“他者化”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历史与文化共同建构的产物。“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这一论断,将性别议题从生物决定论的桎梏中解放,为性别正义的哲学论证奠定根基。
当代政治哲学讨论性别正义,常以罗尔斯《正义论》作为参照。女性主义学者奥金进一步提出,正义原则同样应当适用于家庭内部[28]。罗尔斯原本仅要求家庭维持最低限度正义,该立场遭到学界批评,认为其对传统性别规范过度妥协。由此延伸出核心命题: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不能以生理性别作为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先天标尺。从密尔《妇女的屈从地位》论证家庭内压迫与公共领域不平等不可分割,到当代女性主义“个人即政治”的主张,哲学论证的主线始终一致:性别不能作为分配权利的先天标准[29]。
傅家遗址的考古成果,为这套哲学思辨增添历史纵深[4]。若母系社会真实存在,父权制只是特定经济条件下的阶段性产物,那么性别秩序就不是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而是随历史条件流变的社会建构。这从根源上消解了性别本质主义的立论根基。

八、结语:在流变之中探求动态平衡
纵观万年文明演化,性别秩序变迁远比简单的进步叙事更为复杂。从史前母系氏族,到父权制度成型;从礼教束缚下的性别压迫,到现代女性解放运动兴起,每一次秩序更迭,都是生产力变革、制度重构、文化观念重塑共同作用的结果。
考古证据表明,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并非简单线性递进关系。傅家遗址古DNA研究首次利用分子证据证实母系共同体存在,为恩格斯“私有制催生女性地位下降”的论断提供东方实证支撑[4]。神经科学研究证实,男女大脑差异客观存在但效应有限,仅有约15%指标存在统计学层面的性别差异,不足以支撑任何性别本质主义的论断[6]。经济学借助Oaxaca-Blinder分解,量化性别工资差距中的歧视成分,揭示职业隔离与母职惩罚带来的效率损耗[10]。社会学测算表明,全球完全实现性别平等尚需漫长时间[12];女性教育水平持续提升,劳动参与率却有所下滑,形成“高教育、低参与”的悖论。
家庭层面的实证研究揭示出值得深思的规律:资源理论说明决策权分配应当匹配个体资源禀赋与能力水平[20];大量实证一致证明,夫妻平等协商模式婚姻满意度最高,单方主导(无论哪一方)的婚姻满意度偏低[17][21]。当决策权与个人能力、信息储备、资源贡献出现系统性错配,家庭决策质量、家庭成员福祉都会受损。但丹麦长期追踪研究表明,随着社会性别平等观念普及,女性经济强势带来的婚姻冲击会逐步弱化[23]。核心不在于夫妻哪一方掌握权力,而在于权力分配建立在能力适配、信息充分、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
同时应当客观看待:决策权与能力错配存在双向可能性。收入较低却单方面把持决策权是一类失衡;收入较高却完全被排除在家庭重大决策之外,是另一类失衡。问题本质,在于决策权是否建立在相互尊重、信息互通、共同承担决策后果的基础之上。
理想的性别秩序,不是一方支配另一方。而是构建制度与文化环境,让每个人依照自身禀赋与意愿自由发展,同时承担对应的责任。所谓阴阳相衡,不是静态绝对均等,而是动态互补;不是权力的平均切割,而是彼此成全。唯有立足实证科学,跳出非黑即白的极端叙事,以历史眼光看待旧秩序的时代局限,以现实视角审视转型期的矛盾张力,方能在万年流变的性别秩序之中,探寻兼具公平与长久生命力的平衡之道。
参考文献
[1] Bachofen, J. J. Das Mutterrecht. Stuttgart: Krais & Hoffmann, 1861.
[2] Morgan, L. H. Ancient Society. New York: Holt, 1877.
[3]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4] Ning C, Zhang H, et al. Ancient DNA reveals a two-clanned matrilineal community in Neolithic China. Nature, 2025, 643: 1304-1311.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我国学者在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社会古DNA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EB/OL]. 2025-06-04.
[6] Eliot L, Ahmed A, Khan H, Patel J. Dump the “dimorphism”: Comprehensive synthesis of human brain studies reveals few male-female differences beyond size. Neuroscience & Biobehavioral Reviews, 2021,125: 667-697.
[7] Chen L, et al. Neural correlates of gender differences in reasoning and executive function: A meta-analysis. Frontiers in Behavioral Neuroscience, 2025,18:1457663.
[8] Trivers R L. Parental investment and sexual selection. In: Campbell B (ed). Sexual Selection and the Descent of Man. Chicago: Aldine,1972:136–179.
[9] Gender wage gap of migrant workers and its root causes: Gender discrimination or human capital endowment?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25.
[10] Cai J, Zhang J, Zhou Y. High-Dimensional Oaxaca–Blinder Decomposition with an Application to Gender and Hukou Wage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2025, 88: 354-382.
[11] Liu W, Dai H. Motherhood penalty,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 and wage gap in China.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26,42(4):581-594.
[12] World Economic Forum.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25. Geneva: WEF, 2025.
[13] 刘爱玉, 罗聪聪, 姜凤姝. 不稳定工作、父母经济依赖与性别观念的代际传递[J].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25(1):1-14.
[14] Li Z. Family power structure and women’s subjective well-being: Evidence from China. Applied Economics,2023,55(50):5602-5613.
[15] Does Family Decision-Making Power Improve Women’s Happines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2022.
[16] 姜凤姝, 刘爱玉. 分工实践与观念互动:夫妻性别观念匹配度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J]. 社会学研究,2024,39(6):20-39.
[17] Li Z. Family decision-making power and women’s marital satisfaction. Journal of Family and Economic Issues,2022,44:568-580.
[18] The Interplay of Economic Resources, Family Power and Gender Ideology in China.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2026,181.
[19] Scanzoni J. Sexual Bargaining: Power Politics in American Marriage.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1972.
[20] Blood R O, Wolfe D M. Husbands and Wives: The Dynamics of Married Living. Glencoe: Free Press,1960.
[21] Gray-Little B, Burks N. Power and satisfaction in marriage: A review and critique. Psychological Bulletin,1983,93(3):513-538.
[22] IAB. The effect of spousal earning difference on divorce risk in Germany 1984–2007. IAB Discussion Paper,2022.
[23] Esping-Andersen G, Holm M. Women’s economic independence and divorce in Denmark. European Journal of Population,2010.
[24] Ashraf N. Spousal control and intra-household decision making: An experimental study in the Philippin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9,99(4):1245-1277.
[25] 台湾家庭动态资料库. 夫妻权力分配与婚姻满意度之研究[R]. 台北: 中央研究院, 2023.
[26] 共働き夫婦における家計意思決定と妻の婚姻満足度の関連[J]. 日本家政学会誌,2023,74:37-50.
[27] 西蒙娜·德·波伏娃. 第二性[M]. 郑克鲁,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28] Okin S M. 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 New York: Basic Books,1989.
[29]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妇女的屈从地位[M]. 汪溪,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5.
(文中图片选自网络)

作者简介:路等学,中共党员,甘肃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业区域经济研究,食用菌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发表论文和网络文章数百篇以上。获都市头条优秀作者表彰和《中国乡村》杂志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