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门上的羞辱牌
世上有些事情,你会发现和历史上的某件事特别相似。
我上高中的时候,因没钱交伙食费,不能在学校上灶,就在离学校不远的大姨家吃饭。大姨夫是个地道的农民,犁地撒种打场垛草,样样拿手。干活勤快,不惜力气,应该是个好社员。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却是一个被管制的“四类分子”,出门时衣袖上必须戴一个白布袖箍,早晚要义务清扫村里的街道,他家门口的上方被钉上一个木牌子,上写“地主分子陈×之家”几个黑色大字,两个儿子都到了成家的年龄,就是娶不上媳妇。
今天翻闲书,偶然看到一则旧事,说是清朝有个叫钱名世的人,于康熙四十二年考中探花,和年羹尧是同年(同榜进士),曾为年羹尧平定青海凯旋而归写过颂诗。雍正三年(1725年),经议政王大臣、三法司会审,给年羹尧定下92条大罪,其中够判死刑的多达30余条。雍正念他平定青海有功,免当众斩首,赐狱中自裁(自尽),保全全尸。
年羹尧被赐死后,雍正大搞株连,钱名世便被扯了进去。雍正把钱名世骂了个龙血喷头,还别出心裁,御笔题写了一块大匾,曰“名教罪人”(违背纲常伦理的人),挂在钱名世家门口。为了防止钱家遮蔽,命令常州知府、武进知县,隔三差五去钱家检视。
杂文家刀尔登说:“雍正有些政治手段的发明,颇为后人继承。如清廷摧残士气,一开始只会用暴力,以后渐渐深入灵魂。皇帝不杀钱名世,显得仁心宽大,而对对方的挫辱,用雍正自己的话说,为‘虽腆颜而生,更甚于正法而死`。试想钱家老少,出入于这样一块匾额之下,几辈子都抬不起头来。这就叫心刑。”
我家也是地主成分,“十年”期间,院墙外面被写了一行斗大的十个字:“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条标语那时候太普遍了,到处都是,我们一家人也没有在意。我村也有十几个“戴帽子”的“四类分子”,但都没有在家门口被钉上牌子。我在其他村子也没有见到过这种现象。唯有大姨夫他们村有这个规矩,看来他们村有一个或几个具有强烈的革命精神和革命智慧的革命干部,发明了这个不杀人而诛心的刑罚。按说有雍正的挂牌“心刑”在前,他们的这种刑罚就不算首创,不该叫做“发明”,但据我推测,以当时大队干部的文化水平还不可能读过清史,在禁绝一切传统文化的运动中,想读也没处去找这样的史书。那么,提出用这个办法羞辱一个家庭,在本乡本县应是首创,应称之为“发明”,出这个主意的人可说是聪明过人,具有雍正皇帝般的政治智慧。
“十年”期间,整人的发明不少,比如批斗、游街、戴高帽子、坐土飞机、关牛棚等等,相比之下,在家门口钉牌子这件事还算是最“文明”的了。虽然一家人出进都低着头,不愿看那块牌子,但还不至于痛苦到自杀。
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说:“历史不会重演,但总会惊人地相似。” 三百年前的历史事件,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以同一种形式重演,虽未感到吃惊,但也令人慨叹。马克思曾说:“历史事件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是闹剧。” 一个上演十年,几亿人参与的闹剧,真的是“史无前例”,恐怕也后无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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