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翻车不是简单民事纠纷!一文分清两个罪名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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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刷短视频、逛商场时,经常遇到医美机构免费皮肤检测、低价体验项目的引流活动。很多顾客进店之后,被夸大皮肤问题、诱导高额消费,甚至被施压当场贷款做手术。不少医美机构因此被市场监管局查处,严重的直接刑事立案。 很多人有疑问:同样是医美机构坑消费者,有的案子定诈骗罪,有的定强迫交易罪,二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讲清楚。
一、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核心特征: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主动交钱。 医美场景典型情形:谎称有不存在的疾病、虚构医美效果、伪造检测报告;宣称进口产品实际是假货,全程编造虚假信息欺骗顾客付费。顾客是 “被骗了所以自愿掏钱”。
2、《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核心特征:交易本身客观存在(确实可以做医美项目),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逼迫顾客接受服务、支付费用。顾客本身不想消费,是被胁迫后被迫交钱。
实务常见威胁:言语恐吓、限制离开、曝光隐私、持续围堵施压等。

3、配套行政法律(达不到刑事标准时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医美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虚假引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机构无医疗资质、医师无证行医,还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一句话区分两个罪名
诈骗:项目本身就是假的,靠编造谎言骗你主动掏钱。
强迫交易:项目真实存在,但通过威胁、施压,逼着你消费。
二、典型案例
案例 1:医美机构伪造皮肤报告,虚构病情,定诈骗罪
某医美门店推出免费皮肤检测引流。顾客进店后,工作人员使用软件修改检测图片,编造顾客存在严重皮肤病,不及时治疗会溃烂、癌变。推荐高价修复项目,谎称可以根治。多名顾客被虚假诊断欺骗,办理医美贷款消费,涉案金额 120 余万元。 法院审理:机构虚构皮肤疾病、伪造检查报告,顾客基于错误认识支付高额费用,医美项目宣传的治疗效果根本无法实现,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最终老板、骨干员工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案例 2:进店后围堵施压,不付钱不让走,定强迫交易罪
被害人到医美门店做 98 元体验补水项目。做完之后,多名工作人员轮番劝说,围住顾客不让离开,言语施压,声称不办卡就要曝光顾客照片、联系家人。被害人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被迫签下 3 万多元的医美套餐。多名被害人遭遇相同套路。 法院审理:机构确实能够提供约定医美服务,项目真实;但使用围堵、限制离开、言语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高价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3:混合型医美套路,同时涉嫌多项违法(民事 + 行政)
医美门店低价双眼皮引流,面诊时刻意夸大手术必要性,隐瞒手术风险,诱导消费者升级项目。但是没有伪造病情、没有威胁限制人身自由。 结论:本案一般不认定刑事犯罪,属于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起诉要求退款、三倍赔偿,由市监局行政处罚。

三、实务要点
不是所有医美套路都是刑事犯罪。单纯夸大效果、营销话术夸大,大多属于民事欺诈,走市场投诉、民事诉讼维权;
若伪造病历、虚构病症、产品造假,直接构成诈骗;
若采用围堵、限制离开、威胁曝光隐私等手段逼迫消费,大概率定性强迫交易;
医美贷:如果机构和第三方贷款公司串通,欺骗不知情顾客办理贷款,往往会并入诈骗的犯罪事实。
四、本文结语
医美消费陷阱多,刑事边界要分清。虚假编造病情、产品造假骗取钱财,属于诈骗;有真实项目,但以威胁手段逼迫消费,属于强迫交易。 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免费医美检测、低价引流项目务必提高警惕。一旦遭遇夸大诊断、人身限制、强迫办卡,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录音、付款凭证,及时报警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也提醒医美从业者:营销要有底线,虚假编造、胁迫消费,轻则巨额罚款、退款赔偿,重则直接刑事立案,承担牢狱之灾。


我是陈畅律师,专业深耕刑事法律领域,专注刑事辩护多年,精通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全流程实务,熟悉公、检、法办案规则与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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