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袈裟之下,岂止是信仰的溃败——从韩愈冒死“谏迎佛骨”说开去
李千树
公元819年,刑部侍郎韩愈上了一道《论佛骨表》,直言“佛不足事”,甚至主张将佛骨“投诸水火,永绝根本”。唐宪宗震怒,欲将其处死,经裴度等人力劝,韩愈被贬为潮州刺史——从长安到潮州,八千里路,一纸诏书。韩愈在表文中的核心论证是:历代事佛之君,享年皆短促,“事佛求福,乃更得祸”。事实也的确如此:宪宗迎佛骨次年即暴崩,年仅四十三岁。
一千二百年后,当我们站在历史的瞭望塔上回望韩愈这一壮举,一个问题浮出水面:韩愈反对的,仅仅是一块枯朽的佛骨吗?他要阻止的,是一整套打着神圣旗号、却让整个社会陷入荒诞的力量——那种令王公士庶“瞻奉施舍,唯恐不及”的集体癫狂,那种不事耕读、不务正业、将社会资源尽数投入虚无的举国狂热。
韩愈的忧虑,绝非杞人忧天。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片土地上形形色色的宗教乱象,便不能不对韩愈的先见之明心生敬意,更不能不对当下的问题作出清醒而冷静的审视。
一、袈裟之下,藏着什么?
2025年7月,少林寺住持释永信被官方通报: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及寺院资产,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中国佛教协会随即注销其戒牒,将其逐出佛门。
然而,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释永信堕落了,而是他为什么能堕落这么久。早在2015年,其弟子释延鲁就联合多名原少林寺僧人赴北京实名举报,内容涉及经济问题和私生子——与十年后官方通报的内容“高度相似”。但当时的调查结论是什么?“举报内容多为不实”,“私生女系收养”,“经亲子鉴定证实是释永信四弟的女儿”。十年后,几乎相同的指控被官方确认。那么问题来了:十年前的调查,究竟是没有调查清楚,还是有人有意掩盖?
这才是韩愈当年面对的真正问题——不是某一个人的堕落,而是一整套“姑息与纵容”的机制。正是这种机制,让本应清修之地沦为名利场,让本应持戒之僧沦为阶下囚。
再看五台山:信众诚心供米,僧人却因所谓“供养地点”争执,将大米扔出殿外,态度粗暴,影响恶劣。南京玄奘寺更令人震惊——竟然供奉着南京大屠杀的主犯松井石根、谷寿夫等人的牌位,而该寺住持传真法师,恰恰是“自费筹集资金拍摄爱国影片《栖霞寺1937》”的人。这是何等的讽刺!同一个宗教人士,一面拍摄抗日爱国影片,一面在寺中供奉侵略者牌位——究竟是人格分裂,还是宗教场所的管理已经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背后背景,是不是令人细思极恐?
还有道禄和尚,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大量接受社会捐赠,善款却大多用于个人高消费,涉案金额竟达千万元以上。有诈骗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周某,仅凭网购的僧人证件,就自封法号“觉海”,成功应聘寺院住持,以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名头非法敛财近六十万元。还有许许多多所谓这“活佛”那“活佛”,游走江湖,招摇撞骗,危害甚烈。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宗教身份成了欺世盗名的通行证,宗教场所成了不受监管的法外之地,宗教戒律成了可以任意践踏的装饰品。而这些乱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恰恰是因为面对宗教领域的问题,社会长期秉持一种“投鼠忌器”的暧昧态度——怕被扣上“干涉宗教信仰自由”的帽子,怕触碰敏感的政教关系议题,于是宁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美其名曰“尊重宗教自治”,实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回避甚至放纵。
二、“普度众生”的幻象
“普度众生”——这是宗教界最响亮的口号。但放眼古今中外,靠这些人,究竟度了谁?
古典小说对此早有深刻的揭露。《水浒传》中裴如海与潘巧云通奸,《金瓶梅》里写潘金莲请和尚为武大郎做法事,书中打油诗写道:“一个字便是僧,两个字是和尚,三个字鬼乐官,四字色中饿鬼”。这并非文学家的凭空虚构。明清时期的文献中甚至专门有口诀教人识别“奸僧妖道淫尼”。当一种社会现象被反复书写、反复嘲讽,它就不再是个别败类的偶然行为,而成为一种结构性的社会问题。
西方文学同样如此。雨果笔下的克洛德副主教,是《巴黎圣母院》中头号反面角色:他占有爱丝梅拉达不成,便操纵法院判她死刑。国内文学史教程将其定性为“人性在禁欲主义压抑下的扭曲和堕落”,“深刻地反映了天主教会的虚伪和堕落”。巴尔扎克、薄伽丘、乔叟的作品中,修道院和教士的形象同样屡遭讽刺。中世纪欧洲的修道院,从“圣洁的典范”蜕变为“奢侈和懒惰”的代名词,修士们“抛弃了所有宗教义务,蔑视上级权威,毫无羞耻地沉溺于各种放荡和淫乱”。
这说明什么?说明宗教场所的腐化堕落,不是某种文化、某个时代的特殊现象,而是权力不受监督、行为不受制约时的普遍规律。宗教身份赋予了一个人精神权威,宗教场所为这个人提供了封闭的、难以被外部监督的空间,当这种权威与空间叠加而缺乏有效制约时,腐化几乎不可避免——这与政治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是同一逻辑。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一个人连自己身边最基本的伦理责任都抛弃了,却宣称要“普度众生”,这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根本性的矛盾。那些以“看破红尘”为名抛弃妻儿、置年迈父母于不顾的人,其“慈悲”究竟从何而来?正印证了那句古话: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连最亲近之人都不能善待,遑论素不相识的“众生”?鲁迅先生曾言,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面对那些口口声声“普度众生”却连做人底线都守不住的人,我们不妨多一分警惕和疑问。
三、从韩愈到法治:解决之道的探寻
韩愈当年谏迎佛骨的局限性在于:他以一人之力对抗举国之癫,靠的是道德的勇气和儒家的信念,而非制度的约束。他的失败是注定的——不是因为他错了,而恰恰是因为他对了!他是因为制度的缺位使任何个人的反抗都如以卵击石。
今天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能重蹈韩愈的覆辙——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上。关键在制度建设。《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等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制度不可谓不健全。问题在于执行。当十年前对释永信的举报被“调查”为“不实”,当五台山扔米事件仅以“起单离寺”草草了结,当道禄和尚的诈骗行为在“慈善”的名义下持续了六年之久才被查处——说明的不是制度缺位,而是执行环节的软弱、退缩乃至纵容。
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制定更多法规,而在于落实已有法规,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宗教领域一视同仁。宗教场所不是法外之地,宗教人士不是特殊公民。挪用寺院资产,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宗教名义诈骗信众钱财,构成诈骗罪;利用宗教场所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更应依法严惩。绝不能因为“宗教”二字就网开一面、法外开恩。
同时,必须直面一个敏感但不可回避的问题:宗教领域的乱象,往往与某些地方政府及官员的利益勾连密不可分。少林寺的商业化,背后有地方政府推动旅游经济的考量;某些寺庙的“天价头香”,背后有景区管理部门的默许甚至分成。当宗教场所成为地方GDP的增长点或钱袋子时,监管就不可能真正到位。斩断这种利益链条,才是整治宗教乱象的釜底抽薪之举。
韩愈在《论佛骨表》中写道:“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诸水火,永绝根本,断天下之疑,绝后代之惑。”这话说得决绝,甚至有些偏激。但他那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孤胆勇气,那种面对举国癫狂仍敢于说“不”的知识分子良知,至今仍振聋发聩。只是今天,我们不需要一个人冒死上表,我们需要的是——让每一座寺庙的账目晒在阳光下,让每一个披着袈裟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平等制裁,让“信仰自由”不被曲解为“违法自由”。
相信,法治的利剑一旦真正落下,那些躲在袈裟与经幡背后的魑魅魍魉,牛鬼蛇神,便无处遁形。
2026年10月2日于济南善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