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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之考证
《红楼梦》作者问题是"红学"史上最早被提出、也最为根本的问题之一。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伟元、高鹗以活字排印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以来,关于作者的疑问即随之而生。近百余年间,虽有"明珠家事说""顺治与董鄂妃说""洪升说""吴梅村说""曹頫说"等异说迭出,但经过胡适、俞平伯、周汝昌等几代学者的考证,"曹雪芹著《红楼梦》"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本文不揣简陋,将支持此结论的主要证据汇为一编,力求穷尽相关文献,以呈定论之坚实。
《红楼梦》第一回正文之中,已有明确的作者归属信息。原文写道: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这段文字直接出现了"曹雪芹"之名,并交代其"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创作过程。虽然小说惯用"假语村言""真事隐去"的笔法,此段文字表面上将曹雪芹描述为"披阅增删"者而非原创者,但这恰是作者故作狡狯的曲笔——在"甄士隐(真事隐)""贾雨村(假语存)"的叙事框架下,作者既欲自隐其名,又忍不住在文本中留下真实信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一诗,更是作者现身说法的直接证据,"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之问,分明是作者本人的感慨。
此外,第一回中"作者自云"一段,以第一人称口吻叙述创作缘由:
"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
此"作者自云"与"曹雪芹"署名前后呼应,构成完整的文本内证链。
脂砚斋批语(简称"脂批")是《红楼梦》早期抄本上的重要批注,批者脂砚斋与曹雪芹关系密切(学界普遍认为是其亲友,或叔或妻或友),其批语中多次直接指认曹雪芹为作者。
甲戌本第一回"满纸荒唐言"诗上,脂砚斋有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此批明确说"芹"(曹雪芹)"哭成此书",且"书未成"而逝,直接确认了曹雪芹的作者身份及他未能完成全书的事实。
甲戌本第一回"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句旁有批: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此批指出曹雪芹早先著有《风月宝鉴》一书,《红楼梦》正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旧有"二字明确将著作权归诸曹雪芹。
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元妃省亲一段,批语写道:
"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
又有批:
"作者身历其境,写得出,想得到。"
此类批语将书中描写与作者亲身经历挂钩,而据史料,曹雪芹家族世代任江宁织造,确有此等繁华经历。
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回前有批: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俟雪芹"即"等待曹雪芹(来补写)",直接说明该书作者即曹雪芹,缺文须待其补。
脂批系统中此类直接或间接指证曹雪芹为作者的批语多达数十条,构成了不容辩驳的内证体系。
敦诚(1734—1791)、敦敏(1729—1796)兄弟为清宗室,是曹雪芹生前好友,其诗文集《四松堂集》《懋斋诗钞》中保存了数首与曹雪芹相关的诗作,是研究曹雪芹生平的第一手资料。
敦诚在《寄怀曹雪芹(霑)》一诗中写道:
"少陵昔赠曹将军,曾曰魏武之子孙。 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 扬州旧梦久已觉,且著临邛犊鼻裈。 …… 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诗中"不如著书黄叶村"一句,明确指出曹雪芹在黄叶村(北京西郊)专心著书。结合"扬州旧梦"(暗指曹家在江南的繁华旧梦),可知所著之书即《红楼梦》。
敦诚《佩刀质酒歌》序云:"秋晓,遇雪芹于槐园,风雨淋涔,朝寒袭袂。时主人未出,雪芹酒渴如狂。余因解佩刀沽酒而饮之。雪芹欢甚,作长歌以谢余,余亦作此答之。"诗中有"曹子大笑称快哉,击石作歌声琅琅"之句,刻画了曹雪芹狂放不羁的性格,与《红楼梦》中贾宝玉的叛逆精神一脉相承。
敦敏《题芹圃画石》云:
"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 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磈礧时。"
又《赠芹圃》云:
"寻诗人去留僧舍,卖画钱来付酒家。 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
"秦淮风月忆繁华"直接点明曹雪芹追忆江南(秦淮)繁华旧事,这与《红楼梦》以江南大族为背景的内容高度吻合。
敦敏曾多次以诗简邀曹雪芹相聚,其《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中有"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之句。这些唱和之作证明曹雪芹确有其人,且与宗室文人有密切交往,具有创作《红楼梦》所需的文化素养与生活阅历。
永忠(1735—1793),康熙第十四子胤禵之孙,其《延芬室集》中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是目前所知最早将《红楼梦》与曹雪芹联系起来的文献之一。诗前小序明确写道:
"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
三首诗之一云: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 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诗中直接以"曹侯"称曹雪芹,赞其"传神文笔足千秋",将《红楼梦》的著作权明确归于曹雪芹。此诗作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左右,距曹雪芹逝世(1763或1764年)仅数年,其史料价值极高。
明义(1743—?),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其《绿烟琐窗集》中有《题红楼梦》组诗二十首,诗前有序云: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
序中"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一句,直接明言曹雪芹所撰,为铁证之一。序中还提到"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准确交代了曹雪芹的家世背景,与《红楼梦》中贾府的显赫家世正相对应。
袁枚(1716—1797),清代著名诗人、文学家,其《随园诗话》卷二中记载:
"康熙间,曹练亭(按:即曹寅,字子清,号荔轩,又号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按:即明义)读而羡之。"
袁枚此条记载有两点重要信息:其一,明确说"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其二,交代了雪芹之父(实为祖父,袁枚误记)曹寅为江宁织造,这与小说中贾府的背景完全吻合。
袁枚在《随园诗话》卷十六中又云:
"丁未八月,余答客之便,见秦淮壁上题云……末署'红楼人'。……'雪芹'者,曹楝亭(寅)之子也,相隔百年,何能题此?"
虽然袁枚将雪芹误记为曹寅之子(实为曹寅之孙),但其将曹雪芹与《红楼梦》联系起来的记载是确凿无疑的。袁枚与曹雪芹大致同时代,其记载具有较高可信度。
裕瑞(1771—1838),清宗室,其《枣窗闲笔》中有《程伟元续红楼梦自九十回至百二十回书后》等文,对《红楼梦》作者有详细记述:
"《红楼梦》一书,曹雪芹虽有志于作百二十回,书未告成即逝矣。诸家所藏抄本八十回书,及八十回书后之目录,率大同小异者,盖因雪芹改《风月宝鉴》数次,始成此书,抄家各于其所改前后第几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诸稿未能划一耳。"
裕瑞还记载了他所听闻的曹雪芹相貌与性格:
"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
裕瑞的记载虽然晚于曹雪芹逝世约半个世纪,但其"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说明其信息来源是与曹雪芹有交往的前辈姻戚,并非道听途说。其所述曹雪芹"身胖头广而色黑"的相貌,与敦诚诗中"燕市哭歌悲遇合"的狂士形象可以互证。
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伟元、高鹗整理出版了一百二十回活字本《红楼梦》(即"程甲本"),程伟元序云: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
程伟元虽然说"作者相传不一",但同时明确指出"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承认曹雪芹对该书的著作权。
次年(1792)程乙本高鹗序云:
"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璧,无定本。向曾从友人借观,窃以染指尝鼎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
高鹗序中虽未明言作者,但程高本将前八十回归于曹雪芹、后四十回为他们所补(或所修)的基本判断,已为后世所公认。程伟元在序中所称"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正是承认曹雪芹为原作者。
曹雪芹(约1715—1763或1764),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其家族自其曾祖曹玺起,三代四人(曹玺、曹寅、曹颙、曹頫)连任江宁织造达六十余年,是康熙朝显赫一时的"包衣"世家。康熙六次南巡,四次以江宁织造署为行宫,均由曹家接驾,其显赫一时可见一斑。雍正五年(1727),曹頫因骚扰驿站、亏空帑项等罪名被革职抄家,曹家由此败落。
曹雪芹的这段家世经历,与《红楼梦》中贾府的兴衰高度吻合:
曹家史实 | 《红楼梦》对应 |
三代四人任江宁织造 | 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 |
康熙南巡四次驻跸织造署 | 元妃省亲"银子花得像淌海水似的" |
曹寅为著名藏书家、刻书家 | 贾府藏书丰富,宝玉等自幼读书 |
雍正五年被抄家 | 贾府"忽喇喇似大厦倾" |
雪芹早年富贵,晚年贫困 | 作者"曾历过一番梦幻" |
曹家遭难后移居北京西郊 | "残杯冷炙""不如著书黄叶村" |
周汝昌先生在《红楼梦新证》中详考曹家史实与小说情节的对应关系,指出小说中的许多细节(如接驾、抄家、织造差事等)若非亲身经历或家族口述,断难写出。这种家世与文本的对应关系,是曹雪芹为作者的有力旁证。
现存《红楼梦》早期抄本(脂评本)系统中,多有与曹雪芹相关的署名或题记:
甲戌本: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其"凡例"末有诗"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与第一回"披阅十载"相呼应,指曹雪芹十年创作。
庚辰本:第五十三回回前有"庚辰秋定本"题记,第七十五回回前有"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之批,明确待曹雪芹补写。
己卯本:题记"己卯冬月定本",与庚辰本为同一系统,均为曹雪芹生前的定本。
这些抄本的题名、批语与题记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版本流传链条,证明曹雪芹是这些抄本的原创作者。
百余年红学史上,关于《红楼梦》作者曾出现过多种异说,兹举其要者辨析如下:
此说谓《红楼梦》影射康熙朝大学士明珠家事,纳兰性德即贾宝玉原型。此说盛行于清末,但与曹雪芹的文献记载全无关涉,且纳兰性德卒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与《红楼梦》的创作时代(乾隆年间)不符,早已被学界否定。
此说以贾宝玉影射顺治帝、林黛玉影射董鄂妃。此说纯属附会,与曹雪芹的文献记载毫无关系,且时间、人物均不相符。
近人有谓《红楼梦》作者为清初戏曲家洪升者。但洪升卒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远早于《红楼梦》的创作时间,且洪升的生平、文风与《红楼梦》相差甚远,此说缺乏文献支撑。
谓作者为明末清初诗人吴伟业(梅村)。吴伟业卒于康熙十年(1671),时代更早,其诗风与《红楼梦》小说语言截然不同,此说亦难成立。
有学者主张《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之父(或叔父)曹頫。此说虽注意到曹家背景,但与脂批中"芹为泪尽而逝""俟雪芹"等直接指证曹雪芹为作者的批语相矛盾,且无法解释敦诚、敦敏、永忠、明义等人明确将《红楼梦》归于曹雪芹的记载。
以上诸说,或无文献依据,或与脂批及同时代文献相冲突,均不足以动摇"曹雪芹著《红楼梦》"的定论。
综上所述,曹雪芹为《红楼梦》(前八十回)作者,有充分而坚实的证据支持:
文本内证:小说第一回直接出现"曹雪芹"之名与"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创作自述;
脂批系统:脂砚斋批语中数十条直接或间接指证曹雪芹为作者,包括"芹为泪尽而逝""俟雪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等;
友人诗文:敦诚、敦敏兄弟的诗作记录了曹雪芹"著书黄叶村""忆繁华"的创作活动;
宗室题咏:永忠、明义的题诗与序言直接明言曹雪芹"撰《红楼梦》一部";
名家笔记:袁枚《随园诗话》、裕瑞《枣窗闲笔》均记载曹雪芹著《红楼梦》;
刊本序文:程伟元序承认"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
家世对应:曹家三代织造、接驾南巡、抄家败落的史实与小说内容高度吻合;
版本印证:各脂评抄本的题记、批语构成完整的版本流传链条,均指向曹雪芹为原创作者。
这八大类证据(其中尚可细分为十余条具体证据)来自文本、批语、同时代人记载、后世笔记、家世背景、版本系统等不同维度,相互印证、彼此补充,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任何一种"非曹雪芹说"都无法同时解释这些证据。因此,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是有清一代至当代两百余年文献与考证共同支撑的定论,虽或有人欲翻其案,终不足以撼动此一坚实结论。
1. 曹雪芹、高鹗:《红楼梦》(庚辰本、程甲本等),人民文学出版社。
2. 胡适:《红楼梦考证》,1921年。
3. 俞平伯:《红楼梦辨》,1923年。
4.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增订本。
5. 一粟:《红楼梦卷》(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3年。
6. 敦诚:《四松堂集》;敦敏:《懋斋诗钞》。
7. 永忠:《延芬室集》;明义:《绿烟琐窗集》。
8. 袁枚:《随园诗话》;裕瑞:《枣窗闲笔》。
9. 程伟元、高鹗:程甲本、程乙本序文。
10. 冯其庸:《曹雪芹家世新考》,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