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构性霸权消解与制度型开放重构:
“一带一路”视域下全球贸易治理危机下的中国方案与法治化路径
曹晴
引 言
当今世界正经历二战结束以来最为剧烈的全球贸易规则体系重塑。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频繁援引“国家安全”条款,依托对等关税手段推行经济制裁,针对特定国家实施系统性遏制行动。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确立的“效益最大化、公正性保障及法治原则”三大核心规范,将单边主义理念异化为破坏既有多边机制的行为工具。自2025年起,在特朗普政府主导下,中美经贸摩擦逐步演进至“激烈对抗-深度胁迫-阶段性平衡”三个阶段。数据显示,自当年起,全球制造业商品平均加权税率由2024年的1.9%骤升至2025年的4.7%,增幅高达147%。这一现象表明,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已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现有文献虽然对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中的单边主义倾向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失效现象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但尚未充分关注"结构性霸权"通过制度化机制系统弱化多边规范约束力的核心机理。关于中国角色的研究大多停留于宏观层面的概括性论述,即从被动遵守者向积极参与者转变的抽象描述,对其具体演进路径、身份认同冲突以及实践创新的技术细节缺乏深入剖析。基于此,本研究运用制度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构建起“结构性霸权消解”与“制度型开放重构”的双重逻辑模型,意在全面解析当前全球贸易治理困境的本质成因,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中国式解决方案。
在全球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中,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与逆全球化思潮的交织影响正在深刻重塑国际经贸格局。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供应国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经济地位正发生战略性调整:从多边贸易规则的主要参与者逐步转变为关键塑造者之一。在此进程中,“坚持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不仅是我国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核心使命。依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阐释,这一政策导向既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诉求,也展现了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坚定决心。
本研究以“结构性霸权消解”和“制度性开放重构”为核心框架,围绕三大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其一,系统解析当前全球贸易治理体系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及其运作失灵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二,全面阐释中国在全球贸易架构中的转型特征及创新型制度建设的主要举措;其三,从法学视角构建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治理的战略路径,致力于推动形成更加公正、透明且非歧视性的全球贸易秩序,同时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与规范指导。
一、功能性危机:单边主义对多边体系的制度性冲击
作为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核心机制,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依托于三个关键要素:治理主体、制度架构以及规则体系。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为基石构建的多边贸易体制逐步演进,并依托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一核心平台,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争端解决领域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全球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受美国单边主义政策影响,该体系已显现诸多功能性的局限性与深层次问题。
(一)结构性霸权:WTO上诉机构停摆与多边机制的功能性解构
作为全球贸易争端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的核心职能在于对下级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进行独立且专业的司法审查。这一机制在保障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性与权威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特朗普政府针对上诉机构法官遴选程序实施干预,通过操控协商一致决策机制,连续二十九次否决候选人的任命提案,致使法官席位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要求,从而导致上诉机构因人员不足而陷入运作停滞乃至停摆危机。此类举措凸显美国意在削弱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效能,为其推行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寻求规避约束的空间。这一行动不仅对WTO治理结构的稳定性造成冲击,还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其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的高度关注。
在此情形下,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钢铁和铝制品征收额外关税的行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专家组裁决其不符合相关规则后,依然持续执行该措施。通过引入选择性合规机制,美国实际上削弱了WTO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借助对《关贸总协定》(GATT)第21条"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模糊解释,该国实现了政策自主权的制度化构建。“违规、裁决、拒不履行”的行为模式逐渐损害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与运行秩序。
在此背景下,美国将中国的“制度特征差异”界定为全球贸易秩序失衡的主要诱因,并依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及其后续版本《美墨加协定》(USMCA)等新型自由贸易框架中构建起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独特规范体系。这一举措既彰显了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内部存在的显著分化态势,也揭示了发达国家在塑造全球贸易治理体系过程中面临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其深层次动机在于,通过意识形态视角重新阐释多边贸易规则的适用范畴,进而强化对特定成员国行为的政治谴责。借助将局部争议泛化为普遍性机制的设计方式,这种做法可能产生类似“破窗效应”的连锁反应:若某一签约方以国家安全名义突破既定规则限制却未受到实质惩戒,则其他成员或许效仿此类行为,进一步削弱现行规则体系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二)制度性破坏:单边措施对全球供应链与规则信任的系统性侵蚀
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具有明显的单边主义特征,其本质是建立以“选择性公平原则”为指导的新多边体系框架,该框架超越现行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约束。通过逐步弱化传统多边协定的强制执行力,并采取针对性国家调查以及关键领域出口限制等措施,美国意图重塑全球经贸格局。这种做法严重冲击了WTO权威地位与机制稳定性,同时进一步增加了国际供应链的安全隐患及其运作效能的不确定性。
从法律层面审视,《2021年创新与竞争力倡议法》经美国参议院审议通过,《2022年芯片和科学法》已由拜登总统正式签署生效。这两部立法以界定美企与中国高科技企业合作范畴为切入点,通过扩展"实体清单"适用范围并将其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构建起旨在遏制中国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全方位科技封锁的政策架构,推动贸易保护机制实现系统化与规范化转型。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对华经济竞争的政治色彩,还严重损害了国际社会对多边贸易规则稳定性的信任基础。伴随"脱钩断链"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供应链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美国依托"降低风险"为借口推行产业调整计划,实质上意在巩固地缘政治格局,引导部分国家在经济领域作出单边让步,从而加剧全球生产网络非理性分裂的趋势,进一步扰乱国际贸易秩序。
贸易规则的不确定性对全球经贸体系产生的协同效应具有深远危害。当主导国家频繁援引“国家安全”为由实施贸易限制,并采用复杂化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无序关税调节等手段时,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性显著受损。这类行为不仅令企业难以实现跨境投资与长远战略规划,还大幅提升了政策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这种趋势可能进一步削弱国际合作的信任基础,抑制多边主义合作的动力,加剧对现有全球治理框架公平性与有效性的质疑,进而影响国际合作网络的构建与发展。
(三)规则碎片化:区域协定的封闭性重构与治理体系割裂
多边贸易规则效力渐衰之时,区域性贸易协定正在形成具有制度替代效应的平行规范体系。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23年9月发布的《2023年世界贸易报告》显示,全球贸易碎片化趋势日益显著,这一现象已被认定为影响全球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
以欧美日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借助跨国域制度性安排,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之外构建了一套具有排他性的平行规则体系。基于非市场化行为、国有企业补贴以及强制性技术转移等问题,该体系制定了系统化的规范性约束机制,逐步推动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中的角色边缘化。特别是在数字经济领域,美国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推广基于“华盛顿共识”的数字贸易规则,并试图提升其影响力范围;欧盟则围绕数据主权理念,打造独具特色的欧式数字贸易规则框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范式不仅加剧了数字贸易治理结构的碎片化倾向,还显著提升了其复杂程度,成为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演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不断扩展,在客观上促进了全球贸易规则的碎片化进程。这类协议往往包含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核心原则相悖或形成竞争性的条款,并且主要由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主导制定。其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明显的排他性与非均衡性特征,尤其对发展中经济体造成显著影响。这种碎片化现象不仅损害了国际贸易体系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还降低了经济合作的整体效能,逐渐演变为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贸治理架构弱化的潜在诱因之一。碎片化趋势与封闭倾向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信任赤字—制度收缩—协作削弱”的恶性循环:伴随信任缺失,各方更倾向于寻求区域内合作路径,而区域性安排进一步削弱了多边机制的功能整合能力,最终导致全球贸易治理体系陷入集体行动困境。
二、角色重构:中国从规则遵从者到制度共塑者的范式转换
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贸易体系深受单边主义思潮的影响,并借助多层次权力机制推动发展中国家在议价能力不足的情形下接受其设计的制度框架。这一模式致使部分欠发达国家陷入规则服从与决策自主之间的长久张力之中。在此情形下,中国的角色正经历战略性转型,从最初的国际规则被动参与者转变为全球化治理的关键塑造者之一,其在全球贸易架构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亦不断攀升。
(一)规则共塑者: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实践路径
自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始终践行入世承诺,持续降低关税水平,彰显其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官方数据显示,我国现行综合税率已从初始阶段的15.3%降至目前的7.4%,较原定目标超额完成9.8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效果。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部分发达经济体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提出了质疑,并试图通过构建排他性机构来重塑全球经济秩序。特别是在2017年美国新政府执政期间,该国单方面采取多项违反世贸组织原则的举措,如针对中国出口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等措施,这些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经贸关系中的信任危机与不稳定因素。
在全球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2018年中国提出的世贸组织(WTO)改革方案以三大基本原则和五大核心主张为基础,系统阐述了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权威性、保障发展中国家权益以及认可成员国差异性的战略目标,并通过实践推动多项机制创新。自该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率先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内核准程序;成功主导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并推动协议生效;积极寻求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同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持续参与国际合作。上述行动表明,中国的国际定位已从传统的规则接受方逐步演变为重要的塑造者,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显著提升。这种转变并非简单由经济总量增长驱动,而是依托长期积累的多边规则制定能力实现的战略性转型——实现了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引领、局部调整向全局优化的突破。借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中国正在逐步构建更具影响力的国际规则话语权。
(二)责任梯度:发展中国家身份与超义务承担的制度张力
战后国际贸易秩序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成员的分化,虽未直接反映于关贸总协定(GATT)的原始文本,但其制度性特征已由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正式确立,并长期依赖成员国自我申报机制维持身份界定。这一分类框架的内涵远超单纯基于经济表现的衡量标准,而是深刻关联着各国在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中的战略利益诉求及对规则制定权的竞争博弈。
在中国提出的世贸组织(WTO)改革方案中,其关键主张集中于: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基于自身发展阶段特点,在履行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义务时寻求差异化安排。在具体实施层面,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程度、市场准入条件以及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减免政策等核心领域的要求,均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发展中国家标准。以信息技术产品为例,自2003年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并持续参与后续扩围谈判后,中国承诺向全体成员国提供最惠国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并逐步实现对约201项产品的关税减让,这一举措充分彰显了其作为负责任大国应有的使命担当与实际贡献。
美国基于国家利益诉求,对现行国际制度框架中发展中国家分类标准的科学性与适配性提出质疑,意图通过概念重构弱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本质差异,进而规避其在国际贸易治理领域应尽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义务及相应责任。这种立场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或将阻碍全球贸易治理体系法制化的推进。中国作为发展中成员成功融入并实践WTO规则的经验表明,在多边贸易机制内兼顾发展中国家权益与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担当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通过深化制度型开放路径实现协同发展的可行模式。
该策略展现出“身份界定”与“实践创新”的深度融合:在多边贸易机制框架下,依托“发展中成员”地位争取集体性权益;在实际履约进程中,则通过高标准实施展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这一战略布局不仅突破了标签化特征可能带来的责任束缚,还为全球经贸规则改革提供了兼具现实可行性与前瞻性的重要范式,从而向国际社会贡献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智慧。
三、制度型开放的法治化路径:中国参与全球贸易治理的战略进路
作为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势与当前全球化的内在需求,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应着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理念。”在全球贸易治理领域推进法治化进程,既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展现大国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国际规则重塑的核心路径之一。在此背景下,“制度型开放”已成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格局的关键举措。本文主张,为优化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从强化多边机制作用、完善开放型区域协作框架、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以及提升系统性风险管理能力等四个核心维度出发,打造层次分明且协同高效的全球化治理策略体系。
(一)多边主义捍卫: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与制度性话语权建构
在全球经济版图重塑的宏观背景下,中国着力推进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这一举措彰显出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定位与发展愿景。在应对美国“逆全球化”倾向的过程中,中国应当坚定捍卫联合国主导的国际秩序架构、基于国际法原则的全球治理规则体系以及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框架,将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理念并深化贸易自由化改革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议题。
在中国的制度建设进程中,应着重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职能的全面恢复。通过优化法官遴选机制以提升透明度与公正性,并设计高效的争议处理流程,可显著增强多边贸易争端解决体系的核心地位。同时,需积极探索多方临时上诉机构(MPIA)的功能深化,将其定位为上诉机构暂停运作期间的过渡方案,为未来规则改革积累经验。针对产业补贴透明化、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及数字经济等前沿议题,在平衡南北成员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制定兼具包容性原则的发展倡议,切实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战略自主权与发展空间。
基于话语分析视角,我国应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布局。通过“促贸援助”等实践路径,协助欠发达国家嵌入全球产业链条;依托多边贸易框架中的议题设置与规则构建,推动南方国家形成更具包容性的区域联盟,从而显著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与影响力。
(二)开放区域主义:“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规则创新与包容性格局构建
在全球价值链深度重塑的背景下,部分国家推行封闭排他性的区域主义政策,这促使中国坚定奉行和平发展与互利共赢的战略导向,着力推动开放型区域合作机制的发展,并探索其实践路径。相较一些国家基于"对等原则"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举措所形成的“防御性开放”模式,中国的开放区域主义更注重体系化架构的设计与完善。该理念的核心在于通过创新区域合作框架的设计,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试验场与理论依据,而非意图取代或排除现有的全球性规则体系。这一立场彰显了中国区域外交的独特性,与西方主导的封闭式区域合作模式形成了显著区别。
在具体实施路径方面,中国应积极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升级谈判进程,重点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以及供应链韧性等领域,构建符合区域特色的规范化制度框架,打造新型区域合作典范。基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推广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下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如电子口岸系统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助力沿线国家提升贸易效率并增强其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资源优势,在高技术产业和新能源领域探索跨区域协同发展模式,通过制度型开放政策促进国内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迈进,推动区域内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三)高标准对标:数字与绿色贸易规则的边境后制度衔接
在推进制度型开放以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结构优化的过程中,高标准规则对标被确立为关键战略举措。其核心要义在于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经贸规则,将国内法规体系的改革成果转化为提升国家议程设置能力的核心要素,并推动从被动遵循向积极塑造全球治理规则转变。“边境后衔接”理念致力于构建动态协调机制,通过完善国内监管框架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的适配性,在市场准入、数字产权保护及生态环境可持续管理等重点领域深化开放力度,突破传统自由贸易协定主要聚焦于关税减免的传统边界,实现更高层次制度型开放的转型目标。这一过程既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也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重构中贡献本土智慧提供了重要实践路径。
在数字经济贸易领域,中国可借鉴《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设计理念,健全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并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构建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机制以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同时,需参考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展协定(CPTPP)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对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制度等核心要素进行优化设计,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创新成果扩散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应积极介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过程,致力于打造覆盖范围广、公平合理且具有前瞻性的新型国际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在中国参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国际谈判进程中,亟需构建兼具全球气候责任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权益的碳排放核算体系。立足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规划,应当强化国内绿色贸易标准体系与国际气候治理规则的协调联动,在新能源技术创新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进而提升我国在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同时,探索并分享符合公平原则的中国实践经验,助力完善全球公平透明的绿色贸易治理体系。
(四)韧性治理赋能:高水平开放下贸易安全能级的协同跃迁
构建完备的贸易安全保障体系,是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实现贸易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问题,将发展与安全统筹兼顾,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为核心,强化监管效能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效安全保障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打造韧性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引。
在制度建设领域,我国亟需建立全面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该体系应包括细化国家核心技术安全保障清单、完善“不可靠实体清单”管理机制以及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等具体措施,从而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经济安全防御网络。针对市场监管环节,应当着力提升公共治理效能,并持续优化外资准入政策框架,推动形成公平透明的竞争性市场环境,从根本上减少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在风险管理层面,需要打造全链条跨境交易风险预警平台,加强对全球经济波动及供应链断裂等系统性风险的前瞻分析与动态应对能力,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实施反制措施时,应遵循国际法规范与合理性原则,在充分评估单边行动潜在影响的基础上采取谨慎态度,避免因过度干预而损害国际合作基础或引发合法性争议,确保各类经贸政策符合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
结 语
在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加速重构的关键时期,中国依托其独特的地缘政治地位与经济实力,在坚持多边主义框架的基础上,将制度性对外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务。通过深度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设计过程,并着力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革新与完善,中国正在从国际秩序的次要参与者转变为重要的塑造者之一。这一战略转型不仅体现了中国推动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新秩序建设的战略决心,也彰显出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治理中所承担的重要使命与显著成效。
展望未来,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向法治化演进的动力机制主要取决于多边主义理念的深化、规则制定权分配机制的优化以及发展中国家制度性话语权的全面提升。在此进程中,中国需着重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载体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地位,并通过积极参与数字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新一轮国际规则谈判,逐步增强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制度性影响力。同时,基于“中国方案”为推动全球贸易治理法治化进程提供实践范例和技术支撑。构建开放包容、公平正义且具有前瞻性的国际贸易新秩序,既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战略诉求,也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历史使命。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路径可归纳为以下“三要素”:一是通过强化多边协作机制抵御单边主义倾向;二是完善现有国际规则体系以弥补短板并提升运行效能;三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超越封闭排他框架,从而促进全球贸易治理体系向更加稳定和高效的方向迈进。
曹晴,山东财经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