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官 的 良 知
从卡纳功的一枪到千年的法槌
公器为法铸脊梁,
法庭暗影见肝肠。
丹心抗势持衡鉴,
暗夜燃灯护宪章。
古有贤臣争国信,
亦闻贪蠹蚀天章。
天平终向苍生托,
一缕清光照八荒。
一、法庭上的枪声
2019年10月4日,泰国南部也拉府法院,法官卡纳功当庭宣判五名命案嫌疑人无罪释放后,走到国王肖像前庄重敬礼,留下一句“将裁决归还于法官,将正义还给人民”,随即掏出手枪对准自己的左胸扣下了扳机。
这一枪没有夺去他的生命,但真正致命的第二枪在几个月后响起。2020年3月7日,卡纳功趁家人外出,在清迈的寓所内再次举起手枪,这一次他再也没有醒来,年仅50岁。他留下的遗书直言:不能忍受因以死控诉之舉,竟换来贬职、被追究违反纪律。
一位法官,在守住良知的底线后,最终仍被制度的暗流吞没。他的死,不只是一桩新闻事件,更是悬在一切文明社会头顶的诘问:当权与法发生冲突,法官究竟靠什么来守住正义?
本文试图通过古今中外法官判案的正反对比,来追问一个沉重却无法回避的话题。
二、暗夜中举火的人:那些守住良知的法官
卡纳功并不孤单。在他之前,在漫长的司法史上,有无数人以各自的方式做出了同样的选择。
戴胄:敢对皇帝说“不”
贞观元年,唐太宗李世民下旨对伪造资历者处死。大理寺卿戴胄却依据律法判为流放。太宗大怒,质问他为何“卖法”以博取民心。戴胄的回答掷地有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你的敕令出于一时的喜怒,而法律是国家向天下颁布的最大信用。太宗最终收回成命,并赞叹:“卿能执法,朕复何忧”。
戴胄的底气,是他对法律本身的信仰。他让法律高于人主一怒之威,让判决不被情绪裹挟。
徐有功:“安可以私害公”
唐代另一位法官徐有功,任蒲州司法参军时处理讼争宽厚仁和,人送绰号“徐无杖”,因为他在司法参军任上竟无一人被判死刑。他不依赖刑讯逼供,不靠严刑酷法来维持秩序,而是用公正断案赢得百姓“民服其恩”。
更令人动容的是,酷吏皇甫文备曾诬告徐有功,将其置于死地。后来皇甫文备受审入狱,徐有功反而出手相救。有人不解,徐有功回答:“汝所言者,私忿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你说的那些是私仇,我守的是公法,怎么能用私怨去伤害公义?这八个字,道尽了法官职业伦理的最高境界。
郁华:“头可断,志不可屈”
时间来到1939年,上海沦陷区。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在“孤岛”时期坚守司法岗位,利用租界法庭保护爱国志士、严惩民族败类。日伪势力的恐吓信、匿名电话接踵而至,亲友劝他暂避锋芒,他慨然道:“国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际,怎能抛弃职守?我当做我应做之事,死生非所计也。”
1939年11月23日清晨,郁华在上海寓所门前遭日伪特务暗杀,时年56岁,成为抗战时期司法界为国捐躯第一人。《星岛日报》当日发表社论,称颂他“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的精神,是中国在今日持久抗战中所最宝贵的”。
马歇尔:用判决建立权威
大洋彼岸的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以另一种方式书写了法官的风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马歇尔没有与行政权力正面对抗,而是以退为进,承认法院无权对马伯里下达强制令,同时宣布国会1789年《司法法》第13条因违宪而无效,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让最高法院从此获得了审查立法是否合宪的权力。
在“伍斯特诉佐治亚州案”中,马歇尔更是直面地方强权,宣布佐治亚州法侵害联邦对印第安人事务的专属管辖权,对伍斯特等人的有罪判决应予撤销。这位大法官用一生证明:司法权威的根基,在于对法律原则的忠实。
这些人身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法系,但他们身上有一个共同的品质——把法律当作信仰,把正义当作使命,把个人得失置之度外。他们的存在让人相信:法律的尊严是需要有人用骨头去撑的。
三、被金钱与权力腐蚀的天平:反面教训
然而,历史同样写满了阴影。当法官向权力低头、向金钱伸手,法律的尊严便在顷刻之间崩塌。
培根大法官:知法而枉法
弗朗西斯·培根在《论司法》中留下了千古名句:“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然而,写下这句话的人,却成了英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枉法大法官。
1614年,培根任王室检察总长期间,在“皮查姆案”中明知英国普通法禁止刑讯,却向国王声称使用刑讯是国王的特权,强行对65岁的牧师埃德蒙·皮查姆动用酷刑,并逐一游说王座法院法官,最终将皮查姆以叛国罪判处死刑。1618年他升任大法官后,更是屡屡收受贿赂。在“奥贝利案”中,他收受了100英镑贿赂,却判行贿人败诉;在“埃格顿案”中,他先后收受价值50英镑的水盆和400英镑的手提包,同样判行贿人败诉。
收钱而不办事——这已不仅是枉法,更是对司法尊严的亵渎。一个在纸面上如此清醒的人,在现实中却如此沉沦,让人不得不承认:知法不等于守法,明理不等于行道。
宾州“儿童监狱丑闻”:当正义被打包出售
200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曝光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司法腐败案。卢泽县法官恰瓦雷拉和科纳汉在2003年至2006年间,将数千名青少年疑犯大量送进私营拘留所,借此收取超过260万美元的“回佣”。为了确保私营拘留所获得近5800万美元的十年营运经费,他们不惜关闭由县政府运营的公立设施。
大量青少年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仅经过几分钟的审讯就被判处入狱。州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被他们定罪的六千多人的罪名,意味着绝大多数人都是枉被拘禁。当法官将判决标价出售,法律就从庇护人民的盾牌,变成了刺向无辜者的利刃。
更近的镜鉴:韩国法官之死
2026年,韩国前第一夫人金建希股价操纵案二审主审法官申宗旿,在宣判金建希有罪后仅一周,被发现在自己的办公地点离世,留下了仅三个字——“对不起”。韩国民众将其解读为对无法坚持司法公正的无奈,引发了对“司法系统是否已被政治权力绑架”的深度怀疑。从卡纳功到申宗旿,东亚司法者似乎陷入了相似的困局:他们的死不是懦弱,而是对制度的绝望。
四、良知的重量与制度的救赎
回到卡纳功。他在公开声明中写下的那句话,值得每个人反复咀嚼:“我的声明可能如同鸿毛一样轻,但法官的心必须像山一样坚硬!如果无法遵守就职誓言,我宁死也不愿没有尊严地活着。”
在卡纳功审理的案件中,检方证据严重不足——枪支上找不到嫌疑人的DNA,连证物枪支都无法证实与凶案关联,五名青年疑是被警方严刑逼供。但上级的指令是:必须判3人死刑、2人无期徒刑。
卡纳功面对的选择令人窒息:屈服,则可以保住职位、退休金,保全家人安全;坚守,则失去一切,甚至搭上性命。他选择了后者。
那么,法官的良知究竟从何而来?布莱克大法官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但良知不是凭空生长的。一方面,法官个人的品格修养至关重要——正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先生所言:“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倘若受外界之利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另一方面,良知需要制度来保护、来滋养。如果坚守正义的法官只能以生命为代价来证明清白,这个制度本身就是有罪的。
美国最高法院在建國之初拒绝承担非司法性任务——1792年拒绝审理非法领取救助金的争议,1793年谢绝华盛顿总统关于国际法问题的咨询——正是这种“有所不为”的克制,维护了司法权的独立和纯洁,使法院得以用两百年时间积累起令人信服的司法权威。制度的完善,本质上是对法官良知的最高保护。
五、让法律的归法律,让人民的归人民
卡纳功的两次自杀,使事件越闹越大,惊动了泰国全国上下,引发了法律部门的高度关注,司法部成立了工作小组研究设置新的规范和方法来检核判决,有关方面也开始着手推动司法改革。他的牺牲,不仅仅保全了五个无辜者的生命,更为泰国的司法变革打开了一道窄门。
然而,推进司法改革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一位法官耗尽的耐心。卡纳功用生命换来的,似乎只是一份“研究设置新规范”的官方文件。这或许才是他第二次举枪的真正原因。
“将正义还给人民”——这句话的重量,不亚于千万卷法典。正义不是法官恩赐的礼物,不是权力的施舍,而是每一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法官的职责,不过是把这份本就属于人民的正义,原原本本地归还给他们。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卡纳功冻毙了。如果一千年后的人们回望今日,他们或许会问:一个需要法官用生命才能换来公正判决的时代,究竟是司法的骄傲,还是司法的耻辱?答案不在历史里,而在我们每个人的选择中——我们选择让怎样的制度生根,我们选择为怎样的正义发声,我们选择铭记怎样的英雄。
杨敬信,癸未年(1955年)生,祖籍陕西富平庄里镇。先生深耕杏林数十载,早年毕业于陕西中医学院,曾任富平县中医院门诊部主任、皮肤美容科主任。其医术精湛,专攻中医内外全科,深谙扶阳医药精髓,对皮肤顽疾、美容调理及烧烫伤诊治独具心得,研创高效秘验方剂造福人类;累计撰写医论百余篇,多篇刊发于专业学刊,入选《当代中医师灵验奇方真传》等医学典籍,荣获世界华人知名医家、国家21世纪人才库专家,业绩载入《国家专家大辞典》。学术兼职方面,先生系中国中医药学会会员、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中医药科技开发研究会理事,渭南市医学会皮肤专业委员会、美容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悬壶济世,德艺双馨。于传统文化领域,先生精研翰墨丹青,深耕国学文脉,膺任中华诗经阁编委兼陕西分社副总编,亦是富平摄影协会会员。医艺兼修,文墨养心,以仁心行医,以笔墨传韵,兼具医者仁心与文人风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