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良供销社“农药拌种事故”史实
周文化
有史以来,泌阳县隶属于南阳;尧良隶属于泌阳。直至公元1965年,泌阳县划归新设的驻马店专区;时泌阳县尧良区,整体划归新设的南阳专区社旗县。
建国后直至尧良划归社旗县的前后几十年,泌阳县都流传着“尧良供销社农药拌种事故”这样一个故事。
1957 年夏季,为当年秋播小麦准备种子,各农业社集中到饶良供销社购买赛力散,听取供销社宣传指导。饶良供销社农资门市部缺少专业农技人员,没有吃透药剂配比、操作规范,向农业社做了错误宣讲:夸大药效,同时错误指导加大用药剂量、拌种操作方法不当。
饶良供销社农资营业员,在饶良区各农业社干部会上、街头宣讲中,错误讲解赛力散拌种:随意提高药种比例,未告知安全上限;没有强调药剂毒性、不能暴晒、不可久闷、人畜误食危险。只片面宣传 “拌得多,防病效果越好”。 不少农业社听了供销社的讲解,回去按供销社说的超量拌麦种,拌种后堆放闷种时间过长。
种子拌药之后,堆放在生产队仓库。待到秋播前检查,大量麦种胚部中毒,种子发芽能力受损。播种后出苗稀疏、出苗推迟,部分地块不出苗,造成缺苗断垄,出现减产损失。 事发后,各农业社向饶良区公所、泌阳县供销社、县委工作组上报灾情,认定是供销社错误宣传拌种技术,导致农业社超剂量拌种,发生药害。
事出有因,尧良供销社确实出过“农药拌种事故”,但不是小麦是黄豆。笔者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出了史实真相。
1956年6月中旬,泌阳县的“三夏”工作基本完成“夏收”任务,因而转向抢打、抢种工作。6月16日,县供销社为了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及时召开各区供销社主任会议,重点布置了秋种黄豆拌种农药的供应工作。当时,国家开始推广赛力散(醋酸苯汞)等汞制剂农药拌种,防治农作物病害。基层供销社承担农药销售、技术宣传任务。
尧良供销社主任散会回社,于6月17日召开“社委会”干部会,传达贯彻县社会议精神;澄清农药库存底子:赛力散(醋酸苯汞)114斤、红信267斤(红信就是豫南一带农村说的砒霜)。并于当晚抽调了11名干部、职工,学习药品浸拌豆种的技术。次日即18号,上午即深入尧良区9个乡,进行农药使用方法的传授、辅导工作。
政府和供销社态度端正,工作积极,通过武装干部,组织力量深入乡、社开展工作。
春争日,夏争时。由于历年来群众对政府传授技术的逐步信任,因此在18至19日短短两天时间,供销社就售卖出红信202斤。供销社下乡人员传授、辅导的技术是:每10斤黄豆种可浸拌赛力散3.2钱至4.8钱;如赛力散不足,可以红信代之。即可以用红信浸拌黄豆种。各乡、社先后不同地按照这个技术进行操作,结果造成尧良区6个乡、23个村、17个农业社,共1174亩大豆受毒未出苗,造成不良恶果,引起群众不满。
在此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当时供销社正常卖作农药的红信(红砒、红信石)是带红、黄杂色的块状矿石,是建国初农村广泛作为农药使用的拌种杀虫、防治地下害虫、毒鼠农药。二是当时正是度量衡标准变革时期:新称是一斤等于10两,一两等于10钱;老称是一斤等于16两,一两等于6钱2厘5分。
县委6月24号接到报告,第二天(6月25日)就组织县供销社共抽调9名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饶良区走访各农业社、核对供销社宣传记录、农资销售台账、查验受损情况。
调查组结论指出,事故主因:饶良供销社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片面宣传,错误指导用药配比,造成农业社拌种失误,发生种子药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经济损失。 次要因素:农业社缺乏植保知识,没有先做小范围拌种试验,直接大面积拌种。
工作组向群众道歉,及时在原工作区范围内调剂了豆种,组织群众进行重播,保证了种植面积。
全县基层供销社开展农资业务整训,学习农药使用规范,建立农药宣传审批制度,杜绝随意宣讲技术。
同时,在全县范围进行了通报,汲取教训,认真重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挽回了这一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
往事已矣。但是,这个事件与我们现实生活的联系,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改变了供销社的业务范围。剧毒农药单独专柜、凭大队证明购买、登记台账、单独存放,完善基层供销社剧毒农资管控流程;供销社只经销农资,不得擅自向群众宣讲农药配比、操作技术。
3、奠定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合作化时期,区政府配备了农业技术员;社会主义集体时期,人民公社配备了农业助理;改开以来,乡镇配备了农业技术推广站。
这起饶良供销社红信拌种中毒事故,暴露了建国初期剧毒农资管理短板,是农业生产与公共安全矛盾的典型缩影。 也警示农资经营,必须严格落实风险告知与台账管理;提醒持续做好农村安全科普;印证淘汰高毒残留农药、推广安全种衣剂的必要性。同时,也为豫西南乡土社会史保存了珍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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