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历史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律师是法律理性化进程的核心推动者。”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刑辩律师在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盈科刑事法律事务部副秘书长,盈辩刑事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刑辨律师赵一凡和她的团队,以“守住个案里的人权底线”这个新时代司法改革的核心主线为出发点,以传递法律的温度和理性为价值取向,精准预测刑事风险以及定制辩护方案,有效化解刑事矛盾。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有资料显示,她每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余件,取保候审率达到了47%以上,超过了全国同行业取保率5个百分点,被盈科律所北京总部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
从法理和实践的结合上透视赵一凡的刑辩实践,解析其对于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刑事司法体系的精细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坚守初心,履职尽责,彰显新时代律师使命担当,是赵一凡刑辩实践的价值底色。当代中国律师界标志性人物张思之认为,“律师的使命是‘为弱者辩护,为权利呐喊’,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面治国的重要力量,与检察官、法官处于一种法律共同体内部的专业认同与良性互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是三者的共同使命。这种使命与律师的职业属性结合在一起,就具体地体现为三个“维护”,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此,赵一凡和她的团队有着明晰而理性的认知。如在接受委托办理一起交通致人死亡案中,她与同事从牵扯到一条人命的高度判断案情的严肃性和复杂性,从对被捕嫌疑人和受害者两个家庭负责的人文立场,介入案件分析与研判,通过检察院审讯前对当事人心理疏导和法律指导,帮助其理清思路,促使其向检察机关如实陈述案情经过,并在检察院审讯后第一时间提出建议并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嫌疑人取保释放。此案的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政策支点则是最高检推出的“少捕慎诉”原则,事实支撑乃是对案情中嫌疑人责任的精准把握。它的直接效应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减少社会的对立和矛盾。它的深度效应还在于,不是简单的“把人从看守所里放出来”,而是从灵魂层面把一个人从“被彻底否定的绝境”里打捞出来,使他真正相信规则的力量,重新拾起对生活的信心。这种精神层面的触动,会成为他人生里一次非常重要的正向转折,甚至会彻底重塑他之后的人生选择。这正是刑事律师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价值和地位的生动体现,也是赵一凡团队,作为新时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核心——“人权保障”,这条底线守门人的初心所在,正如著名法学家田文昌所说:“刑事辩护的使命,从来不是简单的‘帮当事人脱罪’,而是在控辩平等的架构下,用专业的力量把公权力的追诉行为关进法律的笼子,让每一个面对国家机器的普通人,都能获得公平的对话机会,最终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让无罪的人不被冤枉,让法律的正义在每一个个案里以看得见的方式落地。”

心怀敬畏,公正执业,践行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赵一凡团队的立身基石。法律的正义,永远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之上,刑事律师的神圣责任,就是从程序端,守住法律实施的第一道防线,从事实端校准法律适用的基础底座,从适用端把纸面法律,转化为精准的司法实践,这是赵一凡团队刑辩实践,带给我们最质感也是最深刻的启示。他们总是通过会见了解案情,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及时发现被遗漏的无罪、罪轻证据,避免只采信控方单方证据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针对案件的具体事实,提出精准的法律适用意见,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平公正,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如果说,在对杨某某涉嫌“盗劫罪”被关押的刑事辩护中,他们通过全面的阅卷和多次会见,抓住了该案当事人“受人唆使”,“没有社会危险性,且现有证据不足”的突破口,从而以法律为准绳,做出了“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结论,并及时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审,反映了律师刑辩在整个司法体系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不负社会期望的关键作用和责任担当,那么,对“靠面坊”一案的介入和处理,则具体表现了赵一凡律师和她的团队,将甄别事实视作刑辨第一支点的逻辑思维。从介入辩护实践开始,他们就从定义上给予“靠面坊”以“其本质是借合法经营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界定。从这一判断出发,第一时间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了公安对其所作的笔录,初步掌握了案件的全貌;接着对以“靠面坊”为罪名被刑拘的李某某、陈某某、孙某某、胡某某等案情进行甄别,首先划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或恐吓的敲诈勒索行为。开新的面店,就是“为了扩展生意,从未主动联系老面坊等人主动谈收购自家新开面店的行为”的本质区别。据此,不但向检察院递交了当事人胡某不构罪的意见书,还递交了整个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的意见书,深刻地反映了赵一凡及其团队司法实践所占据的时代制高点,和对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科学论述的本质理解。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即不但在法理上规范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更要维护其合法的权益。故而,在我看来,其辩护的意义远远超越了案情本身,而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有序性、契约信用性的敬畏和呵护。
深耕专业,持之以恒,精益求精,是赵一凡及其团队深入肌理的职业精神。追溯赵一凡团队的刑辩实践,会发现其日臻完善的职业精神体系,这就是“守住公权力不能任意越过法治边界”的制衡精神,穿透事物现象,把握本质的求真精神、超越当事人委托的共情精神、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人文精神。这些,既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的介入和办理中,更体现在宏观格局的理念坚守中。对一起民刑交织、事实缠杂、逻辑反转的疑难案件的办理就是有力的印证。2013年,X主动邀约S返岗协助商铺招商,同时达成合意:以公司拖欠S的奖金、提成为首付款,以银行按揭形式将案涉商铺出让给S。双方顺利办理手续、完成贷款放款,S依约承担月供。然而,事情后来呈现的复杂性就在于,X后续将A公司整体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新接手公司全盘否认过往约定,仅凭几笔备注“借款”的月供流水,起诉S要求还款。而原法定代表人X事后单方反口,使得一场普通的企业欠薪、以物抵债、口头解约的民事纠纷彻底变味。S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起诉A公司主张权利,却因案件民刑交叉、证据繁杂,民事裁定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时隔数年,案件早已因无实质危害、情节显著轻微被公安撤销,但当事人却在2026年被突然刑事拘留,罪名定为虚假诉讼罪。
赵一凡团队接受家属委托后,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以缜密的逻辑思维,迅速抓住“完整梳理十余年案件时间线,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每一次口头约定、每一轮诉讼过程,精准还原案件全貌”这个核心环节,紧紧抓住“虚假诉讼罪的核心是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是真实交易基础上的民事争议、事实认知分歧、后续主体违约反口,属于典型民事纠纷,绝非恶性刑事犯罪”的关键节点,构建精准的“罪与非罪”边界,从而为廓清案情迷雾打下了坚守的法理和事实基础。在与检察机关沟通对接中,经过多轮精细化沟通、专业法律论证、完整证据,梳理科学还原事实真相,恢复其债务纠纷的本来属性,终于使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观点。它引发我们突破“个案”,从理论的层面思考,求真精神就是刑辩职业的灵魂。律师只有从证据链条的缝隙里找出隐藏的疑点,去伪存真,精益求精,才能真正守住‘不让无罪的人被错误追责”的最基本底线”;它还在人文的层面告诉我们,“人”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人的尊严和自由是法律与刑辨共同的价值追求。向全社会传递法治的温度与理性,是刑辩律师对法治社会最本源的贡献,也是其职业精神最具“法理深度”的奉献。
我国法学家车浩说:“一个国家对待刑事辩护的态度,表明了这个国家的法律共同体,以及这个共同体为之服务的民众对待生命、自由和人权的态度。” 处在伟大民族复兴征程中的刑辨事业,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任重而道远。热切期待赵一凡和她的刑辩团队,始终站在时代前列,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书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绚烂华章,让公平和正义汇成整个法治社会的火炬,温暖共和国的每一个角落。
2026年11月1日
(本文作者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咸阳师范学院兼职教授、陕西工业职业大学客座教授,美育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咸阳市政协文史库专家、咸阳市作家协会原主席杨焕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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