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共同体”逻辑探索“幸福村”:一种选择性互助实践的理论正名
文/池朝兴
2026年11月1日

“岭南幸福第一村”十余年的运转,如果仅以“高端社交圈子”视之,便错失了它在一个更大理论坐标系中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论述的深意在于: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一个需要“广泛吸纳各类主体”的协同过程。幸福村的价值,恰恰在于它以一种不那么标准、不那么“像”治理的方式,进入了这个协同过程。

理论定位:它填补的正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那个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早有判断:“有些事情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句话不是对政府能力的贬低,而是对社会复杂性的清醒认知。幸福村所做的医疗绿色通道协调、购票协助、健康讲座、书画交流,几乎没有一项是正式公共服务体系能够即时、精准覆盖的“软需求”。一个退休专家帮群友对接一次三甲医院的就诊安排,效率远高于层层申报的行政流程;一群有共同文化品位的中老年人自发组织的“村晚”,其凝聚力也非自上而下的“送文化下乡”所能替代。这不是说民间互助比公共服务更“好”,而是说二者作用于不同的需求层次。幸福村的意义,在于它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在正式制度的末梢地带维持了一个有温度的互助网络。

主体资格:社会组织作为“重要力量”的理论确认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以社会团体等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幸福村虽未注册为正式社会组织,但其组织形态——有章程、有标识体系、有层级架构、有准入规则——已经具备了社会组织的实质功能。它完成知识产权登记、建立顾委—村委治理结构、以“二人介绍”维持成员质量,这些做法在理论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准组织化的自我治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作用”。幸福村的实践提示了一个被既有政策视野相对忽略的类别:在登记社会组织与完全松散的趣缘群体之间,存在大量半正式、高信任、强规范的社群组织,它们同样在“服务群众”,同样需要被“规范和引导”,也同样应当获得理论上的承认与政策上的善待。


积极老龄化的一个非典型样本:“银发力量”不必都长成“银龄行动”的样子
幸福村的成员结构以中老年精英为主,这使它天然地成为观察积极老龄观的一个窗口。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志愿者代表回信时指出,老年人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也要“老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幸福村里那些退休的医疗专家、文艺工作者、管理干部,在社群中重新获得了角色感和影响力:他们不是在“被服务”,而是在组织、协调、传授、连接。78岁的导演执导“村晚”,退休医生参与健康互助,这些行为的实质是老年社会参与的一种自主组织形式。它当然不如“银龄行动”那样具有公开的志愿服务标识,但它同样在“利用所学所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积极老龄化的政策视野,不应只容纳官方动员的银发志愿行动,也应当为这种由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的、嵌入日常生活肌理中的互助参与留出理论空间。

治理意涵:一种“弱正式治理”对共同体建设的启示
幸福村最值得理论审视的机制,是它在完全没有行政资源和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维持了十余年的秩序再生产。值班村委引导话题、化解摩擦,村规式的准入与退出规则,品牌化的标识体系——这套弱正式治理的低成本运行,恰好印证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并不必然依赖于正式制度的强力嵌入,它也可以生长于信任密度足够高的选择性共同体之中。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幸福村的案例表明,“调动积极性”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值得投入积极性的组织容器。当一群禀赋相近、信任可期的人聚集在一起时,他们自主生产秩序和服务的意愿与能力,远超许多自上而下的动员设计所预期。
理论肯定不等于无批判的颂扬。 幸福村的限度仍然清晰:二人介绍制制造了选择性,选择性带来了信任,也带来了封闭;精英资源的集中意味着这种模式天然依赖于“有资源可互换”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同时强调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这一要求对幸福村同样适用。理论上的肯定,肯定的是它作为一种社会自我组织能力的真实存在,而非将它奉为普适模板。一个健康的社会治理格局,既需要正式制度向下延伸,也需要在正式制度够不到、也不该够到的地方,容得下一些由信任驱动、由成员自己维持的小共同体。幸福村不必是“苗圃”,但它作为一盆“盆景”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这一治理共同体理念的一种低调而真实的注脚。


【作者简介】
池朝兴,作家诗人。多篇作品发表及获奖于国内外书报刊杂志或网络。出版诗集《金色的希望》《金色的阳光》《金色的大地》等。广州市城管执法局退休干部(正局)、关工委副主任,广东五星志愿者,人大代表民情联络员,都市头条认证编辑、作家平台主编,中国作家网、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网、广东省作家协会、广东省老干部书画诗词摄影家协会、广东省侨界作家联合会、广州市海珠区作协、荔湾区作协会员,华夏精短文学学会会员、签约作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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