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2026年9月1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桂03刑终199号刑事裁定,撤销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许某某妨害公务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这起刑事案件,因涉及醉酒人员执法程序合法性、辅警权限边界、证据矛盾甄别等多重法律争议,成为了检验律师辩护技艺与司法纠错机制的典型案例。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攀律师在二审辩护中,通过对执法记录仪视频的逐帧分析、证言矛盾的体系化梳理,以及大量类案判例的检索论证,推动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案件背景:一起由执法程序争议引发的刑事案件
2025年10月4日凌晨,许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取保候审。一审法院认定其“为摆脱控制极力反抗,甩手挣脱过程中推搡唐某导致唐某倒地,致其左足跖骨骨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许某某不服上诉。
案件的核心争议并不复杂: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案发时许某某站在警车前,辅警唐某位于其身后右侧。从物理空间逻辑看,许某某难以完成“踢”和“推搡”身后人员的行为。然而,一审判决采信了唐某、谭某某的陈述,认定许某某实施了主动攻击行为。更关键的是,辩护人发现执法记录仪显示辅警在约束醉酒人员过程中主动亮出手铐,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辩护策略:以证据矛盾为矛,以程序合法性为盾
高攀律师的辩护策略呈现出清晰的“双线结构”:在事实层面,系统梳理证言与客观证据的矛盾;在法律层面,论证执法程序违法阻却妨害公务罪构成。
事实之线:证言矛盾的体系化呈现。辩护人制作了详细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矛盾冲突表》,将四名关键人员的陈述进行比对。前后证言出现根本性矛盾。辩护人据此申请调取通话录音,以甄别证言真伪。
法律之线:程序违法阻却犯罪构成。辩护人援引了多份妨害公务罪无罪判例,包括广东潮州中院(2018)粤51刑终103号、广东梅州中院(2019)粤14刑终77号、西安雁塔区法院(2019)陕0113刑初226号、延安中院(2020)陕06刑终10号等,论证“当执法行为本身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时,该职务行为丧失合法性基础,相对人对此类行为的反应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裁判规则。
程序性辩护的价值:不止于个案
高攀律师在二审中提交的多份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被害人出庭申请书、调取目击证人证言申请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性辩护链条。这些申请的目的不仅是争取个案有利结果,更是在推动二审法院对执法程序合法性问题作出实质审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虽未直接认定程序违法,但至少表明其对一审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产生了合理怀疑。
对于许某某而言,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回到起点,他仍面临被重新定罪的可能。但这一裁定本身传递的信号是明确的:当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存在根本矛盾、当执法程序合法性存疑时,法院有责任审慎审查,而非简单采信控方证据。
律师的专业主义:在细节中发现正义的入口
这起案件给人最深的启示或许是:刑事辩护的专业性,往往体现在对细节的极致关注上。站位关系的物理分析、证言之间矛盾的比对梳理、执法记录仪视频的逐帧审视、类案判例的系统检索——这些看似繁琐的工作,恰恰是撬动案件走向的关键支点。
高攀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写道:“从双方站位分析,许某某客观上无法完成‘踢’和‘推搡’唐某的行为。”这个论断看似简单,却需要将视频资料的时间线、空间关系与言词证据进行精确对应。同样,对康某某两份证言矛盾的揭示,需要将书面笔录与通话记录的细节差异逐一对照,并据此申请调取原始录音——这种“用证据规则说话”的辩护方式,比情绪化的申辩更具说服力。
高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央广网律师智库专家、《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人民网、《法治日报》、北京卫视特邀嘉宾律师,荣获LegalOne2025年度中国区争议解决实力之星。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第九届“盈科杯”研究生辩论赛评审嘉宾,中关村街道办事处聘为中关村街道公益法律服务讲师团成员。近两年,就新闻热点事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提出辩护观点,先后累计发表专业理论文章600余篇,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
(注:本文为央广网登载的行业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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