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高铎)2019年9月17日晚上20时左右,新安县公安局仓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自己停在仓头镇阳光小区内2号楼2单元楼道内的二轮摩托车被盗,价值1000元左右。接到报警后,仓头派出所值班民警侯胜杰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调取小区内监控,在查看小区监控时民警发现当天下午18时左右,有两名形迹可疑男子在小区内不停观察进行“踩点”,在确定“目标”后,二人将李某踏板摩托车推走。

2019年9月17日郭某和王某盗窃摩托车监控画面
在确定作案嫌疑人后,仓头派出所民警利用特情耳目、一村一警、协调各村干部等途径,9月21日将盗窃嫌疑人郭某捉拿归案,经初步调查2019年9月17日18时郭某和王某因身上没钱便到阳光小区实施盗窃,后将盗窃摩托车卖往仓头一废品收购站,二人将盗窃所得赃款均分用于吸烟、吃饭、上网等日常消费。在对郭某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郭某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自2019年5月开始,郭某先后伙同李某、王某、牛某等人到新安县城区、磁涧镇、仓头镇、洛阳市涧西区、洛阳市老城区等地共实施盗窃摩托车16辆,又于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到新安县仓头镇先后实施三次入户盗窃,其盗窃所得赃款用于吸烟、吃饭、上网等日常消费。


犯罪嫌疑人郭某指认盗窃摩托车和入户盗窃现场

郭某等人盗窃的部分摩托车
后在仓头派出所民警的紧密布控之下,又迅速将涉案嫌疑人李某、王某捉拿归案,在调查中,李某和王某对自己盗窃摩托车和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