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王清平 王伟祯 崔庆越)在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漫长的假期后,即将开学的花季少女段某生活费有了着落。5月13日,她从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自己的3360元抚养费。

2010年3月,经法院判决年仅七岁的段某由母亲杜某抚养,父亲段某某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2013年为了增加抚养费,她将父亲段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抚养费增加到每月150元。随着岁月的流逝,因母亲没有收入,物价水平增高,即将步入大学校门的她,每月150元已不能满足她的生活、学习所需。2018年8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她又一次将亲生父亲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每月抚养费增加至1000元。经法院开庭审理,结合当时本地生活水平和消费性支出,判决父亲段某某将抚养费在原判决150元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30元,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直至年满18周岁。
2019年已经过去,段某却没有收到父亲给付的抚养费,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4月28日,她向卫辉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五一假期刚过,在5月12日,执行干警向段某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段某某付清其女儿的抚养费用,经过执行干警对段某某释法明理,考虑到父女亲情,段某某表示尽快履行义务。5月13日,父亲段某某将女儿2019年度3360元抚养费交到卫辉法院执行局,即将开学花季少女段某的生活费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