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两级法院联合展开“夏日飓风”集中执行活动
6月22日上午,海东市两级法院“夏日飓风”集中执行活动在化隆法院展开,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从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六县基层法院共抽调执行干警60余名,警车16辆,执行范围包括化隆县巴燕镇、群科镇、牙什尕镇、扎巴镇、昂思多镇以及牙曲村、上滩村等七八个村镇,共执结11件案件。

案情简介案件一:马福龙系列案该案系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共7件,执行标的共计17047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福龙一直躲避执行,通过今天两级法院的联合集中执行活动,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居住地强制执行,该系列案的标的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案件二: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仁青端知与被执行人达杰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标的41300元。本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通过此次集中执行活动过程中一番释法教育,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标的款,并承诺剩余部分将想办法尽快履行到位。
案件三: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马文吉尼与被执行人王平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87135元。本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并未积极履行义务,规避执行。通过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向其告知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迫于两级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力之下终于交纳了部分案款。
案件四: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马玉龙金融借款纠纷案,执行标的81739.05元(本息合计)。该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无视执行文书。通过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该案的标的款,案件得以执结。
案件五:案情介绍:申请人冶黑买与被执行人冶二由布相邻而居并东西相邻,共同使用门前同一个巷道通行。被执行人冶二由布居住在该巷道东头,申请人冶黑买在西面。

该案经化隆县巴燕法庭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冶二由布拆除堵在冶黑买门前的大门,排除障碍,被执行人冶二由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冶黑买向化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村调解并对双方当事人做多项工作,劝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均无果。为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对此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将该案顺利执结。
除了上述已经执结的几件案件以外,还有几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部分义务,并表示剩余的部分一定会想办法积极履行。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在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准确把握住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实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此次执行活动中化隆法院在上级法院领导的带领下充分发挥了两级法院联合集中执行的作用力,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执行活动,有效提升了案件的执结率,带动了辖区其他案件的自觉履行,同时也达到了“执行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案、震慑一方”的司法宣传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邵芬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