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将在全市各基层院全面推行“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在每个乡镇、办事处设立检察联络站,将“涉农检察联络员”拓展为“检察联络员”,不再局限于涉农领域,通过该制度推广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会议指出,要提升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制度推行的重要意义。推行“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实践,是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是自觉接受监督,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载体,是落实“抓管理、促提升”的有力举措。
会议强调,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要严把联络员选任关,各地在选任联络员时,要按照省院确定的选任资格标准;要加强对联络员的培训,确保每名联络员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加强与联络员的沟通协作,构建“领导分包、专人负责、沟通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发挥好检察联络站作用;要注重完善制度和工作创新,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谋划自选动作,打造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检民联络品牌。
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制度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全市两级院要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动“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在本地落地见效;要加强汇报沟通,各单位要把“杨来法”式检察联络员制度运行情况以及联络员履职情况作为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宣传推介,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握时间节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院、市院要求,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杨来法”式检民联络制度必将成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法治力量,也必将在加快建设洛阳副中心城市和高质量发展的壮阔征程中描绘出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