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
天峻县人民检察院自收到上级及天峻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通知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文件内容。同时强调全院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推进会、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在全力打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扫黑除恶大决战。全院要集中力量,努力实现本院涉黑涉恶案件“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目标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取得全面胜利。
二、坚持依法严惩,深入推进“案件清结”
2020年4月5日,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天峻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汪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后,按照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工作要求以及省、州院涉恶案件督办要求,立即成立办案组,审查案卷。2020年4月8日初步审查完毕,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得出本院对该案的犯罪事实和案件定性方面的意见。于2020年4月9日邀请天峻县人民法院召开法检扫黑除恶案件联席会,向法院承办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介绍本案相关情况以及我院的意见,最终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4月13日,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向州院汇报本案,听取州院领导对本案的意见和指示。2020年4月21日至23日,天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七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因本案中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监狱服刑,受疫情影响,一直未能与监狱方面协商好,两名犯罪嫌疑人一直无法讯问。鉴于此情况,根据省院“六清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州院汇报请示,2020年5月5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到期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后经上级院沟通协调,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20年5月9日顺利讯问正在监狱服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已于2020年5月20日顺利向天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1日和27日,在天峻县人民法院两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就本案的被告人关押在不同看守所以及2名被告人正在监狱服刑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共同解决开庭难题,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开庭审理节奏,共同推进本案尽快审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020年6月17日,受天峻县人民法院邀请,在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程序性问题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为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重点突破,深入推进“伞网清除”
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恶案件时,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重点攻坚任务之一,严格落实审查报告必须写明“保护伞”审查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问“保护伞”线索、已办案件“回头看”等制度,在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深挖“保护伞”线索。在办理本案期间,天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中可能涉及“保护伞”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向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西宁市纪委对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提审,核查了相关情况。并于2020年4月21日,向青海省公安厅纪检部门提供了可能涉及“保护伞”问题或者公职人员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材料。
四、聚力深挖彻查,深入推进“黑财清底”
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恶案件过程中,对涉及财产部分认真审查,发现黑恶财产,坚决依法按照程序建议侦察机关予以冻结、扣押或者建议法院予以收缴罚没。按照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对2019年办理的巩金成、包发明、阿生芳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包发明和阿生芳两名罪犯的罚金共计30000元人民币,已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罪犯巩金成的30000元罚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纳,到期后刑事审判庭已将其移交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局已立案执行,但因巩金成现在监狱服刑,且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能执行到位。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汪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中,侦查机关已扣押、冻结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汪某的银行存款83万余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商,加快案件开庭审理节奏,共同推进本案尽快审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加大攻坚力度,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网”可庇,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更大战果。
(三)继续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对涉黑涉恶案件判处的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罚,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财产刑执行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三书一函”工作,及时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乱象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